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311-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311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5-04-11
协议与同意书(证据附件 3)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4311-1(2025-04-11立案)。该文件为 2015 年 3 月 The Sherry-Netherland, Inc.、承租方 Genever Holdings LLC 与占用人郭文贵就纽约第五大道 781 号共计 3050 股合作公寓股份及专有租约签署的协议与同意书,明确了承租人义务及郭文贵的个人担保责任。
全文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5 年 3 月 [某] 日订立:The Sherry-Netherland, Inc.(雪莉荷兰公司),一家纽约州法人实体,地址为 781 Fifth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22(“出租人”);GENEVER HOLDINGS LLC,一家纽约州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 c/o 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 LLC(宝维斯律师事务所),1285 Avenue of the Americas, New York, 10019,收件人:Ira Gilbert 或该律所的任何其他合伙人(“承租人”);以及 Kwok Ho Wan(郭浩云/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又名 Miles Guo(“Miles Kwok”)(“居住人”),地址为 781 Fifth Avenue, Apartment 1801, New York, New York 10021。 兹证明:
鉴于;承租人已签订合同,受让位于 781 Fifth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22(“大楼”)内分配给 1801 号公寓的 2,950 股出租人普通股、分配给 MR 2219 号公寓的 50 股出租人普通股,以及分配给 MR 719 号公寓的 50 股出租人普通股(合称“股份”,上述公寓合称“公寓”),并成为附属于该等股份之专有租赁合同(合称“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
鉴于;承租人已请求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转让股份并将租赁合同让与给承租人,且为获得出租人的该等同意,承租人同意限制公寓的居住使用以及对租赁合同与股份的直接和间接所有权,以使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承租人对租赁合同和股份的所有权不影响公寓的使用或租赁合同及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亦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缩减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及时支付维持费(专有租金)或应付给出租人或代表出租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的责任,也不限制或缩减承租人与居住人严格遵守租赁合同条款以及出租人的《房屋守则》、《规章制度》、《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文件(经不时修订、修改、延期、重述或替换,合称“出租人公司文件”)的责任;且
因此,现为促使出租人对其上述转让与让与给予同意,并基于在此确认收到且充足的其他良好及有价值之对价,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1. 在符合下文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出租人特此同意将股份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将附随的租赁合同让与给承租人,并同意本协议所规定的对公寓的居住使用。
2. 承租人、居住人及所有合规居住人(定义见下文)同意受租赁合同及出租人公司文件中规定的所有约定、条款、条件以及其他限制或义务的约束,如同彼等共同和/或个别为出租人的在册股东,且如同彼等共同和/或个别为租赁合同项下的具名承租人一样。
3. 除上文第 2 款作出的协议和约定外,承租人明确约定并同意(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支付所有租金分期付款(定义见租赁合同)、额外租金、维持费、
分摊规费,以及根据租赁合同或出租人公司文件应付给出租人的任何及所有其他应缴费用或款项(合称“承租人义务”)的义务。
4. 作为促使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与让与的实质性诱因,承租人与居住人陈述:承租人由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唯一成员”)全资拥有,且除该唯一成员外,承租人不存在其他成员。
5. 附于本协议作为附件 A 格式的 Miles Kwok 担保函,担保承租人履行本协议及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承租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任何及所有维持费、租金款项及其他分摊规费。
6. 承租人与居住人陈述并保证:
- (i) 承租人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且在纽约州(State of New York)具有良好存续状态以开展业务,并只要承租人继续作为股份所有人和租赁合同承租人,即保持前述状态; - (ii) 本协议的条款以及承租人据此承担的承租人义务,与承租人的运营协议或承租人作为一方的任何在先协议均不冲突;
(iii) 承租人的联邦雇主识别号(EIN)为 47 - 3338 202。
7. 承租人与居住人约定,承租人将在出租人提出要求的十(10)日内,签署已由出租人股东正式批准和通过、且要求由出租人股东签署的任何专有租赁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
8. 承租人与居住人约定并陈述: - (i) 承租人目前并未拥有且在未来任何时候均不会拥有除股份、租赁合同以及与公寓相关的家具、固定装置、动产和修缮附着物之外,以及除与大楼内任何其他合作公寓相关的股份、租约和家具、固定装置、动产和修缮附着物之外的任何资产,且承租人目前并未从事且在未来任何时候均不会从事与前述各项资产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商业活动; - (ii) 承租人目前并未发生且在未来任何时候均不会发生除与前述各项资产相关的负债之外的任何负债; - (iii) 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股份和租赁合同作为担保质押,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设立质权或抵押;以及
(iv) 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对股份和租赁合同设置任何留置权、权利负担或其他债务。
9. 出租人与承租人特此同意,公寓仅作为私人住宅供居住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且仅有居住人及其直系亲属成员(每位均称为“合规居住人”)可将公寓作为此类私人住宅仅供居住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除居住人及合规居住人外,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任何及所有高级职员、董事、成员、雇员及代理人)均不得居住或有权居住或使用公寓;且承租人与居住人不得允许任何人士(居住人及合规居住人除外)居住或使用公寓,亦不得允许将公寓用于除作为私人住宅仅供居住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
10. 为进一步落实租赁合同第 III 条第 3.9 款和第 3.10 款,并根据出租人关于转租公寓或让与和/或转让公寓附随之租赁合同及股份的章程规定,承租人特此明确约定并同意:任何依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承租人中的任何权益的全部或部分(无论是通过转让承租人的成员权益或资产,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包括承租人发行任何股份或其他权益),均应被视为上述租赁合同条款含义内对股份和/或租赁合同的让与和/或转让,且须取得
出租人董事会的事先书面同意,该等同意可由上述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给予或拒绝。承租人约定,不得违反本款及租赁合同第 III 条第 3.9 款和第 3.10 款的规定,向任何一方转让、或允许或促成转让承租人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无论是通过转让成员权益或资产,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承租人、租赁合同和/或股份中任何权益的任何让与或声称的让与,均不得免除承租人在本协议所载明或规定的承租人义务。
11. 若承租人或居住人违反本协议所包含的任何协议或约定,出租人除享有可获得的损害赔偿或禁令救济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外,还享有租赁合同和出租人公司文件项下规定的所有权利和救济,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
12. 承租人与居住人同意为出租人及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管理人、受托人和法律顾问(每位均称为“受补偿方”)进行抗辩、赔偿并使其免受因租赁合同、本协议和/或股份及/或租赁合同的转让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在任何时候可能由受补偿方招致的所有费用、诉讼、索赔、损失、债务、损害、责任、合同责任、争议、诉因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及其他专业人员费用和杂费)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传票、搜查令、法院命令、金钱或非金钱救济请求、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或监管程序或政府调查等直接或间接涉及任何受补偿方,或要求或诱发任何受补偿方
作出回应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受补偿方和/或其法律顾问出示文件、回答询问质卷、提供证词记录、出庭或类似行为。
13. 承租人与居住人同意,任何合规居住人或承租人、居住人或合规居住人的被许可人或受邀人对租赁合同或出租人公司文件的任何违反,均构成承租人对该等文件的违反,出租人有权针对承租人和居住人强制执行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中规定的其所有权利和救济。
14. 承租人与居住人承认并同意,租赁合同或出租人公司文件项下的非金钱违约或未能严格遵守该等文件的行为,会对出租人、大楼的其他承租人和居住人造成损害,并会分散出租人的管理资源,且出租人及大楼的其他承租人和居住人无法因该等违约和未能遵守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获得公平或充分的赔偿。因此,出租人除享有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有权针对承租人、居住人、合规居住人和/或其被许可人或受邀人申请签发禁令,以制止该等违约或未能遵守的行为。此外,鉴于并承认该等损害的不可弥补性,承租人与居住人同意签发该等禁令,并进一步同意承担出租人在获取或执行该禁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律师费或其他费用,该等款项应被视为租赁合同项下的额外租金。
15. 担保人特此指定位于 1285 Avenue of the Americas, New York, NY 10019 的 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 LLP(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及其任何合伙人(“被指定人”)为代理人兼事实代理人,以在
因租赁合同和/或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中接受司法文书送达;各方明确承认,诉讼文书只需送达给被指定人,即对承租人、居住人和/或任何合规居住人生效。上述指定不可撤销,且为附带权益的指定。
16.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或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交付的任何文件,均应受适用于在纽约州订立并完全在纽约州履行的合同的纽约州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和执行。
17. 在就本协议提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中,承租人与居住人同意放弃陪审团审判以及提出除强制性反诉之外的任何反诉的权利。
18. 本协议各方特此同意,在就因股份、租约、公寓及/或本协议,及/或本协议所设想的、根据本协议交付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所引起的、与之相关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而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中,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继受人和获准受让人,应当并特此代表其自身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继受人和获准受让人,同意接受设于纽约州纽约市及纽约县的各法院的管辖权及审判地。
案号 22-50073 文件 4311-1 提交于 04/11/25 录入于 04/11/25 13:41:56 第 10 页,共 18 页
19. 除上述规定外,出租人在本协议中的同意不约束或苛给出租人在任何时候同意或允许股份的任何后续转让或租约的转让的义务,且该同意仅构成对当前向承租人转让股份和租约的同意。任何未来的转让,包括根据承租人受其约束的任何文件的条款或依法律规定进行的转让,均应按照租约规定事先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0. 本文所列且在本文中未另行定义的任何及所有术语,均应具有租约或出租人公司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同含义(视情况而定)。
21.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应符合出租人的利益,并应符合本协议各方获准继受人和获准受让人的利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22. 本协议及本文中的任何条款仅可通过书面文件进行修改、变更、放弃或终止,且该书面文件须由被要求进行修改、变更、放弃或终止的一方签署。
23. 各方先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谅解和协议均并入本协议,本协议独自完整表达了双方的协议。
24. 本协议可以多份副本签署,这些已签署的副本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已签署文件。
25. 各方已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咨询了各自选择的独立法律顾问。
本协议各方特此于 2015 年 3 月 日签署本协议,以此为证。
出租人:
THE SHERRY-NETHERLAND, INC. 签署人:
承租人:
签署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唯一成员
签署人:
居住人:
Kwok Ho Wan(郭浩云,又名 Miles Kwok,又名 Miles Guo/郭文贵)
签署人特此通过签署本协议,同意担任代理人及授权事实代理人以接收送达程序文书,具体如本协议进一步详述
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 LLP(宝维斯律师事务所)
签署人: 姓名: 职务:
在 2015 年 3 月 日,在身为下署公证人的我面前,Ira Gilbert 亲自出席,其为我所亲自认识,或基于充分证据向我证明为在上述文书中署名之个人,并向我确认其以 GENEVER HOLDINGS LLC 公司授权人的身份签署了该文书,且该个人通过其在文书上的签名代表该公司签署了该文书。
SUSAN O'SUSCH,纽约州公证人,编号 01HE4977445,资格认定于萨福克县(Suffolk County),公证资格有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4 日。
在 2015 年 3 月 6 日,在身为下署公证人的我面前,Kwok Ho Wan(又名 Miles Kwok,又名 Miles Guo)亲自出席,其为我所亲自认识,或基于充分证据向我证明为在上述文书中署名之个人,并向我确认其以自身身份签署了该文书,且该个人或该个人所代表之人通过其在文书上的签名签署了该文书。
MARYBETH CARROLL,纽约州公证人,编号 01CA6048085,资格认定于拿骚县(Nassau County),公证资格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 证明:
) 证明:
在 2015 年 3 月 日,在身为下署公证人的我面前,Whiles Ullynn 亲自出席,其为我所亲自认识,或基于充分证据向我证明为在上述文书中署名之个人,并向我确认其以自身身份签署了该文书,且该个人代表 The Sherry-Netherland, Inc. 通过其签名签署了该文书。
公证人 SUSAN HENNELLY,纽约州公证人,编号 01HE4977445,资格认定于萨福克县,公证资格有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4 日。
鉴于,The Sherry-Netherland, Inc. 作为出租人(“出租人”)与 GENEVER HOLDINGS LLC 作为承租人(“承租人”)正就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第五大道 781 号(邮编 10022)大楼(“该物业”)内的第 1801 号、MR 2219 号和 MR 719 号公寓(统称“公寓”)同时订立一份合作公寓租约(“租约”)。
因此,现在,考虑到前述事项,并进一步考虑到出租人根据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日的《协议与同意书》(“本协议”),同意承租人成为可分配至该公寓的出租人股份及附属于该公寓的租约的所有人,Kwok Ho Wan(又名 Miles Kwok,又名 Miles Guo)(“保证人”)特此在整个租约期内向出租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及时履行承租人在本协议和租约项下并如其所定义的所有承租人义务,以及承租人根据本协议和租约应支付及/或履行的所有约定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时支付租约项下应付的物业维护费以及任何及所有其他费用或分摊费用(包括逾期费)(统称“物业维护费”)(以该租约可能不时展期、修改、变更或续展的为准),从本协议生效之日及之后起直至并包括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且符合租约条款的情况下转让和让与股份及租约之日止。
保证人同意,在无需通知或催告的情况下,其应向出租人偿还出租人因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杂费。
保证人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以及出租人为执行该义务而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均不得因美国《破产法》(Bankruptcy Code)任何现行或未来条款的实施,或解释该条款的任何法院的判决所导致的承租人或承租人破产财产的任何受损、变更、解除或限制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损害、变更、免除或限制。
保证人同意向出租人充分履行和遵守承租人以其承租人身份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约定、条件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同日订立的关于股份及合作公寓租约的《协议与同意书》、合作公寓租约、出租人的公司章程、公司成立证明以及管理规约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其现行或其后可能不时修订的为准)。
保证人特此放弃:(a) 接受本保证书的通知;(b) 任何物业维护费或证明及/或依其交付的任何票据或文件的提示、要求、拒付证书或未付款通知及/或退票通知;(c) 承租人任何违约的通知;(d) 付款催告通知;(e) 出租人收到任何
物业维护费全部或部分付款的通知;以及 (f) 对保证人的任何通知或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且保证人进一步放弃保证人现在或将来可能就任何物业维护费享有的所有抗辩、抵销和反诉权利。
保证人特此同意并认可,出租人可在承租人就本协议及/或租约发生任何违约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自行决定在无需通知保证人、无需保证人知悉或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a) 延长或变更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物业维护费或收费的时间、方式、地点或付款条款,或 (b) 与承租人或与第三方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的关于物业维护费或收费的任何及所有义务进行和解、修改、免除或妥协。任何或所有前述事项应由出租人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和条款完成,且尽管出租人采取了前述任何行动,保证人仍应受本保证书的约束,前提是出租人将上述任何事项书面通知承租人。各方同意,送达至该物业之公寓的通知应被视为良好且充分的通知。
本保证书在租约发生修改、变更或展期,或承租人签署新的、经修改或展期的合作公寓租约,或其任何修改的情况下,均应继续有效。
如果承租人转租该公寓,无论保证人或出租人是否收到该转租的通知及/或同意该转租,本保证书均应保持并继续有效。
本保证书为绝对且无条件的付款及履约保证,而非收款保证;保证人进一步放弃在出租人行使其依据本保证书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之前,要求对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人提起任何诉讼,或要求求助于出租人持有的任何担保物的任何权利。
此外,出租人延迟行使其在本保证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行使该等权利,均不得视为对该等权利的放弃;对保证人的任何通知或催告均不得视为对本保证书或对出租人在无需本文规定的通知或催告的情况下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的放弃。
保证人特此指定位于 1285 Avenue of the Americas, New York, NY 10019 的 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 LLP 律师事务所及其任何成员(“指定受托人”)作为其接收因本保证书引起或与本保证书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中之法律送达文书的代理人及授权事实代理人,并明确承认诉讼文书仅需送达予指定受托人即对保证人生效。上述指定是不可撤销的且附带代理利益。
本保证书及其所有条款应对保证人及其财产、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个人法定代表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若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无效,其余条款应继续完全有效,且该无效条款应被解释为如同其未包含在本文中一样。
《租约》及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权利和救济均具有累加性。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或依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而交付的任何文件,均受适用于在New York(纽约州)订立并完全在纽约州内履行的合同的纽约州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和执行。本担保书受纽约州内部实体法管辖,不适用法律冲突原则。
在针对本担保书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担保人同意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并放弃提出除强制性反诉以外的任何反诉的权利。
本协议各方特此同意,在因股份、《租约》、公寓及/或本协议,及/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依据本协议交付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文件引起的、与之相关的或以任何方式产生关联的任何事项而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中,本协议各方代表其自身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继承受让人和获准受让人,应当且特此同意位于County of New York(纽约县)和City of New York(纽约市)的New York(纽约州)法院的管辖权与审判管辖地。
本担保书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或终止,而只能通过由被要求执行该等变更或终止的一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进行。
Kwok Ho Wan(郭浩云/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 又名 Miles Guo(郭文贵)
签署人通过签署本协议,特此同意按照本担保书更具体的规定,作为送达代收代理人及事实代理人接收法律文书送达。
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 LLP(宝维斯国际律师事务所)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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