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311-2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4311
类型
ORDER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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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物 4 保证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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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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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herry-Netherland, Inc.,地址:781 Fifth Avenue New York, NY 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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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801号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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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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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使The Sherry-Netherland, Inc.(「本合作公寓法团」)批准将分配给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第五大道781号(781 Fifth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22)的合作公寓楼内1801号公寓(「本公寓」)的本合作公寓法团2,950股股份(「本股份」),以及附属该等股份的本公寓专有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权益(「本租约」),转让给纽约州有限责任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承租人」),承租人特此向本合作公寓法团交付一张以本合作公寓法团为抬头人的银行支票或保付支票,金额为$3,312,850.20(该支票、其收益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利息统称为「保证金」)。承租人特此同意,在收到本合作公寓法团关于月度专有租金费率增加的通知后,增加保证金的金额,以使保证金的金额始终等于本公寓当时当期月度专有租金的六十(6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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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应由本合作公寓法团持有,作为承租人在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经本合作公寓法团作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让其在本租约项下权益(「承租人转让」)之日止的期间内,忠实履行和遵守其与作为出租人的本合作公寓法团之间签订的本租约各项条款、契约和条件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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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应由本合作公寓法团存放在其全权酌情决定的银行的计息账户中,但明确约定,如果承租人未随本协议的签立副本及保证金一并交付银行可能要求的W-9表或W-8表,或者未有效指定利率,则本合作公寓法团没有义务将保证金存入计息账户。保证金所产生的所有利息和/或股息(如有)(扣除年利率1%的款项,该款项由本合作公寓法团作为管理费用留存,以替代所有其他行政管理和保管费用),仍为承租人的财产。保证金所赚取的任何及所有应计未付利息均应记入承租人名下,但该等利息不得提取,而应在产生时计入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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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合作公寓法团对保证金不承担任何职责或责任,并且不受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的影响,除非该等修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本合作公寓法团和承租人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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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作公寓法团根据本协议欲向承租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催告或要求,在发送至本公寓处的承租人时,即应视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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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租人出现以下违约情形:(i) 违反本租约中包含的任何条款、规定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本公寓的任何专有租金、承租人账单上反映的附加租金或其他费用,或本合作公寓法团因承租人违反本租约的任何条款、契约和条件而合理支出或可能被要求支出的任何款项,或本租约项下另行应付给本合作公寓法团的款项;和/或 (ii) 拖欠根据由承租人签署的日期为2015年3月的协议与同意书(「同意协议」)和/或该同意协议的担保书而应付给作为出租人的本合作公寓法团的任何款项(统称为「拖欠金额」),本合作公寓法团可全权且绝对酌情使用、适用或留存保证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直至支付给本合作公寓法团该拖欠金额所需的程度;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该等提取导致征收费用或罚款,承租人应立即支付该等费用和罚款,且该等付款应是对本协议项下担保的$3,312,850.20保证金的补充,而不是减少。一经本合作公寓法团要求,承租人应立即补充保证金,补充金额等于因承租人违约而支出的任何款项,以使保证金不少于等于本公寓当时专有租金六十(60)倍的金额。签署人在向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第五大道781号(781 Fifth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22)本公寓的承租人发出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能如此补充保证金的,应被视为本租约项下的违约。保证金(视情况而定)及其上的任何应计利息应在承租人转让时返还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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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特此指定位于美洲大道1285号(1285 Avenue of the Americas, New York, NY 10019)的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 LLP律师事务所(纽约达拉斯)的成员(「被指定人」)作为代理人及事实代理人,以在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中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双方明确确认,在针对承租人、居住人和/或同意协议中定义的任何其他各方提起的任何此类诉讼或法律程序中,诉讼文书只需送达给被指定人即可。前述指定是不可撤销的,且属于附带权益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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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预期或根据本协议交付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文件,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照适用于完全在纽约州境内订立并履行的合同的纽约州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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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本协议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承租人同意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并放弃提出除强制性反诉以外的任何反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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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特此同意,在就因本股份、本租约、本公寓和/或本协议引起的、与此相关的或以任何方式相关的任何事项所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中,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受让人和允许的受让人特此不可撤销地同意纽约州法院以及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纽约县的各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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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75563186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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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签署在法律顾问看来为促使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承保的银行按照本协议条款接受保证金所必需的任何及所有补充及进一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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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修订均无效力,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本合作公寓法团和承租人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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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GENEVER HOLDINGS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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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唯一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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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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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Ira Gilbert 职务:Authorized Person(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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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确认收到$3,312,850.20;同意并接受: The Sherry-Netherland, Inc. 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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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Michael J. Ullman 职务: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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