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DECLARATION · ECF #644-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644
- 类型
- DECLARATION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K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债务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关于无利害关系的第一份补充声明
我,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谨在此声明,就我所知、所悉及所信,以下内容属实:
1. 我提交本声明(以下简称「第一份补充声明」),以补充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提交给法院的声明 [Docket No. 515-1](以下简称「初始声明」),该初始声明系作为美国破产受托人申请任命我为本院审理中的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第 11 章案件(以下简称「第 11 章案件」)的第 11 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程序的一部分,并进一步支持我(与本声明同时提交的)关于批准聘请 Paul Hastings(普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受托人代理律师的申请。我特此对初始声明作如下补充:
2. 关于初始声明第 4 段中所述的审查程序,常驻 Paul Hastings(普衡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某些普衡律师曾代表过某些实体(统称「PAG 实体」),这些实体与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简称「PAX」)2 拥有共同的最终母公司(PAG
本声明中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初始声明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Holdings Limited / 太盟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为非关联事项(定义见初始声明,指与债务人、其家庭成员或由债务人或其家庭成员控制的实体无关的事项),其中最近一项已于 2022 年 5 月结案(以下简称「PAG 非关联事项」)。3
3. Paul Hastings(普衡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拥有数千名现任和前任客户的大型跨国律师事务所。客观来看,普衡在 PAG 非关联事项中收取的费用,约占普衡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收取总费用的 0.004%,约占普衡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前三个财政年度收取总费用的 0.02%,约占普衡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前五个财政年度收取总费用的 0.03%。
4. 任何与 PAX 相关的实体。我从未代表过 PAX 或任何与 PAX 相关的实体,且作为受托人,我有能力与 PAX 处于对立立场,Paul Hastings(普衡律师事务所)亦是如此,因为 PAX 现在不是且以往也不是该所的客户;无论如何,即便假设(但不承认该观点)PAG 实体与 PAX 在利益冲突审查中被视为一体,PAG 实体也属于涉及非关联事项的前客户。参见 Conn. R. Prof. Cond. 1.9(只要新的代理事项与之前为前客户处理的事项无关,律师即可与前客户处于对立立场)。
5.
换言之,PAX 的间接母公司 PAG Holdings Limited(太盟控股有限公司),亦是 PAG 实体的间接母公司。然而需要明确的是,PAG 实体就 PAX 而言既非母公司亦非子公司。
3 PAG 实体的名称为:PAG Real Estate Asia;PAG Assets (Real Estate) Limited;PAG Real Estate Investment Ltd.;BT Cayman Ltd.;Super Alliance Real Estate L.P.;以及 Sunstone KB (HKSAR) Ltd.。
a. Paul Hastings(普衡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James Bliss(詹姆斯·布利斯)目前并非被指派代表受托人的律师团队成员,他曾在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的 Schatz & Schatz, Ribicoff & Kotkin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Schatz & Schatz」)工作,分别担任暑期实习律师(1994 年)和一年级初级律师(1995-1996 年),当时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法官阁下也受聘于 Schatz & Schatz。
6. 据我所知、所悉及所信,基于初始声明中所述的审查程序,除初始声明及本第一份补充声明中所述者外,Paul Hastings(普衡律师事务所)与初始声明附表 1 中指明的利害关系方没有任何「关联」(connection)。无论是在《破产规则》第 2014 条中使用的「关联」一词,还是专业人士对「关联」进行检索的恰当范围,均未被明确定义,因此我不确定本法院可能将何种情况认定为需要披露的「关联」。出于充分谨慎起见,我已在初始声明中披露、并正在本第一份补充声明中披露据我理解根据《破产法典》第 327(a) 条或适用的职业道德标准均不构成丧失资格或存在问题的代理情况。
7. 基于初始声明和本第一份补充声明中阐述的理由,我认为根据《破产法典》第 101(14) 条的定义以及《破产法典》第 327(a) 条的要求,Paul Hastings(普衡律师事务所)属于「无利害关系人」(disinterested person)。
我依据 28 U.S.C. § 1746 声明,在受伪证罪处罚的原则下,上述内容真实且正确。
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签署于纽约州纽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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