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XHIBIT · ECF #890-1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890
类型
EXHIBIT
立案日
2022-08-11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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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物 PAX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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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储备金动议的附件 L(Zeppelin Power Systems 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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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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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pelin Danmark A/S(泽佩林丹麦股份公司) 案件 22-50073 文件 728-12 提交于 08/11/22 登记于 08/11/22 14:41:45 第 2 页,共 3 页 890-13 09/28/22 09/28/22 16:32:28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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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resundsvej 9 Mileparken 22A DK-6715 Esbjerg N DK-2740 Skovlu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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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45 36 88 01 00 电话 +45 36 88 01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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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 zpdk@zeppelin.com 客户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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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交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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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3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LTD.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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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SW 117TH AVENUE, SUITE 204 MIAMI, USA 本报价自出具之日起 10 日内有效,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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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编号 询价人 电话号码 询价编号 报价编号 E040792 +447818355740 CORE DEPOSIT EEQ066302 型号 序列号 参考编号 日期 交货 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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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22 15:50 安排编号 船舶/设备 销售人员 页码 Ole Schunck 第 1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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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订购 交付 B/O 零件编号 说明 毛重 单价 金额 1 1 1 20R0967C 芯件押金 .0 133.00 133.00 2 1 1 0R5513C 芯件押金 .0 400.02 400.02 3 1 1 0R8210C 芯件押金 .0 831.89 8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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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项目的预计总毛重 .0 免征增值税 §34 5-6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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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发票日期起 30 天,此后每月或不足一个月按 2% 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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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销售总额 136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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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到达时,买方应立即核查所述全部批次是否齐全。如货物有瑕疵或损坏,买方应立即向铁路公司、航运公司或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仅可在免运费交付、未受损且仅经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接受退货——操作错误除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于发票日期起 8 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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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R:40649247 SE/VAT:DK40966889 DKK EUR U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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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P Paribas S.A.Denmark Branch BNP Paribas S.A. Denmark Branch BNP Paribas S.A. Denmark Branch Swift 地址:FTSBDKKK Swift 地址:FTSBDKKK Swift 地址::FTSBDKKK 账户:8149-1700293057 账户:8149-1700293065 账户:8149-1700293073 IBAN DKK:DK6781491700293057 IBAN EUR:DK4581491700293065 IBAN USD:DK238149170029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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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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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销售和交付通用条款与条件适用于 Zeppelin Danmark A/S – Power Systems(泽佩林丹麦股份公司—动力系统,以下简称“ZPDK”)向买方销售备件及提供服务,除非 ZPDK 与买方另有书面约定。ZPDK 可不经通知修改该等条款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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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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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DK 提交的所有要约均应自提交之日起四周内有效,除非要约中明确另有说明。除非买方已收到 ZPDK 的书面订单确认,否则协议不具最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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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格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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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册及其他促销材料中的插图、规格和技术数据,例如重量、尺寸、体积、性能、功率要求等,仅供参考,并仅应作为指导使用。随要约和交付提供的图纸不得复制。同样,该等图纸及任何随附插图和印刷材料不得提供给竞争企业。如要约未获接受,所有施工图纸均应返还给 ZPDK。买方从 ZPDK 收到的任何形式的材料或文件均应为 ZPDK 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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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货时间和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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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交货时间仅供参考,并保留适用于 ZPDK 供应商的交货时间,且以货物未被先行售出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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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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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均不应就其未履行或迟延履行协议项下义务(付款义务除外)承担责任,前提是该迟延或不履行系由下列事件造成:(i) 致使履行协议不可能;(ii) 超出受影响方的控制;(iii) 该方无法避免或防止,包括但不限于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发生的罢工、停工抗议、停工、劳资纠纷、货物短缺、停产、运输延误、火灾、洪水、地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事故、贸易制裁、禁运、战争、流行病/大流行病、国家紧急状态、新订或修订的立法,以及因上述任何情形导致的次级供应商未交付或延迟交付(“不可抗力事件”)。如履行协议项下义务要求 ZPDK 的员工、代理人、次级供应商或供应商出国,而丹麦外交部或类似机构限制前往或建议不要前往所需目的地,则该等限制或旅行建议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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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免于履行该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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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付和风险转移 EXW(工厂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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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交付条件为工厂交货(Incoterms®2020)(“EXW”)。6.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装载和发运应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且 ZPDK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就与此有关的任何异常情况承担责任,包括货物延误、灭失或损坏。经书面请求,ZPDK 可协助代表买方安排运输和保险,但该等安排仍应由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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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所售产品应在风险转移时视为已交付。即使 ZPDK 此后进行任何补救工作,参见第 13.3 条,或对与整个交付相比经济价值较小的零件进行补充交付,亦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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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有权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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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产品的所有权应保留于 ZPDK,直至包括利息和交付费用在内的购买价款已全额支付至 ZPDK 的账户。买方不得以可能损害 ZPDK 担保权益的方式事实上或法律上处分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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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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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价格在订单确认前不具最终效力。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所有价格均为从 ZPDK 仓库工厂交货价格。价格应受 ZPDK 供应商或工厂的价格变动、货运代理费用以及主管机关征收的税费影响。如产品进口至 ZPDK 前关税发生变更,差额应记入或贷记买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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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每份订单的最低发票金额应为 EUR 100。如订单金额低于 EUR 100,ZPDK 将收取一项费用,使订单价值增至 EUR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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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备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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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在实物退回前,所有退货均须事先经 ZPDK 批准,并标注退货编号。任何退回的备件必须为新品、在库存中且处于完全可销售状态。每个退回零件的原始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备件应标注备件编号,并须附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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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未在 90 天内退回的备件,或 ZPDK 未备有库存的备件,不应视为退回产品,而应视为回购,并须在每一具体情形中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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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ZPDK 与买方就回购或错误发运达成的任何协议,均须在附函中说明。9.4. 每个备件编号/项目编号价值低于 EUR 40 的小型零件将不予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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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套件/组合中的备件及已组装单元的零件将不予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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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与退货有关的返程运费和关税支付应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贷记应以 ZPDK 对收到零件的计数为依据。到付货件、费用由 ZPDK 承担的货件或同等情形将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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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未经 ZPDK 批准的退回零件将被弃置,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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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如 ZPDK 在交付日期后 30 天内收到并批准退回产品,买方将获贷记发票价值的 90%。对于在交付日期后 30 至 90 天内退回的产品,买方将获贷记发票价值的 85%。在计算任何退货费用前,应先扣除任何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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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未附附函退回的产品应视为超过 90 天。其价值随后应由 ZPDK 在每一具体情形中确定,并将该金额贷记至买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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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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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付款期限为发票日期起 30 天。在工作开始前及工作进行期间,ZPDK 有权要求预付估计工作价值、差旅费用和零件使用费用的最高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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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如发生逾期付款,将依《丹麦利息法》第 5 条第 1 款计收利息。违约利息自发票日期起计至付款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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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除非另有约定,ZPDK 可自行选择在交付时或交付前开具发票。如在已预付款的工作履行期间产生额外费用,ZPDK 将就该等额外工作开具应由买方支付的发票。在任何情况下,付款均不得抵销。仅接受银行转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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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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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参见第 5 条,交货时间将按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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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如约定的交货时间——无论为建议时间还是保证时间——被超过六个月或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任何预付款。11.3. 如 ZPDK 无法在向买方建议的交货时间内交付,ZPDK 有权解除与买方的协议,除退还任何购买价款预付款外,不对 ZPDK 产生任何财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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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ZPDK 不应就延迟交付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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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买方无权就因延迟交付或随后的协议解除(无论由 ZPDK 或买方解除)所遭受的任何直接和/或间接损失向 ZPDK 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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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第 11 条的规定取代《丹麦货物买卖法》第 21 条至第 2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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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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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服务订单的取消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如 ZPDK 在计划启动日期前三个工作日之后收到取消通知,买方应向 ZPDK 支付取消费用,金额相当于按照适用小时费率计算的第一个工作日成本。此外,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赔偿 ZPDK 与订单有关且 ZPDK 无法无成本取消的任何差旅、设备租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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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取消已订购但尚未交付的备件须经 ZPDK 同意。如取消,买方将被收取取消/退货费用,金额相当于被取消零件约定价格的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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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如为工厂交货——或所售产品全部或部分由次级供应商交付——买方仅在 ZPDK 能够对其供应商行使取消权的情况下,才有权解除协议。前提是买方已获通知交付工厂或次级供应商的销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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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缺陷和投诉(包括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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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ZPDK 仅应就证明系自交付日期或工作完成日期起下列期间内发生的材料或装配缺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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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原装 Cat 或 MaK 备件、REMAN® 和 REParts® 的投诉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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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翻新(或修理)的部件或由 ZPDK 实施的服务的投诉权有效期为六个月或 2000 个运行小时,以先届满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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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Cat、MaK、REMAN® 和 REParts® 以外品牌的新备件,投诉权有效期为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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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买方承诺在交付后立即检查所售产品和/或在工作完成后尽快检验该工作。任何与交付有关的投诉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不得迟于发现或应当发现引起投诉的不符合约定之情形后两周。投诉应附具填妥的通知表格、缺陷证明文件及缺陷说明。买方应证明缺陷的存在。如未按上述规定提出投诉,买方将丧失就违约主张任何救济的权利,包括要求补救工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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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如投诉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获 ZPDK 批准,ZPDK 有权在不无故迟延的情况下补救该缺陷。ZPDK 应决定补救缺陷的方式,包括补救工作是否应包括安装新部件、交换部件或修理工作,以及补救工作应在何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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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对于经 ZPDK 批准的部件投诉,ZPDK 可自行决定以新部件或修理后的部件更换有缺陷部件、交换部件及设备。如投诉涉及由 ZPDK 以外人士改装的部件,ZPDK 仅负有补救有缺陷部件的义务,因此,ZPDK 不对与拆卸/装配有关的任何费用,亦不对因改装措施造成的任何其他费用或损失负责,包括在缺陷补救后重新安装部件的费用。与运输有关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买方承担。13.5. 如涉及经 ZPDK 批准的服务工作的投诉,ZPDK 应支付与补救工作及部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 ZPDK 的合理差旅费用(限于前往原工作/服务地点的差旅费用)和与履行工作有关的合理住宿费用。条件是,该工作应由 ZPDK 的服务技术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或由经 ZPDK 书面同意的其他人员完成。强制性加班工作的额外费用,或不属于补救工作范围的工作费用,始终由买方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如服务技术人员被不必要地召集,或发生错误投诉,ZPDK 保留向买方追偿 ZPDK 所发生费用的权利。13.6. ZPDK 不对与将发动机或设备送入维修设施有关的任何费用负责(例如维修工作、运输或租赁费用),因此,除非事先另有书面约定,此类费用应由买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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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所有被更换的部件均属于 ZPDK,并应自维修之日起 30 日内移交 ZPDK 占有。如部件未按上述规定退回,ZPDK 的任何责任将终止,因此,买方应支付与补救工作和/或已转交的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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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除上述关于缺陷补救的规定外,买方无权就所称缺陷向 ZPDK 提出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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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如存在缺陷,ZPDK 不对买方或任何第三方因该等缺陷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包括经营损失、收入损失及其他财务性后果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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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ZPDK 不对因年限、正常磨损、使用未经批准的润滑剂、使用非原厂备件、不当或异常处理或使用、维护不足或超载等造成的故障、瑕疵或损坏负责。ZPDK 亦不对因买方未履行减轻损失义务,或未完成工作或未采取措施限制损坏或损失而导致的任何故障、瑕疵、损坏或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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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如销售标的(包括发动机)未经 ZPDK 事先书面批准而被改装或修理,ZDPK 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负责。如发生该等改装或修理工作,ZPDK 对交付物任何缺陷的责任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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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对于 ZPDK 就其负责的缺陷补救而提供的更换部件或工作,投诉期限应与原交付物的投诉期限同时届满,参见第 13.1 条。13.13. 仅原始买方有权就交付物的故障和/或瑕疵向 ZPDK 提出责任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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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产品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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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ZPDK 不对交付产品对不动产或动产造成的任何损害,或任何后果性损害负责。ZPDK 亦不对买方制造的产品或买方产品被纳入其中的产品所受任何损害负责。14.2. 如交付产品未经 ZPDK 书面批准而被更改或修改,以及在未遵守适用规则、法规或指示的情况下,ZPDK 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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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损害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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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在任何情况下,ZPDK 均不对买方、买方客户或交付产品的其他使用者可能遭受的任何经营损失、时间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损失,或任何财务性后果损失、后果性损害或间接损失负责。14.5. 如 ZPDK 就本条上述规定中 ZPDK 不承担责任的该等损害或损失而被追究对第三方的责任,买方应在该范围内向 ZPDK 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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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如上述 ZPDK 责任限制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 ZPDK 存在重大过失,则该等限制不适用。14.7. 如第三方依据本条就损害或损失赔偿向 ZPDK 或买方提出请求,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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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工作场所及工作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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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如 ZPDK 根据协议在买方场所或 ZPDK 车间外实施工作,买方应负责并承担风险,确保工作场所最迟在约定开始时间前已得到妥善保障和准备,且工作能够按照 ZPDK 的安全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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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如工作可能涉及不适当或不可接受的危险或风险,或工作场所未得到妥善保障或准备,ZPDK 无义务开始或实施任何工作。买方应赔偿 ZPDK 因工作场所未按第 15.1 条所述得到保障或未按约定准备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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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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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除第 13 条和第 14 条所述的缺陷补救义务及标准化赔偿外,ZPDK 不对任何赔偿、减价或其他直接、特别、附带或间接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损失、实际或预期利润损失、资金短缺、预期节省损失、销售损失、销售机会损失、商誉损失或任何其他后果性损失,包括因设备或财产损坏导致的损失,以及修复该等损害或损失的任何费用,无论请求是基于投诉、与货物买卖法有关的责任,还是任何其他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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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因与 ZPDK 的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赔偿请求,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限于经证明的直接损失,但如未达成明确书面协议,绝不得超过协议所涵盖工作或部件的发票金额。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证明所遭受的损失以及 ZPDK 应对此负责。本条款和条件相对于丹麦法的一般规则,限制 ZPDK 对迟延、缺陷、故障和产品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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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适用规则;包括出口管制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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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应遵守与 ZPDK 根据本条款和条件交付的产品有关的一切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包括出口管制、制裁、禁运及其他限制。买方保证,ZPDK 交付的任何产品不会以违反上述法律、规则和法规的方式再出口、出售、转让或使用。因不遵守上述保证而导致 ZPDK 遭受或被施加的所有请求、损失、损害、费用、处罚和/或税费,买方应保障、抗辩并赔偿 ZPDK 及其关联方/业务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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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管辖地及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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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因与 ZPDK 就工作和交付订立的协议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根据丹麦法通过仲裁作出最终且具有终局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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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仲裁庭应设在丹麦哥本哈根;如合同一方为在丹麦登记的法人,则案件语言应为丹麦语;在其他所有情况下,案件语言应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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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隐私及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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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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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另一方能够根据有关保护买方个人数据的适用法律和法规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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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在协议期限内履行其义务时,ZPDK 应遵守有关保护买方个人数据的一切适用相关规则和法规。19.3. ZPDK 仅应代表买方处理与买方有关的个人数据,且仅限于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范围。19.4. ZPDK 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买方个人数据免受任何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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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pelin Danmark A/S – Power Systems(齐柏林丹麦股份有限公司—动力系统)的备件和服务销售与交付条款 英文版本 01.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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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pelin Danmark A/S – Power Systems(齐柏林丹麦股份有限公司—动力系统)的备件和服务销售与交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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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在任何情况下,ZPDK 的产品责任应限于 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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