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ECF #1155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SDNY
案号
1:23-cr-00118
ECF #
1155
类型
DOC

延期令 —— 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破产案,康州破产法院第11章案号22-50073 ECF #1155(2022年11月23日)。法院批准破产管理人关于延期民事诉讼移除期限的动议。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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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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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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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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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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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 WO KWOK(郭浩云)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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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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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合并审理 X 关于:ECF No.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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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28 U.S.C. § 1452 以及《破产规则》第 9006(b) 条和第 9027 条延长受托人移转民事诉讼截止日期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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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先生以在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提出动议(“动议”)2,请求依据 28 U.S.C. § 1452 以及《破产规则》第 9006(b) 条和第 9027 条作出一项裁定(本“裁定”),将移转截止日期延长 120 天,自目前的截止日期 2022年12月6日 延长至 2023年4月5日(含当日);且本法院依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以及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方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作出的《移转管辖常规命令》(经修订)拥有管辖权以审议该动议及其中所请求的救济;且依据 28 U.S.C. § 157(b),审议该动议及其中所请求的救济属于核心程序;且依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本法院管辖地适当;且本法院认定动议中所请求的救济符合破产财产、其债权人及所有利害关系方的最大利益;且在该特定情况下已就动议给予了适当且充分的通知;且看似无需再给予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以及基于在本法院进行的所有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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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诸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及 Genever(英属维尔京群岛)债务人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以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身份(仅用于通知与通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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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裁定中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以大写字母开头的术语,具有动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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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对本裁定所请求之救济提出的任何异议均已被撤回或在实体上被驳回;经审慎研议并出现充分理由,特此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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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议按本裁定所载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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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作出本裁定提出的所有异议,在尚未撤回或以其他方式解决的范围内,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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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移转截止日期延长 120 天,直至 2023年4月5日(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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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托人获授权根据动议采取为落实依据本裁定准许的救济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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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裁定不损害:(a) 受托人就《破产法典》第 362 条是否中止针对债务人未结诉讼可能采取的任何立场,以及 (b) 受托人寻求进一步延长移转截止日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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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法院对因本裁定的执行、解释和强制执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保留排他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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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11月23日,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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