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裁定 · ECF #228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SDNY
- 案号
- 23-cr-00118
- ECF #
- 228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4-01-12
法庭命令 —— 美国诉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228(2024年1月12日立案)。美国检察机关就被告提出的审判延期动议向法庭提交回应,对适度延期不持异议但反对过度延期;检察机关建议新的诉讼日程以加快审理进程,包括动议驳回截止日期、政府反对意见截止日期、被告回复截止日期,以及试定在2024年5月20日开始审判。
全文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
致:Hon. Analisa Torres(阿娜丽莎·托雷斯法官) Daniel Patrick Moynihan United States Courthouse(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美国法院大楼) 500 Pearl St.
事由:United States v. Kwok, et al.(美国诉郭等案),S2 23 Cr. 118 (AT)
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鉴于2024年1月3日的替代起诉书,以及被告 Kwok(郭文贵)关于推迟审判的动议,政府谨就法院关于重新安排简短书面答辩截止期限的命令作出回复。(案卷号 221、227。)
2024年1月3日,政府律师通过电子邮件向辩护律师发送了替代起诉书 S2 23 Cr. 118 的副本,该起诉书主要基于与 S1 起诉书相同的主张,但还指控文中所述被告密谋通过包括 S1 和 S2 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电信诈骗、银行诈骗、证券诈骗和洗钱行为在内的一连串敲诈勒索活动,违反 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受敲诈勒索者影响和腐败组织法》,简称“RICO”)。S1 和 S2 起诉书均指控了相同的电信诈骗和证券诈骗实体罪行,且均依赖于相同的行为、相同的证据和相同的证人。
政府不反对对书面答辩时间表进行适度推迟,并对审判日期作出相应的适度推迟,但反对不必要地推迟审判或可能导致审判拖延至2024年8月1日之后(这可能会影响挑选陪审团的能力)的时间表。政府认为,其提议的时间表——即在 S2 起诉书发回后,给予被告经验丰富的律师四星期以上的时间以提出撤销 S2 起诉书的动议——基于文中所述理由以及提交供法院审议的封存材料而言已足够充分,并且这两者都将避免任何不必要或过长的延误。
因此,政府谨提议如下修订后的时间表(视法院日程安排而定):
此外,政府请求法院考虑将挑选陪审团安排在审判开始日期的前一周;即在上述拟议的时间表中,陪审团挑选将于2024年5月13日开始,并在该周挑选出陪审团后结束。随后,各方当事人将于2024年5月20日返回并在当天上午开始审判。政府谨认为,此项程序将更有效率地利用各方当事人和法院的资源,因为提前挑选陪审团将使各方当事人、法院和证人对审判何时开始具有确定性。3 鉴于本案中挑选陪审团可能需要一些时间,该项提议在此也尤为适当。
最后,政府获悉,两名被告均同意根据 Speedy Trial Act(《快速审判法》)将时间排除在推迟后的审判日期之外,前提是该审判将在2024年6月3日或之前开始。
政府随时准备回答法院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
签署人:
Assistant United States Attorneys(助理联邦检察官)
2 除撤销动议外的其他动议将保留在当前的时间表中。
3 Caproni(卡普罗尼法官)最近于2023年11月在 United States v. Bynum & Davis(美国诉拜纳姆与戴维斯案),S9 21 Cr. 603 (VEC) 中采用了此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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