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裁定 · ECF #5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SDNY
案号
23-cr-00118
ECF #
53
类型
ORDER

联合案件进度信函 —— 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Guo Wengui/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53(2023年4月20日)。政府与被告人就庭审文件交付进度及试讯日程提交联合报告;双方就 discovery 完成期限和试讯控制日期意见不一致。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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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Attorney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联邦检察官 纽约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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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ilvio J. Mollo Building One Saint Andrew's Plaza New York, New York 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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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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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 ECF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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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 Analisa Torres(阿纳丽莎·托雷斯法官) Daniel Patrick Moynihan United States Courthouse 500 Pearl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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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NY 10007-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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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United States v. Kwok et al.(美国诉郭案等),S1 23 Cr. 118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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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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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谨代表双方提交此份联名信,以回复法庭2023年4月6日的命令。(Dkt. 36)。在这一命令中,法庭将审前会议定于2023年6月6日举行,并责成双方“向法庭告知双方预计完成证据开示所需的时间,并就审判提出一个控制日期”。(出处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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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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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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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开示,政府依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6条(Rule 16)需提供的材料数量庞大,大致包括以下几类材料:传票答复材料、《存储通信法》(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搜查令答复材料、扣押的电子设备、处所搜查令答复材料、受害者提供的材料、公开可得的材料,以及Kwok(郭文贵)供述的翻译件。政府将勤勉地移交这些庞大的第16条材料。政府已进行了首批材料的移交,而另一批包含超过1TB数据的进一步移交材料,此前一直在等待保护令的签署生效。1(参见 Dkt. 49)。政府预计在6月6日的审前会议前实质上完成第16条项下的证据开示,但存在以下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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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依据第16条需开示的证据包含大量扣押的电子设备。例如,在2023年3月15日,政府扣押了大约49部手机、47个U盘、32台计算设备以及15块硬盘。政府目前尚不清楚将从这些(以及其他)扣押设备中提取的数据量,但预计数量将会非常庞大。扣押设备中的内容目前正在提取过程中。一旦提取完成,2 设备提取物将在提供给办案团队审查之前,先进行潜在特权材料的筛查。3 为便于过滤团队进行特权审查,政府于2023年3月27日向郭的辩护律师索取了一份律师名单及其联系方式。郭于2023年4月14日提供了一份包含23家律师事务所和两名普通话/英语口译员(包括同案被告Wang(王雁平))的名单。然而,该名单既未指明各律所具体代表哪些实体或个人,也未注明代理期限。政府已索取该信息,目前正等待郭的辩护律师提供。截至目前,政府尚未收到王辩护律师提供的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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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政府积极持续进行的调查中,如收到更多的第16条材料,将继续按滚动方式移交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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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情况,被告提出的自今日起八天内完成第16条证据开示移交的提议,并未合理反映本案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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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审判控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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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的控制日期,政府谨提议将本案的控制日期定于2024年第二季度初较为妥当。政府估计,其在审判阶段的控方举证时间(不包括辩方的任何交叉询问或辩方举证)将至少需要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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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谨请求法庭在6月6日的会议上确定审判日期以及审前动议日程。政府谨认为提议的这一方式效率最高,因为适当的审前动议日程部分取决于审判日期,而审判日期又取决于法庭的排期情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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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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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名被告在审前均处于羁押状态。假设被告继续被羁押,辩方提出以下案件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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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于4月28日前完整移交所有开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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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辩方动议在两个月后提交,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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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将四个月后的8月25日设为审判控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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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证据开示量巨大,且我们与当事人共同审查材料准备庭审时需要口译员协助,我们请求在审判前尽早完成审前披露。辩方提出以下审前披露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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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前7周:政府就其首要举证阶段提供专家证人通知。 - 审判前6周: - 政府提供其首要举证阶段的证人名单。 - 政府提供详细的404(b)通知。 - 政府提供除英语以外的任何语言的《第3500条规则》(Rule 3500)材料。 - 审判前4周: - 被告就辩方举证提供专家证人通知。 - 双方提交拟议的陪审团选拔(voir dire)问题。 - 双方提交拟议的陪审团指示(辩方案情理论指示除外)。 - 双方提交预先排除证据动议(motions in limine)。 - 政府提供其首要举证阶段的证物清单。 - 政府提供英文的第3500条材料及Giglio材料。 - 审判前3周:双方对预先排除证据动议提交答辩意见。 - 审判前2周:双方对各自的预先排除证据动议提交反对意见。 - 审判前1周: - 被告提供证人名单。 - 被告提供证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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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辩方举证开始前3天:被告向政府提供《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FRCP 26.2)所涵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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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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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WILLIAMS(达米安·威廉姆斯) United States Attorney(美国联邦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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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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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B. Finkel(瑞安·B·芬克尔) Micah F. Fergenson(迈卡·F·弗根森) Juliana N. Murray(朱莉安娜·N·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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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istant United States Attorneys(助理美国联邦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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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637-6612 / 2314 / 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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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全体辩护律师(经由 E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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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于2023年3月27日向郭的辩护律师、于2023年3月29日向王的辩护律师(即王在替代起诉书中被指控的当天)发送了其拟议的保护令,告知他们政府将在保护令签署生效后开始移交材料。政府于4月14日和17日收到了辩方的回复,在政府于4月18日做出修改后,于2023年4月19日提交了签署拟议保护令的申请。(Dkt.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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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可能无法从某些设备中提取数据,且/或提取过程可能需要数月或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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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预计设备中的大部分内容还需要从普通话翻译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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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下文被告的立场,政府指出,法庭并未指示双方提交拟议的审前披露日程,且双方尚未有充分机会就此进行讨论。此外,政府指出,被告就本案提议的审判日期和日程并未考虑到(其中包括)政府预期的依据《保密信息程序法》(Classified Information Procedures Act)提出动议所需的时间,以及审查2023年3月15日扣押设备所需的时间。(参见 Dkt.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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