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裁定 · ECF #5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SDNY
- 案号
- 23-cr-00118
- ECF #
- 53
- 类型
- ORDER
联合案件进度信函 —— 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Guo Wengui/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53(2023年4月20日)。政府与被告人就庭审文件交付进度及试讯日程提交联合报告;双方就 discovery 完成期限和试讯控制日期意见不一致。
全文
United States Attorney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联邦检察官 纽约南区)
The Silvio J. Mollo Building One Saint Andrew's Plaza New York, New York 10007
Hon. Analisa Torres(阿纳丽莎·托雷斯法官) Daniel Patrick Moynihan United States Courthouse 500 Pearl St.
关于:United States v. Kwok et al.(美国诉郭案等),S1 23 Cr. 118 (AT)
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政府谨代表双方提交此份联名信,以回复法庭2023年4月6日的命令。(Dkt. 36)。在这一命令中,法庭将审前会议定于2023年6月6日举行,并责成双方“向法庭告知双方预计完成证据开示所需的时间,并就审判提出一个控制日期”。(出处同上)。
关于证据开示,政府依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6条(Rule 16)需提供的材料数量庞大,大致包括以下几类材料:传票答复材料、《存储通信法》(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搜查令答复材料、扣押的电子设备、处所搜查令答复材料、受害者提供的材料、公开可得的材料,以及Kwok(郭文贵)供述的翻译件。政府将勤勉地移交这些庞大的第16条材料。政府已进行了首批材料的移交,而另一批包含超过1TB数据的进一步移交材料,此前一直在等待保护令的签署生效。1(参见 Dkt. 49)。政府预计在6月6日的审前会议前实质上完成第16条项下的证据开示,但存在以下限制条件。
本案中依据第16条需开示的证据包含大量扣押的电子设备。例如,在2023年3月15日,政府扣押了大约49部手机、47个U盘、32台计算设备以及15块硬盘。政府目前尚不清楚将从这些(以及其他)扣押设备中提取的数据量,但预计数量将会非常庞大。扣押设备中的内容目前正在提取过程中。一旦提取完成,2 设备提取物将在提供给办案团队审查之前,先进行潜在特权材料的筛查。3 为便于过滤团队进行特权审查,政府于2023年3月27日向郭的辩护律师索取了一份律师名单及其联系方式。郭于2023年4月14日提供了一份包含23家律师事务所和两名普通话/英语口译员(包括同案被告Wang(王雁平))的名单。然而,该名单既未指明各律所具体代表哪些实体或个人,也未注明代理期限。政府已索取该信息,目前正等待郭的辩护律师提供。截至目前,政府尚未收到王辩护律师提供的律师名单。
此外,在政府积极持续进行的调查中,如收到更多的第16条材料,将继续按滚动方式移交这些材料。
鉴于上述情况,被告提出的自今日起八天内完成第16条证据开示移交的提议,并未合理反映本案的复杂性。
关于审判的控制日期,政府谨提议将本案的控制日期定于2024年第二季度初较为妥当。政府估计,其在审判阶段的控方举证时间(不包括辩方的任何交叉询问或辩方举证)将至少需要三周。
政府谨请求法庭在6月6日的会议上确定审判日期以及审前动议日程。政府谨认为提议的这一方式效率最高,因为适当的审前动议日程部分取决于审判日期,而审判日期又取决于法庭的排期情况。4
目前,两名被告在审前均处于羁押状态。假设被告继续被羁押,辩方提出以下案件日程:
1. 政府于4月28日前完整移交所有开示证据;
2. 辩方动议在两个月后提交,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3. 将四个月后的8月25日设为审判控制日期。
鉴于证据开示量巨大,且我们与当事人共同审查材料准备庭审时需要口译员协助,我们请求在审判前尽早完成审前披露。辩方提出以下审前披露日程:
- 审判前7周:政府就其首要举证阶段提供专家证人通知。 - 审判前6周: - 政府提供其首要举证阶段的证人名单。 - 政府提供详细的404(b)通知。 - 政府提供除英语以外的任何语言的《第3500条规则》(Rule 3500)材料。 - 审判前4周: - 被告就辩方举证提供专家证人通知。 - 双方提交拟议的陪审团选拔(voir dire)问题。 - 双方提交拟议的陪审团指示(辩方案情理论指示除外)。 - 双方提交预先排除证据动议(motions in limine)。 - 政府提供其首要举证阶段的证物清单。 - 政府提供英文的第3500条材料及Giglio材料。 - 审判前3周:双方对预先排除证据动议提交答辩意见。 - 审判前2周:双方对各自的预先排除证据动议提交反对意见。 - 审判前1周: - 被告提供证人名单。 - 被告提供证物清单。
- 预计辩方举证开始前3天:被告向政府提供《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FRCP 26.2)所涵盖的材料。
Assistant United States Attorneys(助理美国联邦检察官)
1 政府于2023年3月27日向郭的辩护律师、于2023年3月29日向王的辩护律师(即王在替代起诉书中被指控的当天)发送了其拟议的保护令,告知他们政府将在保护令签署生效后开始移交材料。政府于4月14日和17日收到了辩方的回复,在政府于4月18日做出修改后,于2023年4月19日提交了签署拟议保护令的申请。(Dkt. 49)。
2 政府可能无法从某些设备中提取数据,且/或提取过程可能需要数月或更长时间。
3 政府预计设备中的大部分内容还需要从普通话翻译为英语。
4 关于下文被告的立场,政府指出,法庭并未指示双方提交拟议的审前披露日程,且双方尚未有充分机会就此进行讨论。此外,政府指出,被告就本案提议的审判日期和日程并未考虑到(其中包括)政府预期的依据《保密信息程序法》(Classified Information Procedures Act)提出动议所需的时间,以及审查2023年3月15日扣押设备所需的时间。(参见 Dkt.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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