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ECF #342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SDNY
- 案号
- 23-cr-00118
- ECF #
- 342
- 类型
- UNKNOWN
- 立案日
- 2024-05-20
认罪听证会记录 —— 美国诉 Miles Guo(Ho Wan Kwok)案,SDNY 1:23-cr-00118 ECF #342(2024年5月20日提交)。被告 Yvette Wang 在法官 Analisa Torres 面前对超级起诉书第一、二项罪名认罪,承认欺诈阴谋和没收指控;被告保持羁押待量刑。
全文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
审理法官: HON. ANALISA TORRES(阿娜丽莎·托雷斯法官),
出庭人员:
United States Attorney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 代理人:
Assistant United States Attorneys(助理联邦检察官)
其他在场人员: Shi Feng(冯石),Interpreter (Mandarin Chinese)(普通话口译员)
大陪审团是由23名普通公民组成的团体,他们被召集履行陪审义务,以听取政府在刑事案件中提出的证据,并决定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将您送交审判。为了做出起诉书,必须至少有12名大陪审员投票赞成起诉书,认定存在相当理由表明发生了犯罪行为且系由您所为。 您明白吗?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您有权要求由大陪审团审议这些指控,这意味着未经您的同意,除非获得大陪审团的批准,否则甚至不能提出这些指控;但如果您放弃大陪审团起诉,本案将基于联邦检察官的起诉书(information)对您继续进行,如同您已被大陪审团起诉一样。
您明白吗?
YANNELLA先生:是的,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我的法官助理将向您出示放弃起诉书文件,我已将其标记为法庭证据1号。
该放弃起诉书文件是否已为您翻译?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我读了英文版,而且我理解了。
法庭:那么您的意思是您不需要对起诉书进行翻译?
SOUTHERN DISTRICT REPORTERS, P.C. (212) 805-0300 有罪。这意味着您无需证明自己无罪,并且除非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一致同意认定您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有罪,否则不能判定您有罪。您明白吗?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在审判时以及在您案件的每个阶段,您都有权由律师代表,如果您聘请不起律师,将由公费免费为您指定一名律师来代表您。您明白吗?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在审判期间,控方证人必须出庭并在您在场的情况下作证,您可以看见并听见他们,您的律师可以对他们进行交叉询问,如果您愿意,您的律师可以代表您提出证据。您将能够利用法庭的强制权力强制作证人出庭为您作辩护作证,即使他们不想来。您明白吗?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在审判时,如果您愿意,您有权作证,但您也有权不作证。如果您选择不作证,这绝不能以任何方式用于对您不利的方面。不得以此推断或暗示
法庭:如果您作认罪答辩,您是否明白您还必须放弃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因为我将就您的所作所为向您提问
成为该共谋的成员;第三,该共谋的成员之一知情地实施了起诉书中所指控的公开行为中的至少一项;第四,实施该公开行为是为了推进该共谋的某些目标。作为基础罪名的电信诈骗指控的构成要件是:第一,存在通过虚假或欺诈性的托词、陈述或承诺,骗取受害者金钱或财产的欺诈方案或手段;第二,被告明知并怀有欺诈意图参与了该欺诈方案;第三,使用了州际或国际电信通信来推进该欺诈方案。为了证明被告在第二项罪名中有罪,政府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以下要件:与第一项罪名中的四项共谋要件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项共谋实施洗钱的非法协议;关于作为基础罪名的洗钱指控,其要件为:第一,被告实施或企图实施涉及构成特定非法活动收益的财产的金融交易,在此即为
第一项罪名中指控的电信诈骗; 第二,被告明知金融交易中涉及的财产是某种形式的非法活动的收益;以及
第三,被告明知该交易旨在(全部或部分)隐瞒或掩饰该特定非法活动收益的性质、地点、来源、所有权或控制权。
此外,政府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本司法管辖区的管辖地(venue)是适当的。
法庭:王女士,您是否明白,如果您进行审判,除管辖地要件外,政府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其余要件?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并且您明白,如果您进行审判,管辖地要件必须以优势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我现在向您告知法定最高刑罚。法定最高刑罚意味着可能被判处的最重刑罚。这并不意味着这就是您将受到的刑罚。您必须明白,通过作认罪答辩,您将使自己面临以下可能性:
您明白吗?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除对您人身自由的这些限制外,最高惩罚还包括某些财产刑罚。每项罪名允许判处的最高罚金为以下各项中的最高者:$250,000、犯罪所得总金钱收益的两倍、或犯罪对您以外之人造成的总金钱损失的两倍。
您是否明白这些是第一项和第二项罪名可能的最高刑罚?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对于第一项罪名,我还可以责令向因您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进行赔偿。替代起诉书还包括没收指控。在该指控中,政府主张您必须向美国没收构成或源自可追溯至实施第一项罪名所指控犯罪的任何收益的任何及所有财产(不动产或动产),以及涉及第二项罪名所指控犯罪的任何及所有财产(不动产和动产)或可追溯至此类财产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涉及该犯罪的财产数额的以美元计价的一笔款项。
您明白您有可能被判处十年监禁吗?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也请明白,我刚才告知您的只是属于判决一部分的刑罚。被判犯有重罪(即使是通过认罪答辩被定罪)还可能产生其他后果。如果您是美国公民,作为您认罪答辩的结果,您可能会失去某些重要的公民权利(以您目前拥有的程度为限),例如投票权、担任公职的权利、在陪审团任职的权利以及持有枪支的权利。如果您不是美国公民,您的认罪答辩可能导致您被驱逐出美国。
您是否与Quigley先生讨论过认罪对移民身份的后果?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我们讨论过。
法庭:在量刑时,联邦法官必须考虑联邦量刑指南的合理适用。该指南是一套用于确定适当刑罚的复杂规则。法官在确定刑罚时必须注意量刑指南,但归根结底,法官必须做出她认为最符合刑法目的的判决,即使该判决高于或低于指南的建议范围。
您是否与您的律师讨论过量刑指南?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
法庭:如果我因任何原因判处您超过120个月的监禁,您有权对该判决提出上诉;但只要我判处您120个月或以下的监禁,根据该协议,您不得对您的判决提出上诉。
您明白吗?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您明白根据该协议,您放弃了基于我即将说明的少数具体理由撤回认罪答辩或对您的定罪提出异议的权利。
首先,根据该协议,您放弃了以政府截至协议签署之日未能提供以下几类材料为由撤回认罪答辩或对您的定罪提出异议的权利:在证据开示过程中被要求提供的任何材料;与政府证人预计作证的事项相关的任何政府证人陈述;可用于弹劾或攻击任何政府证人证言的材料;以及除证实您在事实上无罪的信息外、可能对您的有罪性产生怀疑或减轻您刑罚的对您有利的材料。
您明白吗?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
法庭:第二,根据该协议,您还放弃了基于任何实际或预期的不利移民后果(包括因认罪答辩和定罪而导致的驱逐出境)撤回认罪答辩的权利以及对定罪或判决提出异议的权利。举例来说,如果您在认罪答辩和定罪后被驱逐出境,或者如果政府随后移交了往往会对您的有罪性产生怀疑的材料(确立您无罪的材料除外),您将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撤回认罪答辩或对您的定罪提出异议。您明白吗? 被告: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您是自愿签署该协议的吗?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 法庭:有人强迫您或贿赂您吗? 被告:没有,法官阁下。没有。 法庭:该书面协议是否构成您对您与政府之间协议的完整且全部的理解?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 法庭:您是否明白,如果您的律师或任何其他人曾试图预测您的刑期,他们的预测可能是错误的? 被告:法官阁下,我明白。
法庭:我问你这些是因为没有人——无论是你的律师、检察官,甚至连我现在都无法确定对你的量刑会是什么,因为在收到判决前调查报告,并由我根据量刑指南判定正确的量刑计算方式,以及决定是否有任何不遵循指南的依据之前,该量刑都无法确定。 被告:我完全明白,法官阁下。 法庭:即使你的量刑与你的律师或任何其他人所预测的不同,即使与你所预期的不同,一旦你认罪答辩,你将不被允许撤回你的认罪答辩。你明白吗? 被告:我明白,法官阁下。 法庭:除认罪协议所载内容之外,是否有人做出任何承诺或向你提供任何诱导以促使你认罪? 被告:没有,法官阁下。没有。 法庭:是否有人威胁、贿赂或强迫你认罪? 被告:没有,法官阁下。 法庭:是否有人就对你的量刑会是什么向你做出过承诺? 被告:没有,法官阁下。 法庭:既然你已被告知
GTV投资者,这种资金使用是不当的,但我仍然同意并继续进行了电汇。 此外,在将款项汇往该对冲基金之前,我与其他人商定在纽约的两个账户之间划转该款项。该款项是从属于Saraca(萨拉卡)的账户汇往对冲基金的,Saraca是与该对冲基金签订协议的实体,因此看起来款项来自Saraca。
我知道我所做的是错的。我承担我的责任,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抱歉,法官阁下。
法庭:所以当时你知道,根据你所了解的向GTV投资者所作陈述,资金的使用是不当的?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
法庭:Murray(默里)联邦助理检察官(AUSA),关于Wang(王)女士,你是否还有其他问题希望我向她提出?
默里女士:关于答辩陈述方面没有了,法官阁下。
我只是想请您确认被告明白就每一罪名项均有100美元的法定强制特别裁判费,因此总计为200美元的法定强制特别裁判费。
法庭:你明白就每一罪名项均有100美元的法定强制特别裁判费吗?
SOUTHERN DISTRICT REPORTERS, P.C. (212) 805-0300 被告:我明白,法官阁下。 法庭:总计为200美元。 被告:我明白,法官阁下。 法庭:默里联邦助理检察官,如果被告选择受审,请你概述一下政府的证据会包括什么。
默里女士:好的,法官阁下。 如果我们进行庭审,政府的证据将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实际担任Miles Guo(郭文贵)的实质幕僚长,包括在他控制的各家公司中任职,这些实体在政府的起诉书中被称为G实体(G Entities)。
我们将通过银行记录证明,被告是被用于存放欺诈所得的各账户的授权签字人。
我们将出示电子邮件及其他电子通讯记录,包括被告与同谋之间的通讯;传票回执,包括来自某些G实体及其他企业的传票回执;欺诈所得的国内和国际电汇记录;手机内容,包括被告、郭文贵与其他人之间的通讯;以及有关被告将1亿美元的GTV私募资金转入Hayman Capital(海曼资本)对冲基金以使
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GTV的母公司,由郭的儿子、Miles的儿子实际拥有)获益的证据;以及反映被告从曼哈顿进行该笔转账的IP日志。 法庭:双方律师是否均同意认罪答辩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默里女士:是的,法官阁下。 QUIGLEY(奎格利)先生:是的,法官阁下。 法庭:奎格利先生,您是否知晓任何能在庭审中胜诉的有效抗辩? 奎格利先生:不知晓,法官阁下。 法庭:是否有任一方律师知晓我不应接受被告认罪答辩的任何理由? 默里女士:没有,法官阁下。 奎格利先生:没有,法官阁下。 法庭:王女士,鉴于你承认你确实犯有S4号替代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罪行,鉴于我确信你知晓自己的权利(包括接受庭审的权利),并且你知晓认罪答辩的后果(包括可能被判处的刑罚),鉴于我认定你是知情且自愿认罪,我接受你的认罪答辩,并就替代起诉书中的罪名项一和罪名项二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在判决前应继续羁押。任一方是否还有进一步的申请? 默里女士:法官阁下,有两点细节,纯粹出于格外谨慎起见:我想在记录中注明,被告今天用英语回答了法庭提出的所有问题。第二点,我只想请法官阁下询问被告是否承认起诉书中的没收指控。 法庭:你可能记得我说过替代起诉书包含一项没收指控。有一项是关于罪名项一的,涉及罪名项二所指控罪行中涉及的任何及所有财产(不动产和动产),并且我就此做了进一步阐述。你承认该指控吗? 被告:是的,法官阁下。 法庭:还有其他事项吗? 默里女士:没有了,法官阁下。谢谢。 奎格利先生:我们没有了,法官阁下。谢谢。 法庭:请双方律师到法台前。 (法台私语;庭外讨论) 法庭:好的。本案休庭。 (休庭)
订阅 · SUBSCRIBE
这份档案每有新增法庭文件,都会在每周简报里送到你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