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判决书 · ECF #489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SDNY
- 案号
- 23-cr-00118
- ECF #
- 489
- 类型
- JUDGMENT
- 立案日
- 2025-01-07
王雁平刑事判决书 — SDNY 23-cr-00118,ECF #489(2025年1月7日入档)。罪名表列明共谋实施电信欺诈、共谋洗钱两项罪名;监禁条款记载总刑期120个月(10年)。判决日期为2025年1月6日。OCR在认罪勾选位置出现“7”,不能据此写成认罪七项;应以罪名表和监禁条款核对。
全文
AO 245B(2019年9月修订版)刑事案件判决书 附页1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
Yvette Wang(王雁平) 案号:S4 23 Cr. 118-3
Brendan Quigley(布伦丹·奎格利)与 Sarah Reeves(萨拉·里夫斯)
已就罪名项作不予抗辩答辩,并已被法院接受。 在作无罪答辩后,被裁定罪名项成立。 被告被裁定犯有以下罪行:
18 U.S.C. 371 共谋实施电汇诈骗 3/15/2023 1
Sentencing Reform Act of 1984(《1984年量刑改革法》)。 被告已被裁定罪名项不成立 被告按本判决书第2页至第 页的规定被判处刑罚
责令被告必须在本地区司法辖区内的任何姓名、住所或邮寄地址变更后30日内通知美国联邦检察官,直至本判决所施加的所有罚金、赔偿、诉讼费用及特别课征款项全部结清为止。
法官姓名及头衔 Analisa Torres(阿纳丽莎·托雷斯),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AO 245B(2019年9月修订版)刑事案件判决书 附页2 -- 监禁
判决书 - 第7页 被告:Yvette Wang 案号:S4 23 Cr. 118-3 监禁 特此将被告交付Federal Bureau of Prisons(联邦监狱局)羁押监禁,总刑期为:120个月。法院向联邦监狱局提出以下建议:建议将王女士指定服刑于美国东部的设施,最好在纽约地区。被告移交至United States Marshal(美国法警)羁押。□ 被告应向本区美国法警自首:于 [] 按美国法警的通知。[] 被告应前往联邦监狱局指定的机构报到服刑:□ 在 下午2点前 □ 按美国法警的通知。[] 按缓刑监督或审前服务办公室的通知。送达执行回执 我已按如下方式执行本判决:被告已于 交付,并随附本判决书的核正副本。
AO 245B(2019年9月修订版)刑事案件判决书 附页3 - 监督释放
从监禁中释放后,你将被置于监督释放期,期限为:
- 1. 你不得再犯任何联邦、州或地方罪行。 - 2. 你不得非法持有受控物质。 - 3. 你不得非法使用任何受控物质。你必须在从监禁中释放后15日内接受一次毒品检测,并在其后接受由法院决定的至少两次定期毒品检测。 - 基于法院认定你未来滥用物质的风险较低,上述毒品检测条件予以暂停执行。(如适用请勾选) - 4. 你必须依照 18 U.S.C. §§ 3663 和 3663A 或任何其他赔偿法规履行赔偿。(如适用请勾选) - 5. - 6. 按照缓刑监督官、联邦监狱局或你居住、工作、就读或因符合条件的罪名被定罪所在地的任何州性犯罪者登记机构的指示办理。(如适用请勾选) - 7. 你必须参加经批准的家庭暴力矫正项目。(如适用请勾选)
你必须遵守本法院采纳的标准条件以及附页上的任何其他条件。
判决书 - 第 页,共 页 AO 245B(2019年9月修订版)刑事案件判决书 附页3A - 监督释放
作为监督释放的一部分,你必须遵守以下监督标准条件。施加这些条件是因为它们确立了你在受监督期间行为的基本预期,并明确了缓刑监督官了解情况、就你的行为与状况改善向法院汇报所需的最低工具。
- 1. 你必须在从监禁中释放后72小时内,向你获准居住的联邦司法管辖区的缓刑监督办公室报到,除非缓刑监督官指示你向其他办公室报到或在不同时限内报到。 - 2. 在初次向缓刑监督办公室报到后,你将收到缓刑监督官关于如何以及何时必须向其报到的指示,你必须按指示向缓刑监督官报到。 - 3. 未事先获得法院或缓刑监督官的许可,你不得明知故犯地离开你获准居住的联邦司法管辖区。 - 4. 你必须如实回答缓刑监督官提出的问题。 - 5. 你必须居住在经缓刑监督官批准的地方。如果你计划改变居住地点或任何居住安排(例如同住人员),你必须在变更前至少10日通知缓刑监督官。如果因无法预料的情况导致无法提前至少10日通知缓刑监督官,你必须在得知变更或预期变更后72小时内通知缓刑监督官。 - 6. 你必须允许缓刑监督官在任何时间前往你的住所或其他地方探访你,并且必须允许缓刑监督官没收其在明处观察到的、受到你监督条件禁止的任何物品。 - 7. 你必须全职(每周至少30小时)从事合法类型的受雇工作,除非缓刑监督官免除你的该项要求。如果你没有全职工作,你必须努力寻找全职工作,除非缓刑监督官免除你的该项要求。如果你计划更换工作地点或工作内容(例如你的工作职责),你必须在变更前至少10日通知缓刑监督官。如果因无法预料的情况导致无法提前至少10日通知,你必须在得知变更或预期变更后72小时内通知缓刑监督官。 - 8. 你不得与明知正在从事犯罪活动的人员交流或互动。如果你知道某人曾被判犯有重罪,未经事先获得缓刑监督官的许可,你不得明知故犯地与其交流或互动。 - 9. 如果你被执法人员逮捕或讯问,你必须在72小时内通知缓刑监督官。 - 10. 你不得拥有、持有或接触枪支、弹药、破坏性装置或危险武器(即任何专门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而设计或改装的物品,如双节棍或泰瑟枪)。 - 11. 未经事先获得法院许可,你不得充当执法机构的机密人力来源或线人,亦不得与执法机构就充当上述身份达成任何协议。 - 12. 如果缓刑监督官认定你对其他人(包括组织)构成风险,缓刑监督官可要求你将该风险通知该人,你必须遵守该指示。缓刑监督官可联系该人并确认你已将该风险通知该人。 - 13. 你必须遵守缓刑监督官与监督条件相关的指示。
U.S. Probation Office(美国缓刑监督局)监督官已向我传达法院指示,并向我提供了载有这些条件的本判决书书面副本。关于这些条件的进一步信息,请参见《监督释放条件概述》,网址:www.uscourts.gov。
被告:Yvette Wang 案号:S4 23 Cr. 118-3 判决书 - 第5页
1. 你必须遵守移民法律并服从移民当局的指令。
2. 未经缓刑监督官许可,你不得产生新的信用卡签账或开设额外的信用额度,除非你正在遵守分期付款计划。
3. 你必须向缓刑监督官提供其要求的任何财务信息查阅权限。
4. 你应服从任何美国缓刑监督官对你的人身以及任何财产、住所、车辆、文件、计算机、其他电子通信设备、数据存储设备、云存储或介质以及个人物品进行的搜查;在必要时,搜查可在任何执法人员的协助下进行。搜查应在对违反监督条件或非法行为存在合理怀疑时进行。不服从搜查可构成撤销监督释放的理由。你应警告任何其他同住人员该处所可能适用本条件。任何搜查均应在合理的时间并以合理的方式进行。
5. 建议由你居住地所在的司法区对你实施监督。
AO 245B(2019年9月修订版)刑事案件判决书 附页5 -- 刑事金钱处罚
被告必须根据附页6的付款时间表支付刑事金钱处罚总额。 特别课征款 赔偿 罚金 AVAA特别课征款 JVTA特别课征款
赔偿金额的确定推迟至 4/7/2025 。在此项确定作出后,将录入一份《刑事案件修改后判决书》(AO 245C)。
[] 被告必须向下列受款人支付下述金额的赔偿(包括社区赔偿)。
如果被告进行部分付款,每位受款人应获得大致按比例分配的款项,除非下表付款栏中另有规定。然而,依据 18 U.S.C. § 3664(i),所有非联邦受害者必须在美国政府受偿之前获得支付。
- [ ] 根据 18 U.S.C. § 3612(f),被告必须对超过 $2,500 的赔偿和罚金支付利息,除非在判决书之日后的第十五天之前全额支付。根据 18 U.S.C. § 3612(g),附表 6 上的所有付款选项均可能因拖欠和违约而受到处罚。
- [ ] 法院认定被告无力支付利息,并裁定: - [ ] 免除 [ ] 罚金 [ ] 赔偿 的利息要求。 - [ ] 对 [ ] 罚金 [ ] 赔偿 的利息要求修改如下:
* Amy, Vicky, and Andy Child Pornography Victim Assistance Act of 2018(2018年艾米、维姬和安迪儿童色情受害者援助法案),Pub. L. No. 115-299。
** Justice for Victims of Trafficking Act of 2015(2015年贩运受害者正义法案),Pub. L. No. 114-22。
*** 对于在 1994年9月13日 或之后但在 1996年4月23日 之前实施的犯罪,根据 Title 18(联邦法典第18编)第 109A、110、110A 和 113A 章的规定,必须就总损失金额作出认定。
被告:Yvette Wang(王雁平) 案号:S4 23 Cr. 118-3
在评估了被告的支付能力后,全部刑事金钱处罚的支付规定如下:
A 一次性支付 $ 200.00 不迟于 按照下文的 [ ] C、[ ] D、[ ] E 或 [ ] F 支付;或 ■ B 立即开始付款(可与下文的 [ ] C、[ ] D 或 [ ] F 结合);或 [ ] 在 (例如:月或年)期间等额支付 C,自 开始;D 在 (例如:月或年)期间以等额(例如:每周、每月、每季度)每期 $ 的金额分期付款,自监禁释放后 (例如:30或60天)开始进入监督期;或 E 监禁。法院将根据届时对被告支付能力的评估制定付款计划;或
F 关于刑事金钱处罚支付的特别指示:
除非法院另有明确命令,若本判决书判处监禁,则刑事金钱处罚应在监禁期间支付。除通过 Federal Bureau of Prisons(联邦监狱局)服刑人员财务责任计划(Inmate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Program)支付的款项外,所有刑事金钱处罚均应向法院书记官支付。
被告先前就所判处的任何刑事金钱处罚所作的全部付款均应予以计入抵扣。
> 案号 被告及共同被告姓名(包括被告编号)
- 被告应支付起诉费用。 - 被告应支付以下诉讼费用: - 被告应向 United States(美国)没收被告在以下财产中的权益:一笔代表可追溯至犯罪所得金额的款项,以及列于同意初步没收裁定/命令(ECF No. 488)中的具体资产。
付款应按以下顺序抵扣:(1) 特别摊派金,(2) 赔偿利息,(4) AVAA 特别摊派金,(5) 罚金本金,(6) 罚金利息,(7) 社区赔偿,(8) 处罚,以及 (10) 费用,包括起诉费用和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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