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ECF #465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SDNY
- 案号
- 1:23-cr-00118
- ECF #
- 465
- 类型
- DOC
破产法院裁定书 ——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破产案,美国破产法院康涅狄格州地区,案号 22-50073 (JAM),ECF #465。法院就是否驳回、转换程序或指定 Chapter 11 受托人作出裁决与命令:驳回撤案动议但不禁止再提,转而裁定指定 Chapter 11 受托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案情涉及游艇「Lady May」、纽约公寓等资产),理由包括对潜在欺诈、失信或管理不善的担忧。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关于:
债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及:ECF No. 183
Jeffrey L. Jonas,Brown Rudnick LLP,Seven Times Square New York, NY 10036,债务人代理律师
Peter Friedman,O'Melveny & Myers LLP(美迈斯律师事务所),1625 Eye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06,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
Carollynn Callari,Callari Partners, LLC,One Rockefeller Plaza, 10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20,债权人 Rui Ma(马蕊)、Weican Meng(孟维参)及 Zheng Wu(吴征)代理律师
Holley L. Claiborn,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150 Court Street, Room 302 New Haven, CT 06510,美国受托人代理律师
Irve J. Goldman,Pullman & Comley,850 Main Street, 8th Floor Bridgeport, CT 06604,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代理律师
关于不予支持驳回动议(不具预先约束力)并支持追加指定第 11 章受托人动议的裁定备忘录及命令
2022年2月15日,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提交了自愿第 11 章申请书,从而开启了本案。尽管债务人一案仅审理了四个月,但债务人、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债权人以及与债务人相关的实体或个人已提交了大量动议和申请。法院已举行了数次广泛的听证会,包括最近一次就驳回债务人案件或指定第 11 章受托人的动议举行的证据听证会。1
1 William R. Baldiga 和 Bennett S. Silverberg 代表债务人,Laura Aronsson 和 Patrick M. Birney 代表 PAX,Kristin Mayhew 代表债权人 Ma、Meng 和 Wu 亦出席了关于驳回动议的听证会。
各方当事人在大量诉状中提出的争议,以及在本案举行的听证会期间所出示的信息和证据均证实,债务人一案极不寻常、错综复杂且屡屡发生激烈争议。基于本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包括对案卷记录的审查、各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以及呈递至本法院的复杂事实与法律争议,依据 11 U.S.C. § 1112(b),本法院认定,此时不驳回或不转换债务人的案件,而是指定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2
2 Section 1112(b)(3) 要求法院在听证会开始后 15 天内对驳回动议作出裁决。在 2022年6月9日旨在处理驳回动议听证会官方记录修正事宜的案情通报会上,法院告知各方当事人,出于若干原因,包括债务人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在 15 天期限内排期举行的其他案件的大量听证会,关于驳回动议的裁决可能会在听证会后超过 15 天方予发布。
依据 28 U.S.C. §§ 157 及 1334,本法院对本动议拥有管辖权。依据 28 U.S.C. § 157(b),本案属于核心程序。依据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于 1984年9月21日 签署的移交总命令(General Order of Reference),本法院有权审理本案事项。
审查债务人案件中发生的各项事件,对于确定驳回、转换还是指定第 11 章受托人最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至关重要。债务人案件的核心在于一艘名为“Lady May”(梅号)的豪华游艇(据称以 €41,000,000.00 购入),以及其他可能属于债务人的资产,包括据称于 2015年 以约 $70,000,000.00 购入的位于曼哈顿 Sherry-Netherlands Hotel(雪莉荷兰酒店)的一套公寓。从整体上看,围绕债务人案件的种种情形表明了为什么指定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而非驳回或转换债务人的案件)最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
债务人关于延长提交资产负债表与财务状况说明书期限的动议
如上所述,债务人于 2022年2月15日 通过提交自愿第 11 章申请书启动了本案。债务人随申请书一并提交了前二十大无担保债权人名单,并认定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AX”)为债务人的最大债权人,债务金额约为 $254,000,000.00。ECF No. 4 第 1 页。
债务人未随其申请书提交资产负债表(Schedules)或财务状况说明书(Statement of Financial Affairs),但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关于将提交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所需信息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2年5月2日 的动议(以下简称“延长提交资产负债表及说明书期限的动议”,ECF No. 27)。在支持所申请的延期理由中,债务人称其“背景无可否认地异乎寻常”,额外的时间将使他能够聘请必要的专业人士协助准备和提交资产负债表与说明书,并获得管理其第 11 章案件所需的融资。ECF No. 27 第 2 页。
2022年2月28日,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以下简称“UST”)和 PAX 对延长提交资产负债表及说明书期限的动议提出了强烈异议。在异议中,UST 和 PAX 均主张,债务人提出本案申请系直接应对针对债务人作出的一项金额为 $134,000,000.00 的蔑视法庭命令,该命令源于其参与将 Lady May 秘密转移出纽约以防其被扣押的行为。PAX 的异议还指称,债务人藐视纽约州法院的命令并滥用司法程序,企图逃避执行 PAX 针对其胜诉获得的 $116,000,000.00 判决。PAX 指出,纽约州法院裁定“自称亿万富翁的郭文贵将其资产隐藏在错综复杂的公司实体网络和家族成员名下”,并且由于他为逃避债权人而设立的精心策划的计划,纽约州最高法院的诉讼记录包含了 1,180 多个条目,“几乎所有条目都涉及……[郭文贵]通过将巨额个人资产放置于一系列公司、受信任的心腹和家族成员名下,企图逃避和欺骗债权人的行为。”PAX 异议书,ECF No. 50 第 2 页。此外,PAX 指称债务人的申请书中存在至少三处重大虚假和/或误导性陈述,包括其宣誓所作的(虚假)陈述称其名下资产不足 $100,000.00,而这与纽约州法院仅在几天前作出的郭文贵“在 Lady May 中享有实益权益并对其实施控制”的认定完全矛盾。同上。
2022年3月1日,即债务人案件提交仅两周后,PAX 提交了一份关于作出确认自动中止不适用或备选请求解除自动中止命令的动议(以下简称“自动中止动议”,ECF No. 57)。自动中止动议对债务人提出了广泛、详尽且严重的指控。PAX 主张,由于申请前纽约州法院诉讼中对债务人施加了制裁,自动中止在本案中并不适用。PAX 称,法院的制裁判定债务人民事蔑视法庭,原因是其违反法院命令未将 Lady May 归还纽约。债务人对自动中止动议提交了异议,其中债务人并未对制裁的施加提出异议,而是辩称其并不拥有或控制 Lady May。债务人对自动中止动议的异议书,ECF No. 83 第 7 页。
2022年3月9日,债务人提交了其财务状况说明书(ECF No. 77)和资产负债表(ECF No. 78)。债务人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中主张其拥有的资产价值为 $3,850.00,并列出了金额为 $373,803,498.09 的负债。在对债务人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依据伪证罪罚则所作声明予以限制和免责的整体附注(global notes)中,债务人进一步主张他:(i) 对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由其妻子全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不动产享有使用和占有权,但没有所有权;(ii) 全资拥有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权益,而该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儿子 Qiang Guo(郭强)拥有的另一家独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信托方式持有位于曼哈顿 Sherry-Netherlands Hotel 一套公寓的全部合作股份;以及 (iii) 有权使用由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以下简称“HK”,一家由其女儿 Mei Guo(郭美)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 Lady May。ECF No. 77 第 4-5 页。
2022年3月18日,在债务人提交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后不到两周,UST 提交了一份关于指示指定一名审查人的命令动议,或备选请求指示指定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的命令动议(以下简称“UST 要求指定审查人或第 11 章受托人的动议”,ECF No. 102)。UST 主张,指定一名审查人或受托人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因为作为流亡自中国本土的公众人物和自称亿万富翁的债务人,声称自己没有固定收入且几乎没有任何资产,但似乎拥有获取巨额资金的途径,包括能够为其在本案中的律师支付 $1,000,000.00 的聘请费。UST 指出其所关切的问题在于“债务人似乎人为制造‘贫困’以使自己免受债权人追索的怪异组合现象”,以及债务人提出本案申请旨在“从被拖欠数百万美元的债权人处获取保护”。ECF No. 102 第 2 页。此外,UST 称其关切得到了以下事实的证实:(i) “债务人对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予以淡化边缘化,以至于毫无意义”;(ii) 债务人“根据‘整体附注’中自私自利的、反受托责任的措辞,公然拒绝对破产文件中的任何信息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以及 (iii) “债务人无法和/或不愿认识并接受其提供充分、完整和准确信息的义务,无法履行其对破产财产及其债权人的受托义务,亦无法履行其作为占有中债务人(debtor in possession)的义务。”同上。
2022年3月21日,即 UST 提交要求指定审查人或第 11 章受托人的动议三天后,UST 在本案中提交了《指定债权人委员会通知》(ECF No. 108)。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成员属于债务人的最大无担保债权人,并已表示愿意在委员会中任职,他们包括以下债权人:(i) Rui Ma(马蕊),(ii) Ning Ye(叶宁),以及 (iii) Samuel Dan Nunberg。
2022年3月22日,即委员会指定一天后,债务人提交了一份关于作出债务人占有期融资(DIP融资)临时和最终命令的动议(以下简称“DIP 动议”,ECF No. 117)。在 DIP 动议中,债务人寻求批准向破产财产提供金额为 $8,000,000.00 的无担保贷款,该贷款次于以下债权人的求偿权:
债务人的申请前债权人,没有任何行政管理或优先受偿权。该贷款将可用于支付破产财产的专业人员费用,并且当且仅当债务人债权人的所有获准债权均已全额支付或根据重整计划的条款以其他方式获得清偿时,方予偿还。拟议的贷款人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DIP 贷款人」)是由债务人的儿子 Qiang Guo(郭强)拥有并控制的实体。
DIP 动议主张,债务人提起其第 11 章案件旨在:(a) 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庭,以有序处理针对其提出的各项竞合债权;(b) 为利害关系人提供高效调查其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的机会;(c) 确定哪些资产属于破产财产,进而可用于分配给获准债权的持有人;以及 (d) 与其债权人就根据第 11 章计划公平合理地解决债权和分配资产达成共识。DIP 动议,ECF No. 117 第 5 页。
2022年4月6日,即 UST 申请指定审查人或第 11 章受托人的动议及 DIP 动议提交约三周后,PAX 提交了驳回动议,或在备选情况下,部分参加 UST 申请指定第 11 章受托人的动议(「驳回或参加动议」,ECF No. 183)。为支持驳回或参加动议,PAX 辩称,债务人提起本案是债务人「拖延、欺骗和诈骗其债权人,并继续逃避正当法院命令的最新且最强硬的策略」,且债务人的「运作方式(modus operandi)是通过家庭成员和空壳公司放置、隐匿和藏匿其资产,以保护其财产并避免向 PAX 偿还债务」。ECF No. 183 第 7 页。PAX 辩称,债务人「将其资产藏匿在错综复杂的法人实体网络中以及家庭成员处」。同上,第 7-8 页。
在提交驳回或参加动议的同时,PAX 提交了就驳回或参加动议排定进展状态日程的动议。法院部分支持了 PAX 的动议,并排定于 2022年4月13日举行关于驳回或参加动议的进展状态会议,该日期也是审理该案其他若干事项的听证会日期,包括关于自动中止动议的续行听证会,以及关于指定审查人或第 11 章受托人动议和 DIP 动议的首次听证会。
2022年4月10日,债务人提交了拟议的第 11 章重整计划(「该计划」,ECF No. 197)。除其他事项外,该计划规定设立一个以所有拥有获准债权的债权人为受益人的「债权人信托」。ECF No. 197 第 20-24 页。该计划进一步规定,Lady May(五月夫人号)的所有权将转让给该债权人信托,以使所有拥有获准债权的债权人受益。ECF No. 197 第 21 页。
2022年4月11日,即债务人提交该计划的次日,HK(如上所述,系由债务人的女儿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一份关于自动中止动议的陈述书(「陈述书」,ECF No. 203)。在陈述书中,HK 主张其为 Lady May 的注册代理人,并且其同意法院签署一份拟议命令,责令其在特定条件下将 Lady May 运送并交付至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的可通航水域。HK 进一步主张,其已将该拟议命令的副本提供给 PAX、债务人、UST 及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以征求各自的意见,且签署责令 HK 将 Lady May 送回康涅狄格州的拟议命令将使自动中止动议「失去实际意义(moot)」。陈述书第 2 页。
若干事项排定于 2022年4月13日进行审理,包括关于自动中止动议的续行听证会,以及关于 DIP 动议和 UST 指定审查人或第 11 章受托人动议的首次听证会。在漫长的听证会结束时,法院再次推迟了关于 PAX 自动中止动议的听证会,推迟了关于 UST 指定审查人或第 11 章受托人动议的听证会,并排定于 2022年4月27日就 DIP 动议和债务人聘请财务顾问的申请举行证据开示听证会。
2022年4月27日证据开示听证会、自动中止动议的解决,以及关于驳回或参加动议证据开示听证会的排期
债务人、PAX、UST、委员会、债权人 Rui Ma(马蕊)和 Zheng Wu(吴征)、Golden Spring 以及 HK 出席了4月27日的证据开示听证会。听证会开始时,债务人的法律顾问向法院报告,各方当事人已就自动中止动议达成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的主要条款为:由 HK 提供 $37,000,000.00 美元并存入第三方托管账户,直至 Lady May 返回康涅狄格州的可通航水域。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动中止动议已达成解决方案,但须经审查和修改拟提交给法院的约定命令。随后,HK 的法律顾问获准离开听证会,以继续修改约定命令的草案。法院在记录中,并最终在案卷记录中载明,在各方于 2022年5月2日或之前向法院提交商定命令的前提下,自动中止动议已由各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解决。
各方还就债务人聘请财务顾问的动议以及 DIP 动议提出了证词、证据和辩论意见。在证据开示听证会结束时,法院对债务人聘请财务顾问的动议作出了留待斟酌决定,并
将关于 DIP 动议的听证会延期至 2022年5月4日。此外,关于驳回或参加动议的证据开示听证会的排期命令条款已由各方当事人在记录中达成一致。2022年4月28日,法院签署了《关于驳回动议的排期命令》,排定证据开示听证会于 2022年5月24日举行。
2022年4月29日,法院签署了《责令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运送并交付特定游艇“Lady May”的约定命令》,该命令由 HK、PAX、债务人、委员会以及债权人马蕊和吴征共同签署(「约定命令」,ECF No. 299)。除其他事项外,约定命令规定:(i) HK 已将 $37,000,000.00 美元存入第三方托管;(ii) HK 将在 2022年7月15日或之前将 Lady May 交付至康涅狄格州的可通航水域;以及 (iii) Lady May 的船长和声称的游艇管理公司应提交一份声明,确认各自均受本法院管辖并受约定命令条款的约束,包括在获得本法院进一步命令之前,禁止他们将 Lady May 移出康涅狄格州的可通航水域。
续行的 DIP 动议听证会、同意驳回,以及撤回 DIP 动议
2022年5月3日,债务人就 DIP 动议提交了一份修正后的拟议命令。修正后的拟议命令包含一张图表,指明了 DIP 资金的支出时间和金额。修正后的拟议命令规定按周支付专业人员费用,包括债务人律师和委员会律师的费用。
2022年5月4日,举行了关于 DIP 动议的续行听证会。债务人和委员会辩称应批准 DIP 动议并签署修正后的拟议命令。PAX 和 UST 重申了各自对 DIP 动议的异议。随后,法院就声称需要在 2022年5月底前支付数百万美元专业人员费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疑问。在听证会结束时,法院表示将就 DIP 动议作出裁定,以确定截至 2022年5月底前应支出的适当金额。
2022年5月11日,即 DIP 动议听证会结束一周后,债务人提交了《同意驳回案件的通知》(「同意驳回」)。在同意驳回中,债务人主张,由于 PAX 及其他人持续不断的诉讼给他带来了巨大开销,且他无法获取资金来支付这些费用,因此他同意驳回其案件。同样在 2022年5月11日,当 DIP 动议正在审阅斟酌中且法院正准备对该动议作出裁定时,债务人提交了《撤回 DIP 动议》。
2022年5月24日,举行了关于 PAX 驳回或参加动议的证据开示听证会。听证会开始时,所有当事方均承认同意驳回改变了债务人案件的态势。此外,所有当事方均同意,根据第 1112(b) 条,存在驳回或转换债务人案件、或指定第 11 章受托人的正当理由(cause)。PAX 和债务人主张应驳回债务人的案件。委员会和某些债权人主张案件转换最为适当,但在不转换的情况下,应指定第 11 章受托人。UST 并未明确支持这三种备选方案中的任何一种,但敦促法院尽快对此事作出裁决。
《破产法典》第 1112(b) 条规定:
经利害关系人请求,并在发出通知和举行听证会后,法院应将本章项下的案件转换为第 7 章项下的案件,或驳回本章项下的案件,以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为准,基于正当理由,除非法院认定根据第 1104(a) 条指定受托人或审查人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
11 U.S.C. § 1112(b)(1);另见 In re Sillerman,605 B.R. 631, 657 (Bankr. S.D.N.Y. 2019);In re TP, Inc.,455 B.R. 455, 457 (Bankr. E.D.N.C. 2011);In re Products Intern. Co.,395 B.R. 101, 107 (Bankr. D. Ariz. 2008)。
在关于驳回或参加动议的证据开示听证会期间,所有当事方均约定同意,存在驳回案件、将案件转换为第 7 章或指定第 11 章受托人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主张,根据第 1112(b)(4)(A) 条存在驳回其案件的正当理由,因为破产财产遭受了重大或持续的损失或减少,且不存在重整恢复的合理可能性。PAX 辩称,根据第 1112(b) 条存在驳回案件的正当理由,原因有多种,包括债务人提起本案据称具有恶意,以及债务人对破产财产存在重大管理不善。由于各方当事人已约定同意第 1112(b) 条项下的正当理由存在,法院无需确定具体的「正当理由」。法院唯一需要决定的问题是:驳回、案件转换或指定第 11 章受托人,何者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
通过权衡检验,法院必须根据案件记录确定三种替代方案——驳回、转为其他程序还是指定第11章受托人——中哪一种最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In re Products Intern. Co., 395 B.R. at 108。在确定哪种选择最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时,法院应当评估债权人债权的追收和受偿前景等因素。In re Corona Care Convalescent Corp., 527 B.R. 379, 384 (Bankr. C.D. Cal. 2015)(加利福尼亚中区破产法院2015年)。“在考虑指定受托人还是将案件转为第7章程序时,‘区分因素……在于第11章中受托人利用独立判断和良好管理指导破产财产事务(包括持续运营,如有)以优化债权人和破产财产追偿的更大可能性。’”In re NOA, LLC, 578 B.R. 534, 541 (Bankr. E.D. Va. 2017)(弗吉尼亚东区破产法院2017年)。
在本案中指定第11章受托人是合理的,因为案卷记录显示了追收和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前景。在本案审理期间,债务人已证明其能够获得数百万美元的资金,包括作为DIP(债务人自行管领)动议标的的$8,000,000.00。债务人还在本案初期提出了一项第11章计划,除其他事项外,该计划规定将Lady May(梅号游艇)的所有权转让给一个为所有债权人利益设立的债权人信托。此外,在案件审理的四个月中,存在分歧的各方就解决自动中止动议的一项约定进行了深入谈判。约定裁定导致$37,000,000.00被存入托管账户,以换取将Lady May交付至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的可航行水域,债务人此前曾对此表示反对,以至于在New York(纽约州)法院的诉讼中被处以藐视法庭制裁。履行约定裁定中最重要的义务——将Lady May交付至康涅狄格州的可航行水域——尚未到期。然而,约定裁定的其他条款已得到及时遵守。HK已提交进展报告,表明已对Lady May进行了维修,且Lady May可能会在2022年7月15日约定裁定的交付日期之前抵达康涅狄格州的可航行水域。驳回债务人的案件,或将债务人的案件转为第7章程序,将抹杀就Lady May取得的重大进展。第11章受托人可以充当独立方,以确保继续遵守约定裁定,并可协助制定具有合理确认可能性的第11章计划。指定第11章受托人还将坚持执行和解协议的政策,避免争相诉诸法院,并为债权人提供符合Bankruptcy Code(《破产法典》)清偿优先顺序方案的按比例受偿机会。参见Corona Care, 527 B.R. at 387(指定受托人以维护执行和解的政策并避免争相诉诸法院)。
在多份诉状中,债务人声明其提起本案是为了建立一个单一的审理平台,以有序解决针对其提出的相互冲突的索赔,并为利益相关方提供有效调查其资产、负债和财务事务的机会。驳回债务人的案件将破坏债务人提起本案的陈述理由。同样,将本案转为第7章程序将无法有序清算针对债务人提出的相互竞争的索赔。指定第11章受托人是解决针对债务人提出的相互冲突的债权人索赔(包括待定和未清算的人身伤害侵权索赔)的最有效和有力的方法。指定第11章受托人还将使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财务事务进行有效调查成为可能。因此,在权衡是驳回、转换还是指定第11章受托人时,记录支持以下结论:在本案中指定第11章受托人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
在根据第1112(b)条面临类似选择时,破产法院指定了第11章受托人,而不是驳回或转换案件。例如,Sillerman案涉及一名作为连环创业者的个人债务人。该债务人在其财产目录中列出了其在四十七家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权益,曾以数十亿美元出售了多家企业,并提出了一项第11章计划,一旦债务人能够获得融资投资于某些关联实体,该计划即可获得资金支持。Sillerman, 605 B.R. at 636。Sillerman案的债权人首先提出指定审查员的动议,因为他们主张“缺乏独立的管理监督”使债务人得以避免披露其资产的真实性质和价值,并且债务人“利用涉及复杂公司结构的多层交易”使其资产难以查找。同上,第636-37页。此后在案件中指定的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则动议指定第11章受托人,或者在备位上请求作出将案件转为第7章案件的裁定。鉴于债务人案件的整体情况,Sillerman法院认定,指定第11章受托人而不是转换案件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同上,第657页。
与Sillerman案中的债权人一样,PAX、委员会和其他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及其家族在众多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权益,这可能会掩盖债务人资产的真实性质和价值。他们还主张,债务人从事了涉及Golden Spring、Genever Holdings、Lamp Funding和HK等复杂公司结构的多层交易,导致难以识别和定位债务人的资产。PAX引用了New York Supreme Court(纽约州最高法院)的裁定,即债务人“将其资产隐匿在公司实体迷宫中以及家族成员处”,并且数千项案卷记录“涉及被告Kwok(郭)通过将巨额个人资产存放于一系列公司、受信赖的亲信和家族成员处,以逃避和欺骗其债权人的行为”。ECF No. 183 at p. 7-8。在与驳回或转换程序进行权衡时,本案中债务人财务事务的复杂性以及缺乏独立的管理监督,证明有必要指定一名第11章受托人,以便为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利益调查、识别和定位债务人的资产。
在债务人违反约定裁定的情况下,破产法院也曾指定第11章受托人,而不是驳回或转换案件。在NOA案中,债务人故意违反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裁定,该裁定明确限制债务人在收到全部货款之前将大宗服装运出美国。578 B.R. at 537-40。法院指定了第11章受托人,因为“在第11章中,受托人利用独立判断和良好管理指导破产财产事务(包括持续运营,如有)以优化债权人和破产财产追偿的更大可能性”。同上,第541页。正如NOA案中的情况一样,本案各方通过谈判达成了约定裁定。如上所述,将Lady May交付至康涅狄格州可航行水域的履行期尚未届满。指定第11章受托人将使该受托人能够运用独立判断确保遵守约定裁定,并为债权人和破产财产优化资产追偿。
Corona Care是破产法院在债务人违反对约定条款时行使裁量权指定第11章受托人而非驳回或转换案件的另一个案例。Corona Care, 527 B.R. at 387。在Corona Care案中,债务人与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方达成了一项约定,驳回了对部分盈利能力较强的养老院设施的联合管辖案件,以便让其余债务人有更多时间确认重组计划。527 B.R. at 380。随后,债务人违反了约定协议的条款。同上,第385页。在评估向债权人追收和清偿债权的前景时,Corona Care法院认定,出售债务人的业务为债权人获得清偿提供了一定前景,因为资产将被变现用于偿还其债权,这反映了在约定中达成的交易。同上,第384-85页。同样,将Lady May交付至康涅狄格州的可航行水域将带来追收和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前景,其中可能包括将Lady May质押给第11章计划,以及/或者认定Lady May属于债务人破产财产。
TP, Inc.是另一起指定第11章受托人而非驳回或转换债务人案件的破产案例。455 B.R. at 459。在TP, Inc.案中,Bank of America(美国银行)在州法院对TP, Inc.、其负责人及其负责人的妻子提起了止赎程序,并获得了针对作为本票担保人的负责人及负责人妻子的判决。同上,第456页。在案件审理期间,债务人的负责人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出租了美国银行的担保物,并收取了属于该担保物的租金。同上。TP, Inc.法院裁定,债务人滥用作为美国银行担保物的多处不动产,以及滥用从该担保物中获得的现金担保租金,证明有必要指定第11章受托人。同上,第459页。法院指出,其对未来可能发生欺诈、无能、不诚实或严重管理不善的担忧,是其认定指定第11章受托人(而非驳回或转换)最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最佳利益的原因,因为受托人可以运用独立判断和良好管理来指导破产财产事务。同上。在本案中,州法院同样基于本票违约对债务人作出了判决,并因其违反限制债务人等人将Lady May移出纽约州可航行水域的州法院命令而作出了藐视法庭裁定。与TP, Inc.案的裁定相似,在本案中指定第11章受托人将解决对债务人未来任何不当行为的担忧,同时引入独立判断和良好管理以指导破产财产事务并优化所有债权人的追偿。
鉴于各方当事人约定,根据 1112(b) 条之规定,存在驳回本案、将本案转换为第 7 章(Chapter 7)项下案件或指定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Chapter 11 trustee)的事由,本法院已评估(除其他事项外)清偿及支付所有债权人债权的前景。本法院认定,指定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因为第 11 章受托人能够:(i) 运用独立判断和良好管理来指导破产财产事务,以试图清偿债权人的债权;(ii) 确定该债务人(Debtor)是否存在合理的重组复兴可能性,包括能否提出并确认一份重组计划(Plan of Reorganization);以及 (iii) 通过允许第 11 章受托人调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财务事务,并确保遵守《约定裁定》(Stipulated Order)的各项规定等方式,使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受偿最大化。
据此,特此:
裁定:根据 11 U.S.C. §§ 1112(b),就驳回动议(Motion to Dismiss)或参加诉讼申请(Joinder)目前请求驳回债务人案件而言,予以无偏见驳回;就应在债务人案件中指定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而言,予以批准;且进一步
裁定:第 11 章受托人应履行 11 U.S.C. § 1106 中规定的所有职责;且进一步
裁定:在指定第 11 章受托人后十四(14)日内,应安排一次案件进展听证会(Status Conference),以讨论(除其他事项外)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 11 U.S.C. §§ 1106(a)(4) 及 (a)(5) 提交陈述书的进展情况、《约定裁定》的遵守情况、第 11 章受托人提议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以及债务人案件的持续管理。
日期:2022年6月15日,于 Bridgeport,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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