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ECF #716-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SDNY
- 案号
- 1:23-cr-00118
- ECF #
- 716
- 类型
- DOC
- 立案日
- 2025-07-28
附件(FBI特工宣誓扣押令申请书,文件内编为“附件C”)—— 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716(2025年7月28日提交)。系联邦调查局特工 Anthony Alecci 就一个以“G Fashion”名义开立的 US Bank 账户所作的扣押令申请宣誓书,主张该账户内资金系郭文贵与 William Je 主导的多项投资项目所涉电信欺诈、银行欺诈及洗钱行为的收益或涉案财产,请求法院签发扣押令。
全文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美国地方法院)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
由 G Fashion(G时尚)持有的 US Bank(美国合众银行)账户 157525208185 中所包含的全部款项与资金,以及所有可追溯至此的资金,包括应计利息(以下简称“目标账户”)。
对物被告。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 宣誓证明: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联邦调查局)特别探员 Anthony Alecci(安东尼·阿莱奇)经正式宣誓,陈述并作证如下:
1. 我是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联邦调查局,以下简称“FBI”或“调查机构”)的一名特别探员。自 2020 年 8 月左右起,我一直担任 FBI 的特别探员。自 2021 年 9 月左右起,我被分配到 FBI 的复杂金融犯罪小组。在 FBI 任职期间,我参与了对证券与电信诈骗计划、银行诈骗及洗钱活动的调查,并且除其他事项外,还进行或参与了对证人的询问、对财务记录的审查以及搜查令的执行。特别是,我参与了涉及实体场所、电子设备及其他电子证据的搜查令执行工作。
2. 本宣誓书旨在支持美利坚合众国依据 18 U.S.C. §§ 981 和 984 申请签发扣押令,以扣押由 G Fashion(G时尚)持有的 US Bank(美国合众银行)账户 157525208185 中所包含的全部款项与资金,以及所有可追溯至此的资金,包括应计利息(以下简称“目标账户”)。
3. 如下文所述,目标账户(Target Account)构成了违反 18 U.S.C. §§ 1343(电信诈欺/wire fraud)、1344(银行诈欺/bank fraud)以及 1956(洗钱及共谋洗钱/money laundering and conspiracy to commit money laundering)(合称「目标犯罪/Target Offenses」)行为之收益。
4. 本宣誓书(affidavit)基于以下信息来源(其中包括):(i) 我的个人知悉;(ii) 参与平行调查的 U.S. Securities &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iii) 我对涉及「G Club」及「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等合资业务之公开宣传材料的审查;(iv) 我对 GTV Media Group, Inc.(GTV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GTV」)、喜马拉雅交易所和「G Club」之公开网站以及上述网站上所提供材料的审查;(v) 我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开源情报调查;(vi) 我对 GTV Media Group, Inc. 及其雇员与代理人发布于 www.gnews.org(「GNews」)之数字视频的审查;(vii) 我对多次证人访谈的参与;(viii) 我对依据传票、依据 18 U.S.C. § 2703(d) 就非内容信息签发的命令以及司法授权的搜查令所获取之电子证据的审查;(ix) 我本人与 FBI(联邦调查局)及 SEC 的财务分析师对多份银行账户记录(包括依据传票及其他请求自金融机构获取的财务记录)进行的审查与分析;(xi) 我与其他执法人员的交谈;以及 (x) 我在涉及实施金融犯罪方面的培训与经验。由于提交本宣誓书的有限目的在于确立合理根据(probable cause),因此其并未包含我在调查过程中获悉的全部事实。凡本宣誓书载明之日期、数字及计算结果,均为近似值。凡本宣誓书汇报之文件内容以及他人行为、陈述与交谈,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其实质内容且仅汇报其中一部分。
5. 如下文所述,有合理根据相信,根据 18 U.S.C. § 981(a)(1)(A)、(C) 与 (D) 以及 18 U.S.C. § 981(b),目标账户作为涉及违反 18 U.S.C. § 1956(a)(1)(B)(i) 的财产,和/或作为违反 18 U.S.C. §§ 1343 及 1344 的犯罪收益或可追溯至该等收益之财产,应予以扣押并没收(forfeiture)。总括而言,证据揭示了一系列涉及多家相互关联之公司及其关联实体的欺诈性投资计划(「投资计划/Investment Schemes」),包括 GTV Media Group Inc.、G Fashion(「G Fashion」)、Himalaya Farm Alliance(喜马拉雅农场联盟,简称「农场/Farms」)、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简称「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Hamilton」)、ACA Capital Group Ltd.(「ACA Capital」)以及 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ane」)。如下文更详尽所述,该等欺诈性投资计划的头目为 Miles Guo(郭文贵),又名「Guo Wengui」,又名「Miles Kwok」(「GUO」),以及 William Je(余建明),又名 Je Kin Ming(「JE」)。
6. FBI 与 SEC 的分析师以及我本人已追踪到若干欺诈收益从投资计划的受害者流向目标账户的资金流向。
II. 没收的法定依据(Statutory Basis for Forfeiture)
7. 目标账户据以适用民事扣押与没收的法定条款如下:
8. 《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981(a)(1)(A) 条规定,以下财产应予民事没收: 涉及违反本编第 1956 条、第 1957 条或第 1960 条的交易或未遂交易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或任何可追溯至该等财产的财产。
9. 18 U.S.C. § 1956(a)(1)(B)(i) 规定,任何人凡: 明知涉及某项金融交易的财产代表某种形式的非法活动收益,仍进行或企图进行该项实际上涉及特定非法活动收益的金融交易——
(i) 隐匿或掩饰特定非法活动收益的性质、地点、来源、所有权或控制权[即构成犯罪。]
10. 18 U.S.C. § 1956(a)(2)(B)(i) 规定,任何人凡: 将货币工具或资金自美国境内某地运输、传送或转移至或途经美国境外某地,或自或途经美国境外某地运输、传送或转移至美国境内某地,或企图实施上述运输、传送或转移行为—— (B) 明知该运输、传送或转移所涉及的货币工具或资金代表某种形式的非法活动收益,且明知该等运输、传送或转移之设计全部或部分系为了—— (i) 隐匿或掩饰特定非法活动收益的性质、地点、来源、所有权或控制权[即构成犯罪。]
11. 18 U.S.C. § 1956(h) 进一步规定:「任何人共谋实施[第 1956 条]所界定的任何犯罪,应受与该共谋行为所针对实施的犯罪所规定的相同处罚。」
银行及电信诈欺犯罪(Bank and Wire Fraud Offenses)
12. 就第 1956 条而言,18 U.S.C. § 1956(c)(7) 所定义的「特定非法活动」(specified unlawful activity)包括(其中包括)违反 18 U.S.C. §§ 1343 及 1344 的行为。参见 18 U.S.C. §§ 1956(c)(7) 及 1961(1)。
13. 《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981(a)(1)(C) 条规定,任何构成因违反「……构成『特定非法活动』(如本编第 1956(c)(7) 条所定义)之任何犯罪或共谋实施该等犯罪」所产生的收益或源自可追溯至该等收益的动产或不动产,均应予以民事没收。
14. 法院依 18 U.S.C. § 981(b) 获赋权就依据 18 U.S.C. § 981(a)(1)(A) 及 (C) 应予没收的任何财产签发扣押令。第 981(b)(2) 条规定,此种扣押可「依据按《联邦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关于搜查令所规定的相同方式获取的令状」实施。此外,第 981(b)(3) 条规定,尽管有《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41(a) 条的规定,扣押令可由依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355(b) 条可对该财产提起没收之诉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司法官(judicial officer)依据第 981(b) 条签发。根据第 1355(b)(1)(A) 条,没收之诉或法律程序可在导致没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发生地的司法区提起。如下文所述,作为所申请扣押令基础的犯罪行为包括了发生于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的作为或不作为。
15. 关于可替代财产(fungible property,包括现金及存入金融机构的资金),18 U.S.C. § 984 相关部分规定: (a)(1) 在标的财产为现金、无记名货币工具、存入金融机构账户的资金……或贵金属的任何对物没收之诉(forfeiture action in rem)中: (A) 政府无需指认涉及构成没收基础之犯罪的具体财产;且 (B) 涉及该等犯罪的财产已被转移并被同等财产替代,不得作为抗辩理由。 (2)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在与涉及构成没收基础之犯罪的财产相同的地点或账户中发现的任何同等财产,均应依据本条予以没收。 (b) 依据本条对无法直接追溯至构成没收基础之犯罪的财产提起没收之诉,自犯罪之日起超过 1 年的,不得提起。
A. 关于实施标的犯罪的合理根据(Probable Cause Regarding Commission of the Subject Offenses)
欺诈性投资计划概述(Overview of the Fraudulent Investment Schemes)
16. 自 2020 年 5 月前后起,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简称「SDNY」)与 FBI 等执法机构一直在调查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欺诈性投资计划,该等计划涉及由 GUO、JE 及其同伙拥有、经营或以其他方式关联的数家公司(合称「投资计划/Investment Schemes」)。迄今为止,调查(「调查/Investigation」)揭示出投资计划涉及数亿美元的招揽及随后的投资和/或挪用。GUO 与 JE 为投资计划的头目。
17. 投资计划系通过多项相互关联的发行项目实施,所有该等项目均展现出与欺诈相吻合的特征。例如,向投资者许诺其投资可获得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基于大量虚假陈述诱导投资者进行投资;大笔投资资金被挪用;且就数字资产证券的销售而言,尽管曾声称该等货币可在公开交易所交易,但它们从未能够在公开交易所进行交易。
18. 虽然部分相互关联的投资计划目前仍在进行中,但其他计划属于既往历史。具体而言:
a. 下文所述的 GTV 股票发行与 G 币(G Coin)发行(合称「未注册股票发行/Unregistered Stock Offerings」)在 2020 年 4 月前后至 2020 年 7 月前后期间运作。由于该等未注册股票发行的收益被混同,与 GUO、JE 及其他人关联的公司总计自 5,000 多名投资者(包括美国境内的个人)处募集了至少约 4.87 亿美元。
b. 至少自 2020 年 7 月前后起,该计划的头目开始向投资者推销一系列新的投资机会,宣传称其为将投资者在 GTV 的现有投资转换为对 GTV 的「贷款」(「可转换贷款发行/Convertible Loan Offering」)的机会。该可转换贷款发行系由郭支持的「喜马拉雅农场联盟」执行,该联盟由分布在世界各城市的中国海外侨民非正式群体(即「农场/Farms」)组成。在 2020 年 8 月前后至 2021 年 3 月期间,设在美国的农场通过可转换贷款发行筹集了约 1.48 亿美元。
c. GUO、JE 及其他人继续实施投资计划,包括与 G Club(自 2020 年 10 月前后开始运作)及喜马拉雅交易所(自 2021 年 4 月前后开始运作)相关的计划。
关于 GUO 与 JE 的背景情况(Background on GUO and JE)
19.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培训、经验、对执法报告的审查、对文件、记录、发布于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视频的审查,以及我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公开来源调查和我与他人的交谈,我获悉(其中包括)以下情况:
a. GUO 是一名自称的亿万富翁及中国公民,据称他在获悉一名同伙因腐败指控被捕后,于 2014 年逃离中国前往美国。
b. 如下文更详细所述,GUO 深度参与了与投资计划相关的各个实体,包括 GTV、G Music LLC(「G Music」)、G Club、G Fashion(「G Fashion」)以及 GETTR USA, Inc.(「Gettr」)。GUO 在该等实体中并未担任正式头衔或职务。
c. 2018 年前后,GUO 创立了名为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简称「ROLF」)与 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社会,简称「ROLS」)的组织。基于我对公开信息的审查,我获悉法治项目在 2018 年 12 月前就已在进行中。1 ROLF 与 ROLS 据称是致力于揭露和打击 Chinese Communist Party(中国共产党,简称「CCP」)在中国的腐败行为的组织。ROLF 和/或 ROLS 的董事会成员有时包括 Stephen K.
Bannon(班农,下称“Bannon”)以及 Kyle Bass(巴斯,下称“Bass”)。GUO(郭文贵,下称“GUO”)在 ROLF 或 ROLS 中均未担任正式职务;然而,在 ROLS 的网站上,GUO 被描述为“创始人、推广人和发言人”以及赞助人。d. JE(王雁平/余建明,下称“JE”)作为 GUO 的密切关联人,被描述为金融家兼企业家。JE 还参与了与上述投资计划相关的其他多个实体,具体详述如下。特别是:
i. JE 是 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汉密尔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Hamilton”)的首席执行官(CEO),该实体据称是一家全球基金管理公司。2 见 http。Hamilton 总部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于 2018年2月5日或前后注册成立。JE 于 2019年3月20日或前后被正式任命为 Hamilton 的董事。
ii. JE 是 ACA Capital Group Ltd.(阿卡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下称“ACA Capital”)的董事,该实体据称是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投资公司3(3 见 http),于 2020年7月10日或前后在英国注册成立。
iii. JE 被列为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的创始人兼主席,该交易所据称是一个加密货币“生态系统”。JE 是运营 Himalaya Exchange 的多个实体的 100% 实益所有人,包括 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下称“Himalaya Clearing”)、Major Lead International Ltd.(领航国际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Himalaya Financial”)以及 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下称“Himalaya Reserves”)。
1 见 http(描述 Guo 和 Bannon 参与“法治基金”的情况)。2 见 http。3 见 http。
20. 在大约 2020年4月20日至 2020年6月2日期间,GTV、其母公司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下称“Saraca”)以及 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文贵之声媒体公司,下称“VOG”;统称“各公司”)招揽了数千名个人投资 GTV 普通股的发行(下称“GTV 股票发行”)。在该期间内,大约 5,000 多名投资者(包括许多在美国境内的投资者)总共支付了约 4.52 亿美元用于购买据称的 GTV 普通股。
21. 基于我对日期为 2020年4月20日的 GTV 股票发行信息备忘录(下称“《备忘录》”)的审查、对证人的访谈、对公开来源信息的查阅,以及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文件和记录,我获悉了以下内容等:
a. GTV 于 2020年4月17日或前后注册成立,为一家特拉华州公司,是 Saraca 的全资子公司。GTV 的主要营业地点位于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位于纽约州纽约市东64街162号的一栋联排别墅内,邮编 10065(下称“联排别墅”)。
b. 根据《备忘录》,GUO 既是 Saraca 也是 GTV 的“赞助人”,同时还是 GTV 的“顾问[原文如此]”和“核心主持人”。《备忘录》还称 GUO 是一名亿万富翁、成功的商人和在中国的持不同政见者。根据多名证人的陈述以及社交媒体内容,GUO 一贯将自己表现为 GTV 的创始人兼代表人物。
c. 《备忘录》以及一份概述“投资程序指引”并发送给潜在投资者的单独信函中,均将 GUO 的电话号码列为供潜在投资者咨询的联络电话。
d. 在进行 GTV 股票发行时,各公司刚推出名为 GTV 的以新闻为主的社交媒体平台,包括网站 www.gtv.org。《备忘录》宣称 GTV 将成为“首个将公民新闻和社会新闻的力量与最先进的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实时互动交流相结合的平台”,并且 GTV 将成为“中国与西方世界之间唯一不受审查且独立的桥梁”。《备忘录》还宣称 GTV 将“成为中国与西方世界之间的桥梁……允许进行自由开放的交流、商业交易和贸易,不受中国政府的审查”。《备忘录》吹嘘 GTV 的平台功能强大,足以“揭露中国的腐败、阻挠、违法、暴行、骚扰和不人道行为”。《备忘录》还指出 GTV 将与 Zoom、WeChat(微信)、TikTok、YouTube、Cisco(思科)、Citrix(思杰)、Alibaba(阿里巴巴)、Amazon(亚马逊)和 eBay 等公司竞争。
e. 《备忘录》将 Yvette Y. Wang(王雁平)、Max Krasner 以及 Daniel Podhaskie 列为 GTV 的执行董事。
f. 《备忘录》强调了 GTV 非执行董事的资历,其中包括 Bannon、Bass 和 Darren Blanton(布兰顿,下称“Blanton”)等人。如上所述,Bannon 和 Bass 也是 ROLF 和/或 ROLS 的董事会成员。
g. 《备忘录》指出,投资者的资金将用于以下用途等:收购公司;升级 GTV 技术和安全性;以及市场营销。《备忘录》并未设想投资者资金会被用于投资对冲基金或任何类似类型的金融投资,也未设想投资者资金会被提供给其他公司(例如 Saraca)。
h. 根据我与参与过 ROLF、各公司、GTV 股票发行以及凤凰农场(Phoenix Farm)的信息源(下称“SOI 4”;4 该 SOI 正在向执法机关提供信息,希望达成合作协议并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该 SOI 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且这些信息已通过电子证据、视频、手机记录、传票和搜查令回执等予以佐证)的交谈,以及我对《备忘录》元数据的审查,我获悉 JE 是《备忘录》的主要作者。
22. 在 2020年4月至 2020年6月的同一时期内,GTV 和 Saraca 还招揽 GTV 投资者投资一种被称为 G-Coins(G币)或 G-Dollars(G元)的配套数字资产证券(下称“G 币发行”)。
23.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的情况、专业培训、工作经验、对执法报告的审查、对银行记录和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视频的审查,以及我对 GTV 投资者访谈报告的审查和与包括执法人员在内的其他人士的交谈,关于 G 币发行,我获悉了以下内容等:
a. 从大约 2020年4月或前后起,至至少大约 2020年6月或前后,我获悉各公司以及各公司的代表(例如 GUO)通过 YouTube、Twitter(推特)以及其他视频分享和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在线视频,向公众营销推广 G-Coins 和 G-Dollars 的销售。
b. 各公司的在线推广表明,G-Coins(各公司表示其最终将合并为 G-Dollars,形成单一数字资产)和 G-Dollars 将可用于在在线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或兑换黄金或法定货币。作为其招揽 G-Coin 和 G-Dollar 投资者活动的一部分,各公司并未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开发任何数字资产或平台的计划的财务信息,亦未提供任何书面发行材料(例如白皮书或私募备忘录)。
c. 各公司从 G-Coin 和 G-Dollar 投资者处收取了至少约 3,100 万美元,并将收益汇集到与各公司关联的银行账户中,并将其与 GTV 股票发行的收益混同。作为 G 币发行的一部分,许多投资者在购买 G-Coins 和 G-Dollars 时获得了据称在 0.01 美元购买价格基础上的 20% 折扣。投资者通过直接将资金转入各公司的美国银行账户、向各公司在在线支付平台上的账户付款、通过 Apple App Store 进行购买或开具支票等方式参与了 G 币发行。
24.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的情况、专业培训、工作经验,以及对 GUO 就 G 币发行所发表声明的译文的审查,并结合我与他人的交谈,我获悉 GUO 作出了大量虚假陈述以招揽对 G 币发行的投资。下文在实质上且部分描述了其中一些陈述的示例:
a. 在 GUO 于 2020年5月9日或前后的视频中所包含的声明中,Guo 陈述称 G-Coins 可以兑换成美元或实物黄金。
b. 在 2020年5月16日或前后的视频中所包含的另一份声明中,GUO 陈述称 G-Coin 和 G-Dollar 货币可以与黄金进行兑换。
25.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的情况,我认为上述关于 G-Coins 和 G-Dollar 的陈述是虚假的。特别是,在调查过程中,我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存在或曾经存在过可以将 G-Coins 或 G-Dollars 兑换为美元或黄金的交易所。
26.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的情况、专业培训、工作经验、对执法报告的审查、对银行记录的审查、对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视频的审查,以及我对投资于 GTV 的受访个人(下称“GTV 投资者”)的访谈报告的审查,以及我与包括其他执法人员在内的各方的交谈,关于 GTV 股票发行和 G 币发行的投资招揽,我获悉了以下内容等:
a. GTV 通过各公司关联网站(包括 www.gtv.org 和 www.gnews.org)以及 YouTube 和 Twitter 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可用的视频,向公众传播关于这两次发行的信息。首个招揽视频于 2020年4月21日发布在 YouTube 上,英译标题为《GTV 私募认购说明》(下称“《发布视频》”)。《发布视频》描述了 GTV 股票发行的投资条款,并提供了一个手机号码供潜在投资者咨询有关发行的事宜。《发布视频》的观看量已超过 3,000 次。包括《发布视频》在内的所有 GTV 股票发行招揽视频均未设置密码保护,未对观看人员设置任何限制,也未对其分享能力设置任何限制。因此,包括潜在美国投资者在内的公众能够通过例如独立的在线研究、社交媒体或其他投资者的引荐等途径,访问有关 GTV 股票发行的在线营销视频。
b. GUO 领导了招揽 GTV 股票发行投资者的工作。GUO 是一位多产的社交媒体用户,拥有庞大的社交媒体关注者群体,他利用各种社交媒体平台吸引关注者并为 GTV 股票发行招揽投资者。这些社交媒体平台包括 WhatsApp 和 Discord,两者均具有端到端加密聊天服务。5 除其他事项外,各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向数百名潜在的个人投资者发送了《发布视频》,并附带一个 Google Drive(谷歌云端硬盘)文件夹链接,该文件夹包含 GTV 股票发行的其他发行材料,包括认购协议和投资指引。GUO 还向潜在投资者保证他们将获得巨额回报,一度暗示他们将获得 1,000 倍的投资回报,参见下文第 40(c) 段。在 2020年6月或前后的另一份声明中,GUO 实质上且部分陈述称 GTV 股票的价值是以前的 30 倍。
c. 基于我对一份 GTV 保密协议的审查,我获悉,为了参与 GTV 股票发行,GTV 投资者被要求签署一份保密协议,要求他们对有关 GTV 的所有信息保密,包括该保密协议的存在本身。
d. GTV 股票发行的架构设定为对 GTV 10% 股权的私募发行,GTV 其余 90% 的股权由其母公司 Saraca 控制。根据某投资基金的尽职调查记录,Saraca 是 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哈德逊钻石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Hudson BVI”[哈德逊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Hudson(哈德逊公司)进而由Qiang Guo(郭强,以下简称“QIANG GUO”)全资拥有。根据我对开源材料的查阅,我获悉QIANG GUO是GUO(郭文贵)的儿子。e. 截至2020年6月上旬,银行开始怀疑这些公司从事潜在的非法活动,并开始关闭与Saraca(萨拉卡公司)、GTV以及GUO相关的账户。大约在同一时期,GTV投资者开始对GTV对其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投资的合法性表示担忧。其中一些投资者直接向GUO表达了他们的担忧,许多投资者要求退还他们的资金。作为回应,GUO及其同伙通常企图回避并排挤这些投资者。例如,GUO暗示某位投资者是中共(CCP)的间谍,其他投资者不应与该投资者互动。
27. 通过未注册股票发行募集的投资者资金(统称“发行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通过投资被挪用。
28.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培训、经验、对执法报告的查阅、对银行记录和传票回执的查阅,以及我与他人(包括执法人员和证人)的交谈,除其他事项外,我获悉了以下内容:
a. GUO、JE(余建明)等人安排将大约1亿美元的发行资金代表GTV的母公司Saraca投资于由一家名为Hayman Capital Management L.P.(海曼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以下简称“Hayman”)的公司管理的高风险对冲基金投资项目中。根据其网站,Hayman是一家在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由Bass(巴斯)创立,Bass在转账发生时是GTV的非执行董事。
b. 在2020年5月左右,Bass协助GUO和JE投资了一只名为Hayman Hong Kong Opportunities Fund(海曼香港机会基金,以下简称“Hayman基金”)的高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由Hayman运营。
c. JE就该投资事宜与Hayman进行了协调。例如,在2020年5月29日JE发给Hayman代表(“Hayman Rep-1”)的一封电子邮件中,JE在实质内容和部分内容中写道:“我们将设立一个在岸实体和一个离岸实体。在岸实体将投资1亿美元,离岸实体将投资100万美元。在岸实体的地址是:162 E64th St., New York, NY 10065 United States。”在2020年5月31日左右,JE在实质内容和部分内容中写道:“这100万美元将来自我的个人账户,且我拥有[原文如此]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汉密尔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i. JE为“在岸”实体提供的地址即为联排别墅(Townhouse)的地址。参见上文第21(a)段。
ii.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对银行记录和传票回执的查阅,以及我与他人(包括执法人员和证人)的交谈,我获悉该联排别墅已被公司文件和/或银行账户文件列为至少七家与GUO关联实体的营业地址;具体包括:Saraca、GTV、Golden Spring(金泉公司)、Hudson Diamond NY(哈德逊钻石纽约公司)、Greenwich Land(格林威治土地公司)、ROLF(法治基金,直至约2022年5月)和ROLS(法治社会,直至约2022年5月)。
d. 在GTV股票发行结束三天后,即在2020年6月5日左右,1亿美元的发行资金从特定的JP Morgan Chase(摩根大通)银行账户转入与Hayman关联的在岸银行账户,用于投资Hayman基金。这些资金是代表Saraca转账的;如上所述,Saraca是GTV的母公司,由GUO的儿子QIANG GUO 100%拥有。
e. 三天后,即在2020年6月8日左右,100万美元代表JE的公司Hamilton(汉密尔顿公司)从以JE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入与Hayman关联的离岸银行账户,同样用于投资Hayman基金。(脚注6:2018年4月,JE代表Hamilton向一家英国银行提交了一份开户文件,声称其拥有Hamilton 100%的股份,且该公司“不参与投资活动”。)
f. 将发行资金转移给Hayman完全不符合GTV向GTV投资者作出的关于其资金将如何使用的陈述。
29.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培训、经验、对文件和记录的查阅,以及我与他人(包括执法人员)的交谈,我获悉在2021年9月13日左右,SEC宣布了针对这些公司的和解指控,理由是它们违反了未注册股票发行的注册要求(即GTV股票发行及相关的数字资产G Coin[G币]发行)。SEC的和解协议要求这些公司支付超过5.39亿美元的非法所得退缴和民事罚款。
30. 在上述未注册股票发行被银行发现且众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该计划的头目开始向投资者推销一套新的投资机会。在2020年7月左右推出的一项新投资计划向潜在投资者推销为将其在GTV的现有投资转换为对GTV的“贷款”的机会。可转换贷款发行由“Himalaya Farm Alliance(新中国联邦农场联盟/喜马拉雅农场联盟)”实施,这是一个由位于全球各城市(包括New York[纽约]和Phoenix[凤凰城])的海外华人非正式组织(被称为“Farms[农场]”)组成的联合体。Himalaya Farm Alliance声称的宗旨是协助中国民主运动;Himalaya Farm Alliance主要作为Discord等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私密群组存在。
a. 农场通常以它们为了银行开户目的而关联的既有公司名称来称呼。也就是说,农场以各种公司实体的名义开设并运营银行账户。
b. 凤凰城农场关联了Maywind Trading LLC(五月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Maywind”)、Medical Supply System International LLC(医疗供应系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Medical Supply System”)和Santel LLC(桑特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antel”),而纽约农场关联了Mountains of Spices LLC(香草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Mountains of Spices”)和Davy & Tony International Limited(大卫与托尼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avy & Tony”)。
31. 关于可转换贷款发行,各农场向潜在投资者提供了一份“Loan Agreement(贷款协议)”,其中披露贷款将发放给各个农场(例如,“Phoenix Farm (Maywind Trading LLC)”[凤凰城农场(五月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且出借的资金将由该特定农场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投资者签署了该贷款协议并在将资金转入农场后将其发送给各自的农场负责人,但并未收到对方签署的协议副本。
32. 在大约2020年8月至大约2021年3月期间,位于美国的各农场通过可转换贷款发行(统称“贷款资金”)总共募集了约1.48亿美元。投资者同意向农场提供贷款,以便(在三年期票据到期后)获取GTV股票。一旦资金被美国各农场收取,它们便被转移到由不同法律实体拥有的国内和国外账户中,其中包括以ACA Capital(ACA资本)名义在Abu Dhabi(阿布扎比)开设的银行账户(“阿联酋ACA资本账户”),该账户由JE拥有和控制。
33. 通过可转换贷款发行募集的贷款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被挪用,如下所述。
34.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培训、经验、对执法报告的查阅、对银行记录和传票回执的查阅,以及我与他人(包括执法人员和证人)的交谈,除其他事项外,我获悉了以下内容:
a. JE是阿联酋ACA资本账户的唯一步签人。JE将大约3330万美元的贷款资金从阿联酋ACA资本账户电汇至属于其本人、其妻子(Sin Ring Rong)及其公司Hamilton的瑞士和英国账户。电汇至其本人及妻子个人账户的款项(总计超过约1000万美元)被描述为股息、薪水或董事费。然而,JE并不是GTV、Saraca或其他关联实体的董事或员工。
b. JE安排从阿联酋ACA资本账户向以三家公司名义开设的美国银行账户转账约3400万美元,这三家公司均由GUO的家庭成员100%全资拥有;具体为:
i. 向Greenwich Land LLC(由GUO的妻子Hing Chi Ngok[岳庆芝]拥有)转账约500万美元;
ii. 向Hudson Diamond NY LLC(由GUO的女儿Mei Guo[郭美]拥有)转账约1800万美元;以及
iii. 向Lamp Capital LLC(由GUO的儿子QIANG GUO拥有)转账约1100万美元。
c. 这3400万美元与其他投资者资金(包括GTV发行资金)混同。基于我对银行账户记录的查阅,我获悉这些GTV投资者资金的大部分被用于资助奢华的生活方式支出(例如,约230万美元与GUO游艇相关的支出,以及约60万美元用于购买豪华汽车)。
d. JE还安排从阿联酋ACA资本账户向与GUO有联系的其他公司进行大额转账;具体为:
i. 向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莱克星顿物业与人力服务公司,以下简称“Lexington Property”,由GTV前财务主管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以下简称“DiBattista”]拥有)转账约1900万美元。Lexington Property的注册地址为750 Lexington Avenue, New York, NY;
ii. 根据ACA Capital与Saraca(由GUO的儿子QIANG GUO拥有)之间据称的贷款协议,向Savio Law LLC(萨维奥律师事务所,作为托管代理人)转账约3200万美元;以及
iii. 向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拥有的公司Bannon Film Industries, Inc.(班农影业公司)转账约100万美元。如上所述,Bannon在备忘录中被列为GTV非执行董事,并且曾是ROLF / ROLS的董事。
35. 部分农场招募投资者通过购买“G Club(G俱乐部)”会员资格来投资GTV。如下文更详细描述,执法部门认为G Club是由GUO、JE等人运营的一个持续进行的欺诈计划。
36.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培训、经验、对网站、传票回执、记录和文件(包括运营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查阅、我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开源研究,以及我与他人(包括执法人员)的交谈,除其他事项外,我获悉了以下内容:
a. 在2020年10月左右,G Club Operations LLC(以下简称“G Club”)在Puerto Rico(波多黎各)注册。根据《运营协议》,G Club的宗旨是“为来自亚洲市场的高净值人士提供会员礼宾服务,并提供高档酒店和零售商的独家优惠和折扣。”
b. 来自G Club网站(“G Club Website”,可在http查看)的图片如下所示:
37. G Club据称提供五个会员等级:5级会员(每年50,000美元);4级会员(每年40,000美元);3级会员(每年30,000美元);2级会员(每年20,000美元);以及1级会员(每年10,000美元)。根据《G Club会员协议》,“会员随后可以选择更高的会员等级”,但“随后不得选择更低的会员等级”。所需会员等级的年费必须在提交G Club会员申请时全额支付,且G Club保留在30天内自行绝对酌情决定拒绝任何会员申请的权利。
《会员协议》进一步规定:“如果申请被拒绝且会员资格被拒,G Clubs 应在此类拒绝后十 (10) 个日历日内退还会员费……退款形式为原会员费支付方式,或由 G Clubs 选择通过支票退还。”
38. 发布在 G Club 网站上的一张照片描绘了 GUO(郭文贵)过着奢华的生活方式;具体而言,照片显示他站在一艘看似大型游艇的顶层抽着雪茄。G Club 网站还声明: G Clubs 会员资格为其会员提供使用普通话和英语服务与支持的礼宾客户服务。G Clubs 会员将有机会参加可能以现场或虚拟方式举行的年度 G 峰会会议。G Clubs 会员还将获得独家抢先体验最新时装系列的机会,并在 G Fashion 网站上购买商品时享受特别会员价格。
39. 在 2021年7月8日或前后发布在 GNews 上的视频摘要中,郭声称 G Club 拥有大约 25,000 名会员,并预测 G Club 将增长至至少 1 亿用户,吸引 16 万亿美元的投资。
40. 尽管 G Club 网站上对所谓的会员权益进行了陈述,但执法部门认为 G Club 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于维持欺诈计划,包括通过招揽和接收投资,同时逃避监管要求。具体而言,基于我对他人对一名 GTV 投资者(“投资者-1”)进行的 2021年8月2日访谈(“2021年8月2日访谈”)的访谈报告的审查,我了解到投资者-1 在该访谈中实质上且部分陈述了以下内容:
a. 投资者-1 于 2020年5月或前后在 GTV 投资了 $200,000 USD。投资者-1 的资金来自投资者-1 的积蓄。
b. 投资者-1 开始认为 GTV 是一个骗局,因为投资者-1 没有收到任何 GTV 股份,且当投资者-1 要求退款时,没有人回复投资者-1。
c. 投资者-1 投资 GTV 是因为:(1) 有很多美国政客支持郭;(2) 郭说这是原始股,会有至少 1,000 倍的增长;以及 (3) 投资者-1 认为投资者-1 会在 GTV 股票上赚钱,因为郭在视频中这样说过。投资者-1 认为投资者-1 不会亏损,因为郭承诺 GTV 投资会赚钱。
d. 投资者-1 以为 GTV 会用这些资金建立一个像 YouTube、Facebook 和 Twitter 这样的网站,但并不确切知道这些资金将用于什么。
e. 投资者-1 随后于 2020年8月或前后通过“加拿大农场”投资了可转换贷款计划。具体而言,投资者-1 作为贷款向“Canada Himalayan Club Medica Inc.”汇出了大约 $71,019。投资者-1 认为该贷款期限为 3-5 年,年利率为 3%,在该期限结束时,投资者-1 将收到资金或 GTV 股票。投资者-1 从未收到已签署的投资合同副本。投资者-1 汇出的资金被加拿大 SEC(加拿大证券交易委员会)冻结。
f. 投资者-1 于 2021年3月或前后试图通过 G Club 再次向 GTV 投资。具体而言,投资者-1 被指示将投资者-1 的投资资金发送给“Crane Advisory Group”,后者随后将资金发送给 G Club。投资者-1 向 Crane Advisory Group 汇出了大约 $100,015,用于以每十股 $1 的价格购买 GTV 股票。
g. 在 2021年7月或前后,投资者-1 试图通过联系 G Club 在线客户服务部门发起退款。针对投资者-1 的退款请求,G Club 通过“notices@gclubs.com”发送了以下电子邮件: 您最近通过 Crane 就您的 G|CLUBS 会员资格进行了付款。您的电汇付款金额超过了单个会员资格的金额,且您尚未申请多个会员资格。我们通过电汇收到了 $100,015.00。您已申请了一个 5 级会员资格,并填写了 KYC 资料包,表明总金额是用于 G|CLUBS 的多个会员资格(见附件)。为了将总金额计入您的账户,您必须申请额外的会员资格。请填写并签署附件,告知您希望购买多少个会员资格及其级别。如果汇出多余资金属于失误且您希望立即退还 $50,015,请立即告知。对于造成的任何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h. 作为回应,投资者-1 告知 G Club,投资者-1 汇出 $100,015.00 的资金并非为了购买 G Club 会员资格,而是为了投资 GTV。投资者-1 要求退还投资者-1 的全部资金。在随后的电子邮件中,投资者-1 还指出,考虑到最昂贵的 G Club 会员资格价格为 $50,000,投资者-1 汇出 $100,015.00 的金额是不合常理的。投资者-1 在另一封电子邮件中还解释称,在与 G Club 代表的电话交谈中,该代表已明确表示投资者-1 的资金将用于投资 GTV,而非用于购买 G Club 会员资格。
i. 截至访谈之日,投资者-1 尚未收回投资者-1 的 $100,015 投资款中的任何部分。
41. 基于我参与本案调查、我对执法报告的审查、法院案卷材料、对银行记录的审查、传票回执和搜查令回执、我的培训与经验,以及我与他人(包括执法人员和证人)的谈话,除其他事项外,我了解到以下内容:
a. 基于我对通过传票提供的郭在 2020年或前后通过 WhatsApp 发送给 SOI(特定利益人员)等人的语音消息的非正式翻译和文字整理的审查,我了解到郭指示凤凰城农场将其“4000万贷款资金”(即可转换贷款发行资金)“分批、在不同日期电汇至洛杉矶的 GFashion,然后使用贷款协议使电汇合法化。Leanne [Li](李丽)和 Tiantian [Hao](郝天天)已经与加利福尼亚州的银行进行了协调。请你们三人一起想办法把钱存入这些账户并解决这个问题,好吗?”
b. 在 2020年7月31日或前后,以下实体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成立:“G Club”、“G Club One”、“G Club Two”、“G Club Three”和“G Fashion”(“加州 G 实体”)。加州 G 实体的注册备案文件均具有相同的注册地址(800 N Harper Ave, Los Angeles, California 90046)和高级管理人员(Leanne Li(“LI/李”)担任 CEO 和秘书,Tian Hao(“HAO/郝”)担任 CFO 和董事)。每个加州 G 实体所列的业务类型均为“时装”。根据我的公开来源调查,我了解到所列地址似乎是一个住宅地址,根据我的培训和经验,这是洗钱的迹象。
42. 基于我参与本案调查、培训、经验、我对文件、记录和电子邮件搜查令回执的审查,以及我与他人(包括证人)的交谈,除其他事项外,我了解到以下内容:
a. 一名名为 Alex Hadjicharalambous(“Hadjicharalambous”)的个人,其头衔为 G Club 的财务总监,是以 G Club 名义开设的多个银行账户上列明的授权签名人。2021年7月13日,Hadjicharalambous 在其 G Club 电子邮件账户 (alexh@gclubs.com) 收到了一封来自 G Fashion IT 经理发来的主题为“HCHKTech email”的电子邮件,该邮件实质上且部分内容如下:“你好 Alex,如你所知,我们现在为 HCHK Technologies 工作。使用此电子邮件中的凭据,并按照以下步骤登录你的新电子邮件账户。”
b. 基于我对互联网上公开来源材料和传票回执的审查,除其他事项外,我了解到以下内容: i. 在 2021年4月29日或前后,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 Technologies”)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成立时,Anthony DiBattista 担任 HCHK Technologies 的董事。在 2021年5月27日或前后至 2021年11月10日之间,DiBattista 担任 HCHK Technologies 的财务主管。在 2021年12月13日或前后,DiBattista 辞去了 HCHK Technologies 总裁、CEO 和董事的职务。
c. 在 2021年8月18日或前后,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 Property”)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Yvette Wang(王雁平)被选为 HCHK Property 的首任董事。见第 21(e) 段。在 2021年12月15日或前后,经 HCHK Property 董事会(即王)的书面同意,DiBattista 被任命为 HCHK Property 的财务主管。在 2022年1月1日或前后,王辞职,DiBattista 被任命为 HCHK Property 的总裁、CEO 和董事。
d. DiBattista 在其他各个与郭有关联的实体中的角色除其他外包括 GTV 的财务主管、Lexington Property 银行账户的授权签名人以及 G Music LLC 的财务主管。
e. 基于我对传票回执的审查以及我与他人的交谈,我了解到在 2021年7月18日或前后,一名 G Fashion 人力资源员工向 Alex Hadjicharalambous 发送了一份“人事过渡备忘录”,其中写道:“自 2021年7月19日起生效,所有 GFashion 员工都可选择转岗至 GFashion 的人员配置公司 HCHK Technologies, Inc.”,该公司将“此后作为 GFashion 和其他企业的人力外包公司”。该过渡备忘录进一步表明,员工如果在当天未能签署该过渡备忘录,将被予以解雇。
f. 基于我对互联网公开来源调查和传票回执的审查,我了解到 HCHK Technologies 的一名董事同时也是 Gettr 7 的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Gettr 据报道是由 GTV Media 演变而来的社交媒体平台。我进一步了解到 JE(余建明)的公司 Hamilton 拥有 Gettr 95% 的股份,并向 Gettr 缴纳了 $35 million 的出资。
g. 基于上述情况,我了解到自 2021年7月19日或前后起,G Fashion、Gettr 和其他与郭有关联的实体的某些员工开始以公司名称 HCHK Technologies 和/或 HCHK Property 名义开展业务。
7 见 http(最后访问日期为 2022年7月6日)。基于我与他人的交谈,我了解到 Gettr 是 HCHK Technologies 为其提供所谓人员配置服务的公司之一。
43. 正如本文中更详细描述的,至少自 2020年或前后起,GUO、JE 和其他人运作了投资计划,即各种相互关联的欺诈性投资计划。这些投资计划涉及与郭和/或 JE 关联的实体,除其他外包括 GTV、G Fashion、G Club、Crane、Lamp Capital LLC、Hudson Diamond NY、Greenwich Land LLC、HCHK Technologies、喜马拉雅农场、喜马拉雅交易所、Hamilton 和 ACA Capital。
44. 如上所述,在 2020年4月或前后至 2020年6月期间,GUO、JE 和其他人通过未注册股票发行和可转换贷款发行,欺诈性地获取了超过约 $635 million 的所谓投资。见上文第 18 段。我和他人在调查过程中审查的记录显示,在 2020年11月或前后至 2022年6月之间,G Club 已产生了超过约 $221 million 的所谓 G Club 会员费。
45. 证据表明,至少在约 2020年4月至目前期间,GUO、JE 和其他人一直参与一项计划,以清洗来自投资计划(包括未注册股票发行、可转换贷款发行、G Club 和喜马拉雅交易所)的欺诈收益(统称为“投资计划资金”)。
46. 作为洗钱计划的一部分,JE 和其他人进行了总计超过约 $1.04 billion 的金融交易,详见下文所述。
47.
投资计划资金(具体为可转换贷款发行资金)已被追踪进入目标账户,其流转方式根据我的训练和经验表明具有洗钱特征。具体而言,对资金的追踪反映出(除其他事项外)可转换贷款发行资金通过一系列实体和银行账户进行分层转移,在某些情况下是依据所谓的贷款协议或其他财务安排进行的。
48.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受到的培训、经验、对多份银行账户记录的审查与分析、我本人以及联邦调查局(FBI)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金融分析师所进行的财务分析、我在互联网上开展的开源调查、对依据传票和司法授权搜查令所获证据的审查,以及我与他人的交谈,我获悉了以下内容(除其他事项外):
a. 截至目前,执法部门已确认至少80多个银行账户被郭(GUO)、JE等人用于处理投资计划资金,其中包括(除其他外):
i. 在大约七家不同金融机构以G Club实体(即G Club International Limited或G Club Operations LLC)名义开立的至少约19个银行账户;
ii. 在大约六家不同金融机构以Crane(即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名义开立的至少约16个银行账户;
iii. 在大约六家不同金融机构以农场(Farm)实体名义开立的至少约28个银行账户;
iv. 在大约六家不同金融机构以G Fashion名义开立的至少约八个银行账户;
v. 在加利福尼亚州Silvergate Bank以Hamilton实体(例如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或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s SPC)名义开立的至少约14个银行账户;以及
vi. 在波多黎各FV Bank以喜马拉雅(Himalaya)实体(即Himalaya Reserve、Himalaya Financial和Himalaya Clearing)名义开立的至少约三个银行账户。
49.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受到的培训、经验、对多份银行账户记录的审查与分析、我本人以及FBI和SEC金融分析师所进行的财务分析、我在互联网上开展的开源调查、对依据传票和司法授权搜查令所获证据的审查,以及我与他人的交谈,我获悉了以下内容(除其他事项外):
a. 投资者通过向郭、JE等人控制或使用的银行账户(包括以农场实体、G Club或Hamilton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汇款,或者按照目标调查对象的指示向其他实体电汇或以其他方式转账,参与了投资计划(包括可转换贷款发行)。例如,投资者向与特定农场关联的实体汇款(例如,向代表凤凰城农场(Phoenix Farm)的Maywind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汇款),随后这些资金被转入最终由郭、郭的同伙以及JE控制的银行账户。我发现位于阿联酋(UAE)、英国、美国、巴哈马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账户被郭、JE和其他目标调查对象用于接收来自未注册股票发行、可转换贷款发行、G Club和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投资者的投资资金。
b. 截至目前,我与FBI及SEC的分析师已确认并试图追踪超过约10.4亿美元的投资计划资金交易,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已通过位于至少四个不同国家(包括美国、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阿联酋)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洗钱。
50. 基于我参与本次调查、我的培训与经验、我对多份银行账户记录的审查与分析、我本人以及FBI和SEC金融分析师所进行的财务分析、我在互联网上开展的开源调查、我对依据传票和司法授权搜查令所获证据的审查、我对在凤凰城农场工作的一名证人(“证人-1”,Witness-1)的访谈审查,以及我与他人的交谈,我获悉了以下内容(除其他事项外):
a. 凤凰城农场于2020年9月左右开始运作。在2020年9月下旬左右,王雁平(Yvette Wang)等人前往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拜访了运营凤凰城农场的个人。在拜访期间,王向证人-1等人表示(大意为):郭指示将发送给凤凰城农场实体(即Maywind、Medical Supply和Santel)的“贷款”投资资金在各个银行账户之间转移,以避免引起怀疑。另见第41(a)段。
b. 基于我对郭通过WhatsApp向SOI发送的语音留言的非正式翻译与文字转录记录的审查(该记录系依据传票提供),我获悉郭向SOI表示了如下内容(实质上及部分内容为):“至于那三家公司(Maywind、Santel、Medical Supply),[SOI],你可以和[王雁平]商量把钱转到哪里。”
c. 在2020年8月左右,李(LI)以“G Fashion”的名义开立了目标账户。在2020年8月13日左右,李将郝(HAO)添加为目标账户的授权签署人。
d. 在2020年9月左右至2020年12月31日左右期间,目标账户从凤凰城农场银行账户接收了约990万美元的投资计划资金。具体而言:
i. 在2020年9月30日左右,约100万美元从以Medical Supply System International LLC名义开立、尾号为9002的摩根大通银行(JP Morgan Chase)账户转入目标账户。
ii. 在2020年11月19日左右,约290万美元从以Medical Supply System International LLC名义开立、尾号为3775的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账户转入目标账户。基于我对该笔电汇的资金转账申请授权书的审查,我获悉付款用途被列为“其他/额外支持贷款”。
iii. 在2020年12月1日左右,约300万美元从以Maywind Trading LLC名义开立、尾号为0414的摩根大通银行账户转入目标账户。
iv. 在2020年12月10日左右,约300万美元从以Maywind Trading LLC名义开立、尾号为4311的摩根大通银行账户转入目标账户。
v. 除上述存入款项外,目标账户的活动仅包含微不足道(de minimis)的服务费。
vi. 基于我对美国合众银行(US Bank)提供的信息的审查,我获悉截至2022年2月28日左右,目标账户持有约9,899,785.06美元。
51. 基于前述事实,我认为有相当理由相信,目标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作为违反 18 U.S.C. § 1343(电信欺诈)和 § 1344(银行欺诈)的犯罪收益,及/或作为涉及违反 18 U.S.C. §§ 1956(a)(1)(B)(i)、1956(a)(2)(B)(i) 和 1956(h)(洗钱及共谋洗钱)的财产,应予没收。
52. 因此,依据 18 U.S.C. § 981(b),我谨请求法院签发令状,授权扣押目标账户中持有的资金。
/签名/ Anthony Alecci,经特别助理检察官(SDA)许可代签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联邦调查局) 根据《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41(d)(3) 条和第 4.1 条,本宣誓书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通过可靠的电子方式向我宣誓提交
THE HONORABLE STEWART D. AARON(斯图尔特·D·亚伦阁下) UNITED STATES MAGISTRATE JUDGE(美国治安法官)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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