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ECF #849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SDNY
- 案号
- 1:23-cr-00118
- ECF #
- 849
- 类型
- DOC
- 立案日
- 2026-05-15
命令 —— 美国第二巡回法院,2026 年 5 月 15 日,ECF #849。法院处理了多个请愿人(Jason Zen, Chunk Chyi, Tony, Doe, Carolyn Sun, DX)关于刑事案 23-cr-118 没收资金的令状请愿,驳回了其令状请愿,理由是请愿人未能证明缺乏充分的替代救济手段;关于地区法院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交或考虑他们的提交,驳回时保留恢复权。
全文
DATE FILED: May 15 2026(归档日期:2026年5月15日)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在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于纽约市弗利广场40号瑟古德·马歇尔美国法院举行的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定期法庭期。
出席法官:
Raymond J. Lohier, Jr.(小雷蒙德·J·洛希尔), 巡回法官。
关于:Jason Zen,申诉人。— 25-3046 (Tandem)
关于:Chunk Chyi,申诉人。— 26-77 (Tandem)
关于:Carolyn Sun,申诉人。— 26-441 (Tandem)
在这些指定一并审理的案件中自行代理(pro se)的申诉人,申请执行令状(writ of mandamus)。申诉人Zen、Tony、Doe、Sun、DX和Chyi请求强制地区法院登记并审理其作为第三方自行提交的、就本刑事案件中没收资金主张权利的文件。申诉人Zen和Chyi请求强制地区法院法官在本案中回避。申诉人Zen请求强制地区法院封存或移除某些未作隐名处理的文件。申诉人Chyi请求撤销或中止2025年4月的一项命令,该命令要求地区法院在接受其未来提交的任何文件前,须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系出于善意。除这些执行令状申请外,申诉人Zen和DX动议申请以贫民身份诉讼(“IFP”)地位;申诉人Zen、Tony、Doe、Sun和DX动议封存或隐名处理提交至本法院的载有其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文件;申诉人Tony请求我们在进行任何上诉审理之前依职权(sua sponte)更正并澄清记录;申诉人DX动议请求许可提交补充文件以支持其执行令状申请、以化名进行诉讼以及获准进行电子提交;申诉人Sun、Tony、Doe和Chyi动议请求在就其执行令状申请作出裁定前中止地区法院的诉讼程序。
经正当考量,兹裁定驳回执行令状申请,理由是申诉人未能证明其缺乏获得救济的其他充分途径、其享有获得该令状的权利是明确且无可争辩的,以及在此种情况下准予令状是适当的。参见 Cheney v. U.S. Dist. Ct. for D.C., 542 U.S. 367, 380–81 (2004)。鉴于地区法院收到的大量提交文件(我们相信地区法院将迅速予以处理),申诉人就登记其提交文件提出的执行令状申请予以驳回,且不影响其在地区法院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登记该等文件时重新提出申请。同样,就地区法院未予审理申诉人提交文件提出的驳回,亦不影响其在地区法院未能在基础刑事案件量刑后的合理时间内审理该等文件时重新提出申请。参见前引判例;United States v. Magassouba, 544 F.3d 387, 411 n.16 (2d Cir. 2008)。
兹因DX此后已缴纳诉讼费,申诉人DX的IFP动议以失去实际意义为由予以驳回;出于提交执行令状申请之目的,申诉人Zen的IFP动议予以准许。Tony、Doe、Sun和DX请求封存或隐名处理的动议在寻求隐名处理《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9.1(a)条所列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范围内予以部分准许。参见《联邦上诉诉讼规则》第25(a)(5)条(通过引用并入第49.1(a)条)。申诉人Zen请求封存和隐名处理的动议予以驳回,鉴于地区法院已隐名处理其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地区法院案卷号 770, 745),且该动议涉及其他个人提交的文件(地区法院案卷号 765)。申诉人Sun请求封存其出庭通知的动议予以准许。DX请求许可提交补充文件以支持其执行令状申请的动议予以准许,我们已对这些补充文件予以考量。最后,DX请求以化名进行诉讼及获准进行电子提交的动议,以及Sun、Tony、Doe和Chyi请求中止地区法院诉讼程序的动议,均以失去实际意义为由予以驳回。
代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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