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裁定 · ECF #643-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SDNY
- 案号
- 23-cr-00118
- ECF #
- 643
- 类型
- ORDER
法院命令(关于修改第三方请愿程序和保密提交) —— 美国诉 Ho Wan Kwok、Kin Ming Je、Yanping Wang 案,SDNY 1:23-cr-00118 ECF #643。法院关于 Himalaya Exchange 投资者请愿程序的命令,由律师 Bradford L. Geyer 代表已认证成员提出申请;命令设定索赔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允许索赔人在保密条件下提交请愿和支持文件,要求政府就没收的资金和物品提供说明和分配计划,并规定了商业记录可信度相关条款。
全文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或“主事人”,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
被告人等。
分配予:主审法官、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Analisa Torres(阿娜丽莎·托雷斯)阁下
关于修改权利主张申请程序及将受害人财务与个人数据作封存提交的合并动议的[拟定]裁定
由 Bradford L. Geyer(布拉德福德·L·盖尔)律师代理的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投资者就其合并动议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1) 修改就返还被扣押财产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申请的程序;(2) 在寻求追回美国政府因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 of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简称 SDNY USAO)针对本案所列被告人提起刑事起诉而扣押的款项时,准予将支持其申请的个人及财务信息作封存提交。
鉴于,以在 Yvette Wang(王雁平)认罪答辩后量刑所作的没收法律文书计算,个人追回资金或财产的申请最早可能于 2025年4月7日 到期;并且
鉴于,盖尔律师代理约 6,537 名作为喜马拉雅交易所会员及投资者的个人客户,其中部分人员亦对受 Michael Guo (Kwok)(郭文贵)感召而设立的其他实体进行了单独投资;并且
鉴于,盖尔律师指出,他并不知晓存在任何理由将其客户与同样希望将其申请及/或支持性信息作封存提交的任何其他喜马拉雅交易所权利主张人区分开来;并且
鉴于,管辖成文法要求权利主张人表明自身身份、其主张的性质、其主张的金额,以及为何其对资金或财产的权利主张优于政府或其他各方的任何主张;并且
鉴于,本法院此前已在合理、恰当且符合司法利益的情况下,在 2023年3月20日 针对政府在 ECF10 的动议表明了愿意调整成文法要求的立场。
因此,在审阅了诉答文书、美利坚合众国(以下简称“政府”)、刑事被告人以及主张其投资款被政府扣押的个人的陈述、法院卷宗、诉答书状及相关判例后,为处理被扣押资金之目的,特此裁定并判定如下:
1. 任何关于到期日的不确定性特此通过修改截止日期予以解决,以便主张对美国政府因本刑事起诉而扣押的资金享有权益的任何及所有人员,最迟可于 2025年5月15日 由本人或代其提交权利主张。与本起诉相关的资金返还或追回有关的任何申请或权利主张,凡在 2025年5月15日 之前提交的,均视为及时提交。
2. 鉴于目前看来没有任何理由为盖尔的客户制定有别于所涉及的各个商业实体的任何或所有权利主张人的程序或日期,本裁定的相同截止日期和各项规定应适用于任何寻求从政府扣押的款项中获得资金的权利主张人。
3. 权利主张人应通过纸质邮寄方式,或若已注册电子归档系统则通过电子提交方式,在本案中向法院提交其权利主张。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应在本裁定作出后 7 日内,通过在法院案件卷宗上公布通知的方式,指定权利主张应送达何处以供相关经办人员查阅。
4. 如果政府就哪些被扣押资金存在争议、原因何在,以及是否如盖尔的客户所主张的那样,王雁平对涉案被扣押资金不享有任何权益,以至于其量刑不能触发没收、减免或附随程序等问题提供进一步澄清,本法院随后可考虑该程序及截止日期应自王雁平量刑之日起算,还是随后在郭文贵量刑时触发。
5. 主张对美国政府因本刑事起诉而扣押的资金享有权益的任何及所有人员,如其愿意,可将其申请及/或支持性信息作封存提交。即,他们可以提交非封存的申请并附带封存的附件,也可以将申请连同附件一并作封存提交。
6. 代表多名喜马拉雅交易所权利主张人的律师(包括代表约 6,537 名客户的盖尔),可为所有客户提交一份单一的统括性权利主张,并附上通过唯一 HID#(喜马拉雅交易所识别码)识别的个人身份和损失资金数额的封存附件,以及由喜马拉雅交易所加密存储的合规与 KYC(了解你的客户)信息。律师无需为每位单独客户提交独立的申请,但应以电子表格等格式,通过每位客户唯一的喜马拉雅交易所识别码(HID#),提供其作为独立权利主张人的信息。
7. 任何标有“FILED UNDER SEAL”(封存提交)字样的文件均应予以封存。法院书记官应协助将封存文件作封存归档。特此告知权利主张人,在电子归档系统中,法院网站设有专门用于封存提交文件的独立类别。
8. 本法院提醒所有利害关系人或当事方,封存提交意味着必须向美国政府或指定部门提供一份副本,但该信息不会在法院的案件卷宗中向公众显示或公开,且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接收方均须对此予以保密处理。
9. 任何支持性文件或信息均应明确其所关联的权利主张人或申请,以便予以适当审酌。
10. 为协助权利主张人以及处理资金的地区法院或其指派人员,并出于分析被扣押资金分配情况这一不同目的,在最初引起政府关注的约 80 个商业实体中,政府应在本裁定作出后 14 日内明确:a) 与政府最初调查的实体相比,政府实际最终扣押了哪些实体的资金(使用实体的准确法定名称);b) 从每个此类实体扣押的金额;c) 扣押的大致日期;d) 政府是否基于犯罪收益与该实体的合法资金(即投资者的投资款)发生混同的法理而持有资金;e) 政府是否主张曾利用任何特定实体实施任何犯罪;f) 有助于分析在政府所扣押的款项中,政府主张有多少属于刑事被告人不当获取的资金以及归入何种没收法律类别的任何信息,以便对此进行单独分析;g) 关于事后看来是否有理由不对某一特定实体扣押任何资金的任何披露;以及 h) 政府主张某些交易属于不当交易的依据,包括构成不当贷款、报酬或支出的具体标准。
11. 政府应就涉及任何其他刑事被告人的保密方法提出方案,包括拟定一份保护令。即,如果除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之外还有其他人会影响对被扣押资金如何处置的分析,则应指明该等人员。然而,公开披露可能并不可取。
12. 本法院认识到,从被告人所有权、产权或占有权中扣押的有形物品(可能并非从上述 80 个商业实体中的任何一个扣押),其在拍卖中的潜在售价可能会受到公众讨论的影响。若政府指定一个预期售价,可能就很少有人会在拍卖中继续竞价。尽管如此,政府仍应考虑并报告将有形物品变现的方法和时间表,以实现获得最高价格的明确目标。或者,政府可以先完成这些有形物品的出售并报告结果,然后再开始进行资金分配。
13. 政府应不迟于 2025年4月15日 对上述要求作出回应。
15. 权利主张人可依赖喜马拉雅交易所的商业记录作为可采纳的商业记录。在能够出示的范围内,喜马拉雅交易所(HEX)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会员资格和会员活动记录,依据《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被确认为可自证真实且具有可采性。
16. 本法院承认,美国政府对 HEX 网站及在线运营的扣押和关停,可能影响了权利主张人获取本可获得的商业记录。政府应在可能的最大范围内,为此类记录的合理获取提供便利,以便证实权利主张。
17. 若政府的没收经受住了管辖权异议且 HEX 提出的附随申请失败,特此指示政府与 HEX 制定一项信息共享计划,使政府能够在敏感信息隔离设施(SCIF)中访问 HEX 的加密数据,并通过 HEX 的合规与“了解你的客户”(KYC)系统将 HID# 与个人进行匹配。
本裁定既涉及对权利主张程序的修改,也涉及可能影响附随申请及/或减免主张的财务与个人数据的封存提交。本法院期望各方当事人恪守本裁定的条文与精神,以确保权利主张解决程序的公正高效。
特此裁定。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Analisa Torres(阿娜丽莎·托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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