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啊,这个动议还是没啥用啊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75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1-29 ~ 2026-02-04(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4 / 5 页
肯定没啥用
但比我想象的好很多
你也太悲观了
我以为律师啥都不敢说
这是最基本的
这种律师有什么用
受害人数量
你想让律师翻案是不可能的
你看不上律师,你自己上 [用户 xin***]
量刑前 律师不可能翻案
翻不了案和我有什么区别
GTV陪审团裁决矛盾,也没有再次提及。之前他们说过陪审团混合裁决矛盾。
量刑辩护 不碰实质 这就是实质了
量刑前 靠律师 绝不可能
只有靠第三方
他们这么拖下去有啥意义 直接量刑不行吗
你感觉介入案件,去催促法官,立刻判了郭文贵,行不行啊?我支持你
个人不能自己去注册,要先跟书记员沟通申请,他同意后提交一个申请表格
[删节:隐私信息] 你让瑞恩也去注册一个?
瑞恩钱没地方花 估计还是喜欢发纸质😄
纸质慢啊
serve 用纸质
文件直接用二巡自诉邮箱
但如果是动议 确实还是ecf简单
还有1.64亿没有被追回,那群诈骗犯搞的钱不少啊。
你们要等到量刑 还讨论个啥
deng等量刑以后再讨论呗
基于 799 号文件全文结构与论证方式 �,可以从三个层面客观分析: 一、是否在“拉开责任边界”? 是的,在法律责任层面明显在划界。 但这种划界是“没收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而不是刑事共谋层面的公开切割。 文件反复强调三个核心点: 1️⃣ 个人取得原则(Honeycutt 框架) 辩方反复主张: 只能没收被告“个人实际取得”的收益。 这实际上是在法律上切断: 共谋总收益 ≠ 个人可没收金额 企业收益 ≠ Guo个人收益 这属于明确的“财产责任去共谋化”。 2️⃣ 资金控制权不在Guo 文件强调: 账户由公司或他人控制 银行CEO证称Guo不是最终受益人 政府曾称王雁是“day-to-day boss” 这不是在否认共谋存在,而是在说: 即便存在共谋结构,运营与资金控制在他人手中。 这是典型的“个人可罚范围缩窄策略”。 3️⃣ 破产与第三方资产 辩方强调: 政府对可没收资产享有优先权 不应通过个人金钱判决弥补资产流向 这同样是在切断: 企业层面资产 ≠ 自动归入Guo个人负债。 结论一: 这份文件确实在法律责任层面划出边界, 但没有出现情绪化或公开指责“共谋者转移责任”的语言。 属于理性、技术性分离。 二、是否暗示内部责任分化? 是的,但方式非常克制。 文件中的微妙信号包括: 强调“他人控制实体” 引用政府对王雁角色的表述 强调Guo无形式控制权 这在量刑阶段属于: “角色差异论”(role differentiation) 这类论证通常意味着: 为减轻领导者角色加重因素(leadership enhancement) 为避免全额责任承担 为将部分行为定位为他人独立决策 但文件没有: 指控共谋者转嫁责任 指控内部操控 指控虚构损失 因此它不是“内部撕裂”,而是“责任精细化”。 三、对未来量刑有什么信号? 这份文件在量刑层面释放了三个强烈信号: 1️⃣ 强调诈骗范围未确定 大量强调: 许多投资人否认自己是受害人 政府未确定损失金额 不应采用笼统推定 这直接影响: Loss calculation(损失额) 受害人人数加重 大规模诈骗量刑级别 这是量刑减轻的重要基础。 2️⃣ 反对使用无罪行为(GTV) 引用: 2024量刑指南修正 acquitted conduct 争议 Supreme Court 相关讨论 这显然是为: 量刑阶段限制事实认定范围 为上诉保留宪法问题 3️⃣ 抵扣原则与过度罚款条款 文件强调: 已追回资金超过11亿美元 政府不得双重追偿 Excessive Fines Clause 这在为: Eighth Amendment 挑战 没收比例合宪性问题 上诉阶段准备记录 四、对未来上诉的信号 这份文件是典型的“上诉保留式文书”。 它已经埋下几个上诉点: acquitted conduct 是否可用于没收 Honeycutt 是否被正确适用 forfeiture 是否构成过度罚款 是否存在双重追偿 nexus 是否充分 这些都是二巡可能认真审查的问题。 五、整体战略风格 这份文件的风格是: 不否认陪审团裁决(形式上尊重) 但大幅压缩可处罚范围 将案件重构为“复杂财产争议” 弱化“诈骗规模叙事” 它在逻辑上把案件从: “千人诈骗、13亿损失” 转为: “范围未明、金额待核、个人取得有限” 综合结论 问题 结论 是否拉开责任边界 是,在财产责任层面明显划界 是否暗示内部责任分化 有轻微信号,但克制,不是公开切割 对量刑信号 明显试图压低损失额与责任级别 对上诉信号 明确保留多项可审查宪法与没收问题
青们怎么不是骗 辩方律师可以质疑盖尔6000人里面 有投资者反对没收 Hamilton这些人 填的表 第一句前提就是 不反对没收(forfeiture )只是要向政府请愿(petition) 辩方都没法质疑。。。
律师只要在往那些钱没有被转移为被告个人所得这个方向说,就算是在履行职责。
在 799 号文件中,辩方专门有一节(Section III.D)说明: 2026年1月20日庭前量刑会议(pre-sentencing conference)之后,媒体报道引发大量邮件发送给辩护律师。 文件原文表述为(概述): 对 1 月 20 日庭前会议的报道 “generated a number of emails to defense counsel” 发件人自称是相关投资人 他们否认自己是受害人 有些人称曾在压力下向政府投诉 有些人担心报复,要求保密 这一段出现在文件第 III.D 部分 不过需要精确区分: 文件使用的是 “a number of emails”(数量若干) 并没有使用 “a flood” 或 “hundreds/thousands” 之类的描述 没有声称是大规模集中行动 也没有暗示组织性动员 辩方的用意是: 说明存在更多否认受害身份的人; 表示正在核实这些陈述; 为缩小诈骗范围论证提供补充材料; 解释为何尚未列出确切人数与金额。 总结: 是的,辩方明确提到 1 月 20 日之后收到不少支持者邮件,但表述谨慎、克制,并未描述为异常集中或有组织的行动。
郭有些视频确实很有问题,包括他的音乐视频
Hamilton这些大额投资者 没有一个有种的 喜交所盖尔6000人里 还有站出来反对没收 这大额的这些 在法庭上没有任何不同声音 全是请愿petition
他们为什么要提 你又不给他们钱
这就是为什么庭审的时候检方不断播放他那个马背英雄的视频
一个堂堂大美利坚的法庭 程序正不正义搞了4年 长见识了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你看那Hamilton的描述 都是[屏蔽词] 去petition 不反对没收 辩方都没法替他们说话 该
你们到底在期待谁给郭翻案
谁愿意翻就去翻呗,郭自己都不想翻案
辩方说了啊,盖尔6000人,数字银行100人,都不是受害者
检方连谁是受害人、受害金额都不知道, 法官怎么量刑? 这三个律师做了大量工作; 他们切入的点是在钱上。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你这么说 有种的只有瑞恩 全场只有他提出来 司法欺诈 没资格没收 没收令应该作废
6000人里 有反对没收 不要向政府petition的 辩方称是member 数字银行 没有反对的 不然辩方就不称他们全是petitioner了
法官理论上还是可以继续推进 但是会很难看
853n本身就是反对没收
853n申请者是不能做受害者使用的
目前郭律师只是在回应没收令的问题。其他的还没碰呢
他们是来赚钱的,灭不灭共关他毛事
律师现在这个打法 量刑前翻案 完全不可能
这个动议,联盟又要拿出来吹了
吹盖尔,数字银行,853n,吹律师
我们要赢了
联盟背后有高人
高法这两天没给我回电话,以前回话都在半小时左右。 这几天我睡觉都把电话机放在旁边,怕他们大清早打过来,我睡觉的时候错过。
联盟只能喂这些东西给律师
律师只能用这些
自诉人的动议,律师都能看到
我不相信他们不知道
他们百分百知道
我也想吹吹853n自诉的 / 螺丝 瑞恩 第三方改变了整个案件的被他们设计的流程
733就在案卷上挂着
但是现在他们还不能和第三方靠拢
郭律师不知道?
很奇怪吗
733的作者 之前还给律师打过电话😄
律师心理清楚得很
二巡几个强制令,他们看不到?
这是律师在量刑前的司法惯性导致的
我写的八份自诉+2份强制令都发给了三个律师,律师应该知道一些事实真相的。
律师能写出现在这几篇东西 都已经谢天谢地了
老郭这人,没法说😆
律师啥都知道
郭做事太中国了
任何证据, 按照法律, 检方辩方如果单方面拿到了, 都必须马上联系对方 把材料给对方
律师的问题
也不是吧
老郭不想出来了 里面舒服 不用做直播
也不用操心致富的事情
花了大量时间。他们应该是懂这个案子了
[用户 beg***] 如果深水炸弹不上 靠这几个律师的三脚猫功夫 量刑前不可能翻案了
之前不是说不会走到量刑了吗 又没自信了?
而且郭的刑期 再降
也至少10年
就等这个深水炸弹了
这周应该会有
他天天鲍鱼拌饭,他不想出来,我们可想硬把他拉出来。我们想回本呀,省得身边的人总是叽叽歪歪的。郭可能都变成傻子了,他不想赢,我可想赢呀。
你想赢也没用啊
郭又不想赢
[用户 sar***] 你的最高法上去就赢了😄
不想赢牢底坐穿不就行了 别浪费大家时间了
判40年就坐穿了
“郭美”昨天又发盖特了
20年和坐穿也没区别
“郭美”背书律师的动议
我觉得这个动议也许没那么简单
所见略同
这个事情复杂了
https://gettr.com/post/p3wwjql0780
还在用盖特的都是一帮蠢逼
[删节:隐私信息] 这个?
我已经开始有点迷茫了。他们收到己经有半个多月了。
他们肯定要审查怎么回事
估计他们看到南区 二巡这幅熊样 最高法也长了见识
对啊
上次律师的动议也是“郭美”背书的
上次那个动议还有铲共奇侠背书
说什么都是郭和律师商量写的
奇侠的兰博基尼拿到了没
铲共奇侠是个大坏种。 老郭出来一定会戳穿他的谎言。
看来郭律师被他们买通了
土匪什么买不通 这么有钱
给螺丝哥500万 马上叛变
律师似乎在剥离luc,意思luc扣押的那些不应计入没收,好让luc可以继续挥霍,不知道是翻译的问题,还是什么,之前说要把那部分拿到刑事案这边来,现在说要抵消,那些既然不是被被告转移的犯罪所得,就不能拱一卒子说是可能的错误扣押?
螺丝哥是聪明人,他敢收这500万吗?找死!
你都不用给钱,就叛变了
500万能养3孩子啊
至少螺丝哥致富了,你连钱都没拿着,自己就叛变了
500也算致富啊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你没这么贱,螺丝哥会比你贱吗?即使他退出了,还有别人上。自诉的火焰是扑不灭的。
等会问问螺丝哥
给他500万 绝对叛变
在 799 号文件中,辩方确实多次提到 破产受托人(Bankruptcy Trustee),但措辞整体是法律性、程序性的,而不是情绪化攻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理解: 一、强调受托人已掌握大量资产,应当用于抵扣没收金额 辩方指出: 大量现金及资产目前在政府或受托人控制之下; 若法院认定存在金钱判决; 这些资产的价值必须进行 offset(抵扣)。 换言之: 不应在资产已经被控制或追回的情况下,再对Guo作出全额个人金钱判决。 二、主张政府对可没收资产享有优先权(relation-back doctrine) 文件引用刑事没收法规的“追溯归属”原则: 18 U.S.C. §1963 18 U.S.C. §981 21 U.S.C. §853 辩方的核心论点是: 如果资产属于可没收财产,那么在犯罪发生时即“归属于美国政府”, 因此政府对这些资产的权利优先于破产债权人。 这意味着: 破产程序不应优先分配这些资产; 资产应先用于刑事没收或赔偿框架。 三、批评受托人费用消耗资产(但措辞较为克制) 辩方重申此前的动议(ECF 724),指出: 受托人持续掌控资产; 破产程序中专业费用消耗迅速; 这可能削弱未来返还投资人的能力。 这里的逻辑是: 若资产在破产程序中不断被专业费用吞噬, 则不利于投资人返还目标。 这属于政策性论证,而非直接指控受托人违法。 四、辩方并没有说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 没有指控受托人与检方串通; 没有指控受托人伪造债权; 没有指控受托人非法占有; 没有称其行为构成犯罪。 整体风格是: 限制责任 + 资产优先权主张 + 抵扣原则 而不是指控或对抗。 五、战略意义 这一部分的真正法律目标是: 降低个人金钱判决规模; 防止双重追偿; 为“Excessive Fines”问题保留记录; 强调资产已被政府体系控制。 简洁总结 辩方关于受托人的立场是: 资产在其手中; 若属于可没收财产,应优先归政府; 其价值应抵扣没收金额; 不应被破产费用侵蚀。 属于财产分配结构上的法律主张,而非针对个人的指控. [用户 reb***]
操逼是螺丝哥说的啊 你问问他
谁敢给我500万,我就立刻告诉法庭,有人要给我500万!
接下来检方又会进一步击穿自己的下贱下限,说luc那部分钱就得在初步没收状态下继续让其挥霍,不能从没收中抵消。
[用户 him***] 郭律师现在还不能用第三方的东西 所以只能用联盟的
要不然啥都干不了
螺丝哥铮铮铁汉 500万都不要
500万算个毛,螺丝哥要的是500亿
老郭律师现在还是一厢情愿的
有2000万都是人上人了 还500亿
把盖尔和数字银行等等全部当成非受害者
看看检方怎么回应吧
为什么不要啊?要了,也要告诉法庭。就像电视剧里面演的一样,经典台词,谁说了,他不在之类的。钱可以拿,还要把给我钱的人捅到法庭上
说实话 作为律师 只能这么干
要不然咋办呢 😄
咱们也不要一厢情愿 老郭律师跟我们不是一个级别的 他们只能这样干
郭文贵这三律师很可能被联盟收买了
也不一定
但是现在确实没看出啥出格的动作
看看效果吧
看看检方怎么回复,法庭怎么判
恩
可能还是要挖到LLC G club最终受益人 房子Mahesh不在郭名下 卖Bugatti的Motors也冤 是 LLC Gclub付的款 车还没有提走 就被政府没收了🤣
很多重磅证人没上庭
大家去问问联盟
为什么
他们这样干当然可以, 但要看检方和法院买不买他账啊
问问张永兵 为什么
1月20号后 律师反复说 收到大量和量刑有关的证据
如果检方和法院顺坡下了,也不反对郭律师了,那最后结果就是量刑减少
也翻不了案
律师难道没有疑问 为什么这些证据 没有出现在庭审?
律师量刑前绝不可能翻案
如果青藤一声令下 这么多有用证据都发过去了 那么庭审的时候 是不是长岛 青藤 扣押了这些有用的证据 证人?
也许有些证据不是青藤鼓动的?青藤鼓动也许是想污染?
青藤鼓动肯定想污染
但是律师难道就不会想,这些证据为什么庭审的时候没出现 你青藤发一个推就出现了?
那青藤之前是谁在控制这些证据证人?
谁负责谁上庭谁不上?
大家去挖一挖 这里面事大了
证据操控 证人阻断 联盟这是重罪
郭律师任何出格的话都不会说
对
法官之前不就说了, 你们是来配合量刑的,不要提交新证据
我知道有一些人 故意不让上庭的
现在这些人全部被洗脑
要不要让瑞恩在二巡强制令 一个一个点名呀??
一旦律师查到 之前有重磅证人 被阻断上庭
这是什么级别证据?
张永兵 刑事罪
要找的是最后受益人 又不是代言人 鸟 青 一直不谈这些 法律文件都在剧透了
最后受益人都跑路了吧哈哈
说了一大堆只是钱的问题,人的问题只字未提
啥意思?
怎么可以把他这个骗子绳之以法?
检方程序问题,共谋者的问题,这才是关键,钱的问题也是他们造成的
张永兵压制了多少有用的证据
找出来
直接定罪
不过也有可能郭确实是想保护联盟那些人
郭这人对同胞还是很好的😆
毕竟都是中国人,还一起共事过
这家伙做第一期关于郭在MDC 的情况直播,当时我细毫没有想到他是个骗子。当时也被他打了鸡血。
粪青目的没达到,他肯定会在直播上做手脚,包括战斗室
也许在青藤鼓动之前,郭的律师已经收到一些证据了
那些证据没有被污染
肯定是 已经有人反水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我觉得郭出来,联盟的人反而安全
现在张永兵又回去当法务了
我觉得郭本人不会把他们怎么样的
他们那些人不明白啊
我觉得联盟的人也应该知道这点的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就他那个怂样?我觉得他没那个种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别太乐观,郭出来还指不定念谁的好呢
哈哈哈,郭是仁君
他是半推半就 但现在已经没了退路
现在回看,那几年他被联盟耍的跟猴一样
除非他自己亲口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