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这回事了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43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8-06 ~ 2026-08-09(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2 / 5 页
倒计时结束了
什么意思?新律师不申请上诉?
上诉正常进行
是不是意味着二巡的律师一样会对郭不利
我认为是
这就体现了我们的重要性 如果没有第三方 二巡律师根本啥都不会干
但愿第三方能起作用
应该是,这次是律师自己不干的,甚至他都没机会参与吧
是被老郭开除的
啊,这样吗?我看是律所自己说处理不了这么多文件?
律师说郭的意思也是让他们走
双方共姑同的吧
https://x.com/ruienxiaoge3/status/2085534631433244675?s=46
盖尔是去打检方和luc的吗?他可是联盟请的人,是小sara他们亲自指导填表的委托人,能有这么好心真的去救七哥!? 我们最开始853n自诉邮件基本都会动议反对盖尔的非法代理投资者成为本案受害人的行为。
法律上就是不管你承不承认受害都是受害者,所以检方才懒得搭理你
一、 穿透“欺诈通知”背后的阴谋与法律死局 由 Former Feds Group 操盘、通过 Himalayarestoration.com 发出的“集体财产申领和宣誓书”通知,其底层逻辑极其阴险: 1. “数字绑架”与虚假截止日期:该通知设立 2025 年 10 月的假截止日期,旨在通过 HID 和网签链接诱骗战友的电子签名。 [1] 2. 法理剧毒的自动代理条款:通知声称即使未签署宣誓书,仅签约代理便足以完善索赔,实则意在剥夺独立投资人的权利,使其成为洗钱重犯的“防弹衣”。 [1] 3. 颠倒黑白的伪善谎言:联盟称该诉讼是为了证明喜交所合规,实则掩盖上下游控制造假、监控投资者数据的真相,旨在利用受害者的名义阻挡,明修栈道 暗渡陈仓,全是共蛆和美国内鬼玩司法超限战挖坑害投资人。
他说是郭联系他退出的
你这句话意思不就是,检方是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自诉人上去,只能顺着检方的意图,去谈钱,不能质疑程序问题
不就是[删节:隐私信息]
第三方没参与之前 检方要啥得啥。托雷100%满足检方。 现在的情况有变化了。
二巡不是南区。
我的意思要按法律的框架来走,而不是按自己臆想的推断,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检方想怎么就怎么样了
二巡不会给任何一方 留余地。
盖尔打检方,不扯程序问题,扯检方扣押资产,这不是有病嘛
让政府检方,成为被告?
他说我让检方拿什么证明出来,检方可能就这个搭理你吗,自己臆想认为很重要,法律的逻辑都没搞清楚
新律师(Federal Defenders)的正式指定 Order 大概率会在 8 月 10 日至 8 月 18 日之间下达。
对啊 所以检方不搭理盖尔 6000投资者,被废了
我当然希望你估计的对,但是也要看清楚二巡的逻辑,看他们对郭上诉保释的回复就知道,事情没那么容易
郭上诉保释??
都正式量刑坐牢了,没有撤案重审,怎么保释呀
他说的是,之前就保释上诉,当时律师说检方这也没证明那也没证明,但二巡还是维持原判,这个事。
估计没有我们,现在的全案上诉,那些律师还是会去扯这也没证明那也没证明。要证明正常的陪审团不会得出有罪结论,不是你说就行,需要的证据比证明政府违规,地区法院法律适用错误,不当裁量,有偏见,的标准更高。
郭保释维护原判因为律师[屏蔽词]
https://x.com/ruienxiaoge3/status/2085548832339980735?s=46
https://x.com/ruienxiaoge3/status/2085550346076885416?s=46
https://x.com/ruienxiaoge3/status/2085551563012219154?s=46
https://x.com/ruienxiaoge3/status/2085552644945568083?s=46
https://x.com/ruienxiaoge3/status/2085553336993145098?s=46
盖尔 是去要钱的 对不对
要钱的前提,郭必须被判
投资者是财产所有权,本可以自诉提程序问题 6000投资者被他代理,在庭上的作用,没了
自己看不懂,不要怪别人
这么说跳跃了。因为主张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优先于政府的权利,不能集体代理,集体代理只能代理受害者赔偿这类支持检方叙事后的财产相关主张,所以盖尔要到钱,必然基于郭的定罪被坐实。
我觉得自诉这些人已经到头了
不可能再有人了
因为门槛太高了
盖尔是最基础的送分题
现在还有上二巡的自诉人没搞懂
[删节:隐私信息] 你不要以为你的三岁小孩思维很简单 这是顶级联邦上诉律师思维
本来853n就不能集体代理 盖尔难道不懂? 他的目的,就是最后绕到853i走remission
6000人没有任何发声渠道
螺丝哥跳出来,被几帮人骂了几年
螺丝哥也骂了那帮人几年😆
6000人又不傻,没人愿意走remission,因为最后分不到钱 这个局一开始就设计好了
破产案luc 介入 盖尔6000人介入 王认罪,同意没收 郭的alter ego
唯一算计错误的是,GTV投资的tony 还有从盖尔6000里跑出来的螺丝
[删节:隐私信息] Anthon安小东死命互盖尔,也是这个局里的一环 Anthon这帮人,只需要跟案子,确保刑事案没收顺利,破产案luc优先分钱,给到PAG 美国小李 吴争 泰山 李娅 Anthon可以在推上骂长岛 青藤 视频骂了好几年,但没人攻击,用视频分析案件,也没人说 说白了,一帮人嘛,分工不同 但是对墓碑和Taga ,青可是恨死了
屁酱忙着第三梯队,摘病毒疫苗的🍑 [删节:隐私信息] Anthon的🍑,就是量刑后,确保没收-G系列给破产案-PAG等债权人优先分 屁酱赶走青,上位,安小东护盖尔6000人,这就是第三梯队的联盟基本盘 https://x.com/toukuip82522t/status/2085546125969252376?s=46
[删节:隐私信息] [删节:成员身份]恨喜国 盖尔是喜国6000人代理律师,而 [删节:隐私信息] 安小东是死命护盖尔 [删节:成员身份]怎么不骂himam呢 说白了,演双簧嘛
法官不是这么说的
青藤不承认自己是受害者,法官就说他不是
盖尔的6000人,法官也没说他们是受害者
盖尔是引用了CVRA,但是说他们不是受害者
盖尔是自相矛盾
但是如果没有第三方发动议,法院估计会把盖尔的6000人当成受害者
纽约的法官左派不是很正常,就算去到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左派阿
如果没有第三方反对盖尔,盖尔的6000人就是受害者,因为盖尔已经引用了CVRA
就是现在盖尔也申请了853i,用853i要钱,你必须承认是受害者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他们不是政府的律师,他们是非营利组织
他们和司法部没有关系
但是他们和法院系统有关系
南区的这些律师和法院也没关系
纽约联邦辩护人组织(Federal Defenders of New York,FDNY)的雇员并不是联邦政府雇员。 组织结构与雇佣身份 社区辩护人模式(Community Defender Model): 纽约南区和纽约东区采用的是“社区辩护人”组织模式,而不是由联邦政府直接设立和管理的联邦公共辩护人办公室。 非营利组织身份: Federal Defenders of New York 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组织,并非政府机构。 薪资与福利: 虽然从法律和雇佣关系上看,其工作人员属于私人非营利机构雇员,但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与联邦政府的薪资体系非常接近。 纽约州内的例外情况 虽然纽约南区和纽约东区采用的是非营利性质的社区辩护人模式,因此其工作人员并非政府雇员,但纽约州其他联邦司法辖区——例如纽约北区和纽约西区——设有正式的联邦公共辩护人办公室(Federal Public Defender Office)。这些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属于联邦雇员。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班农都采访闫了,联盟不照样舔班农吗
联盟之前一直骂拜登,822文件也骂拜登。最后联盟还说,我们不要攻击拜登。
联盟的话,还有人相信吗
检方没说只有50个受害者
检方一直到最后都说有上千受害者
是独立量刑报告说有50个受害者,法官似乎也同意了
他们这个上诉办公室一个月前还在招聘技术员,看起来这个技术员就是来处理大规模卷宗的
谁去应聘吧
郭要是不想要左派法院,他当时爆料就应该去红州,他在纽约干什么
咋都这么巧呢,之前的sarafa 成立不久就接到了老郭的案子,这个开始招聘大卷宗技术员,不久就接到了老郭的案子
郭就是要在纽约啊
郭就是要左派法院啊
左派律师啊
左派法官啊
郭不是说他民主党朋友更多吗🤪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法轮功这个案子,法轮功会不会组织一群人去法庭要钱啊?
法轮功不可能像爆料革命这些人一样愚蠢吧
一般来说要钱的意思就是你觉得被告上诉没希望了,所以要赶快拿回钱。如果觉得被告能赢,就不会急着要钱。
第三方不应该在庭审之前介入
法官都说了,盖尔介入的时间不对,要钱是在量刑后或者没收开启之后介入
盖尔在庭审之前就去要钱,本来就不正常
法轮功怎么没有组织一群人去法庭要钱?
老椅子群的几百人不都是去要钱的吗?
没人提程序问题吧
https://x.com/ruienxiaoge777/status/2085586833128472751?s=46
自诉是去中心化的,自己代表自己,你为什么提供模板?
那和青藤联盟提供模板有什么区别
[用户 him***] Anthon领的任务,是要钱本身,对于其他事情,比如案子程序问题,不关心 量刑是成功了一半,但是没收难产,拿不到钱,所以 [用户 him***] 不得不天天在这误导,带风向。
如果破产案拿到钱了, [用户 him***] 早跑路 还在这里,就说明任务没完成🤣
检方不需要辩证。在法庭上,只有被告,共谋,受害者和无辜第三方。没有支持者这个概念。
从检方的角度,被告就是郭王余,共谋就是联盟农场和共谋名单上的人,无辜第三方就是豪车公司,受害者就是投资人。
当然法庭怎麽判是另外一回事儿
https://x.com/ruienxiaoge777/status/2085589591659335756?s=46
[用户 spr***] 你仔细看 [用户 him***] 的理论就是,投资者全是受害者
但是自诉用CVRA,她又反对
投资者只能要钱,不能谈程序
盖尔代理6000上去,身份是什么,不就是 [用户 him***] 说的受害者
这部分人,又提交宣誓书,说不是受害者,检方就有理由,压根不搭理这些人,打成滥诉 这就是 [用户 him***] Anthon的目的,6000人被利用完,再被抛弃,分不到钱
https://x.com/i/status/2085483450966872144
退款是盖尔的幌子,他本质是跟联盟共谋配合检方给被告捏造受害人。你好好补补课吧,掺合了半天,结果还没分清敌友
已经提醒过你了,别马后炮,要考虑当时的情况。盖尔不为人们说话谁会授权他代理?他打检方和luc的动议,第三方打的比他透彻。他打了检方两拳,但他也给检方带来了数千受害人,给老郭定了罪,这你咋不说?哪个影响大?
但他们也是民主党背景,他们有什么动力给郭平反?
没动力 但第三方打成这样 他们不干活会被抓包
上诉书前任律师已经提交过了,被告要提交上诉简报还是什么来的,
form b 已经提交了的
接下去二巡出排期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从哪看的上诉律师是政府律师?墓碑的帖子说这个机构不是政府的,是私人机构
墓碑说是律师自己觉得顾不过来了要退出
老郭也认为他们应该退出
盖尔的文件暴露出巨大问题: 21 U.S.C. § 853(i) 确实是包含 remission(减免/返还)权限的法条。 区别大致如下: § 853(n) = 司法附带程序(judicial ancillary proceeding)。第三方到法院主张,实质上是:“这项财产依法属于我,或者我的财产权利优先于被告。”这是由法院对第三方财产权进行裁判。 § 853(i) = 由司法部长/司法部执行的行政救济机制。其中明确授权司法部长处理 mitigation 或 remission 的申请,也可以将被没收财产返还给受害人,或采取措施保护无辜第三方。因此,把 § 853(i) 称为“行政性的 Remission 程序”,在这个基本概念上是正确的。 CVRA,18 U.S.C. § 3771 = 另一套独立的受害人权利制度。它保护符合法律定义的联邦“crime victim”的权利;它本身并不是一个用来裁定没收财产权属的程序。 但是,关键问题在于:盖尔本人其实明确同时援引了这些不同的法律理论。 例如,盖尔在 2024年11月25日提交的 Dkt. 478 中,并不是只依据 CVRA。他在文件开头就要求依据一系列法律返还资金,其中明确包括: “21 U.S.C. §§ 853(i) and (n)” 以及 “18 U.S.C. § 3771” 而且 Dkt. 478 大量使用 CVRA 的语言。它把申请人称为 “financial victims”,提到 “victim funds”,并且专门设置了一节标题为 “STATUS AS VICTIM”。 盖尔在那里解释,有五名受保护的客户被政府认定为 Kwok、Je 和 Wang 的受害人;但同时又主张,这些客户认为自己真正遭受的损失来自政府的干预,而不是被告人的行为。 随后,在 2025年4月7日提交的 Dkt. 676 中,盖尔又再次明确表示,HEX 申请人依据以下法律寻求资金返还: § 3771、§ 983、§§ 853(i) 和 (n)、Rule 41(g),以及其他法律理论。 所以 Dkt. 676 很明显并不是一个纯粹、单一的 § 853(n) petition。 但是与此同时,Dkt. 676 又确实提出了非常强烈的 § 853(n) 式财产权主张。盖尔主张: HEX 储备资金属于 constructive trust(推定信托/建设性信托); 每个投资人的资金可以被追踪; 政府不应把这些可追踪资金混在一起,然后统一放进一个资金池再重新分配; 并且他明确引用了 § 853(n)(6)(A) 下与 constructive trust 有关的法律依据。 所以更准确地说,盖尔的法律策略是一种 “混合式/备选式理论”: “这些投资人无论被法院认定为依据 CVRA/§ 853(i) 有权获得 restoration/remission 的受害人,还是被认定为依据 § 853(n) 对财产拥有优先权的第三方财产所有人,都应该拿回自己的钱。” 这与下面这种说法有实质区别: “盖尔反对 § 853(i) remission,并且只走 § 853(n)。” 问题就在于,如果把整个法律结构描述成: 盖尔 = § 853(n) 司法财产权路线 对比 Government = § 853(i) remission 行政路线 这种二分法实际上过于简单化。 因为法院记录显示,盖尔本人也是同时使用两条路线的。 另外,还有一个时间上的重要修正: 盖尔并不是到最后才第一次同时援引 § 853(i) 和 § 853(n)。 事实上,2024年11月25日的 Dkt. 478 就已经同时援引了: § 853(i) § 853(n) CVRA § 3771 到了 2025年4月的 Dkt. 676,他又再次同时援引这些法律依据。 因此,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 即使盖尔把 § 853(i) 作为一个备选法律依据援引,他在 constructive trust 和 tracing 方面的核心理论,仍然要求对每个投资人的具体财产权进行确认,而不是简单地把所有资金混进一个统一的 remission pool 再进行普遍分配。 这一点和 Dkt. 676 是可以相容的。 但是,如果说: “盖尔本身反对 § 853(i)” 那就很难与他自己文件中明确引用 § 853(i) 这一事实相一致。
这个西交所宣誓书二巡有人说过吗?
只要有程序问题,检方理不理我们都要打,都像你这么想,那不冤假错案满天飞了
为啥这么说?
上诉又没钱,律师为什么做?再说上诉不一定是这三个律师的专长
接下来应该是10号前被告提交文件了吧
文件已经交了啊
谁说的要钱的前提是郭必须被判?谁说的要钱的郭就必须死?他说的本来就是对的喜交所的钱是客户的不是郭的你政府扣押没收就不对应该还回去,跟郭判郭死有鸡毛关系?只不过碰上了不讲武德的托雷死不给批准,这件事法官是有裁量权的如果是别的法官没准就给批了当然要去争取一下,为什么不去争取?是我我都会去。你投资者照样可以自已去打程序问题不存在他阻止了别人自诉,而且现在很清楚了:托雷斯拖着不裁决853n 和不批盖尔的退款请求就是蓄意要把这些钱都算成loss , 如果把这些钱都退回去了就没办法再无耻地算在损失金额内,8亿损失就不可能量刑30年也实现不了
你自己可以争取 但盖尔是通过共谋犯推荐的 盖尔涉嫌洗黑钱
投资者要钱,是不能集体代理的,853n要自己去登记,懂了没? 检方压根不鸟他
你这么支持盖尔,小心瑞恩团伙说你是bao chu。 盖尔的问题是他要钱的时机本来就是错的
托雷斯不是不讲武德,托雷斯判的是对的
就算盖尔想要钱,也不是庭审之前去要钱
盖尔庭审之前去要钱,根本要不回来
他作为律师,他不知道吗
他为什么还要去
你想代理也不是不行 但不能通过共谋犯组织代理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她也在干检方,是咱们的盟友🤝
他介入刑事案就暴露了他的目的
大道至简呐
没收后填申请表,盖尔也没见出来,反而是联盟在弄假表
盖尔的作用,不就是拿走6000人,在郭定罪前,发声的机会?
Dkt. 478 的不利影响: 如果盖尔本人明确把他所代表的人称为 “financial victims(金融受害者)”,并且援引了 CVRA(Crime Victims’ Rights Act,犯罪受害人权利法),那么政府能够利用这一点的空间,就比他单纯依据 Rule 41(g) 主张第三方财产权时大得多。 关键要把两个阶段分开看: 审判前,Dkt. 186: 盖尔依据 Rule 41(g) 的立场整体上更有利于被告。他的核心意思是:这些被扣押的 HEX 资金属于客户,应当返还,而不应被当成与被告有关、可以继续扣押的财产。也就是说,他主要是在主张: “这是客户自己的钱,不是被告的钱。” 审判后,Dkt. 478: 情况就复杂了,因为他开始主动使用 “financial victims” 这种表述,并且依赖 CVRA 的受害人权利。 因此,即使 478 同时还主张: 真正导致这些客户经济损失的是政府,而不是被告, 那么“financial victims”这个标签本身也不是没有意义的。 检方完全可以据此主张: 这些投资人的代理律师自己进入刑事案件,援引了《犯罪受害人权利法》,并且把自己的客户称为“financial victims”。 这当然不能自动证明他们到底是谁的受害人,也不能自动证明是哪个被告、哪项犯罪行为造成了损失。478 的完整内容仍然很重要,尤其如果盖尔明确否认是被告造成了这些客户的损失。 但是,这种表述确实制造了一个真实的诉讼风险,而如果盖尔始终只坚持: “第三方财产所有人 + Rule 41(g)” 这种理论,这个风险原本是可以不存在的。 所以, 对被告最有利的状态: 盖尔依据 Rule 41(g) 出庭,并且始终坚持: “这些钱属于客户;他们没有被诈骗;政府应当返还财产。” 而不在后面再把他们描述成 CVRA 下的“financial victims”。 如果盖尔从来不出庭: 这样确实避免了“6000名投资人来刑事法院要钱/主张受害人身份”这种不利观感,但同时也失去了一个很有价值的正式记录——即数千名客户主张自己是财产所有人,并且反对政府对损失和财产权的定性。 实际发生的情况——先 Rule 41(g),后 Dkt. 478 使用“financial victims”/CVRA: 这是一个混合效果。 前面的 Rule 41(g) 行为可以帮助被告的叙事; 但后面的“financial victims”表述则给了政府一个可以利用的论点。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 不能因为盖尔在代表性文件里使用了 “financial victims” 这个词,就自动得出: “6000多人每个人都亲自承认自己是郭文贵诈骗案的受害人。” 律师在文件中的法律定性、政府对他们的分类,以及每一个具体客户自己的事实立场,三者并不一定完全相同。 所以, “financial victims” 这几个字,确实使 Dkt. 478 比之前单纯的 Rule 41(g) 文件对被告明显更不利。
你根本不尊重美国的法律!
大家有没有研究过,对王的没收,488,是14亿,720,变成了13亿,差的那一个亿是什么?是法治基金和法治社会,以及a10和a15?
这只有检方知道吧
有个问题,盖尔什么时候,从喜交所6000客户诉sec的民事案代理律师,变成了刑事案里的代理?这不是越权,这是什么?
他在刑事案,代表6000人,这些人同意了吗?
没人提他的身份问题,连[删节:成员身份]也没说过吧
他根本就不该出现在刑事案
民事诉sec,他又没去做
拿着代理权跑去刑事案
受害人代理人是检方,不需要别的律师代理
其實郭通過律師,也主張先把錢退還給投資者。現在連量刑程序都走完了,不存在要錢老郭就會死的說法了。(個人認為)
[用户 spr***] 不知道你弄清楚了没 6000如果是受害者,不需要盖尔存在 如果是无辜第三方,要钱可以有代理律师,但是到853n申请,是不能集体代理。 盖尔当然知道,但又不说,这6000人最后就是废了,可能853i都捞不着
郭主张没用 检方给他的回复是,他破产,对财产处置没有发言权
對,這個檢方及南區對這些錢的數額時多時少沒有任何的說明。非常搞笑😂想TM寫多少錢就寫多少錢。
郭如果在這個案子里連發言權也沒有了,案子還TM存在嗎?檢方很搞笑😂 那些財產里有我們的一份,我們總可以有權發言了吧?
盖尔不就忽悠了6000,代理他们发声?
那我們現在可以另開民事訴訟SEC了嗎?
然后做了什么
那是长岛时期,把喜交所冻结账户的原因,推给sec
群里之前讨论过,当时冻结的是几个大额账户,小额账户还在
冻结原因,可不是联盟宣传的,而是喜交所内部的问题,比如储备金被余转移 sec不冻结,喜交所的这些钱,可能就被掏空了
用户该起诉的是,交易所
结果是,交易所连同联盟,推一个盖尔代理客户,去起诉sec,这不是搞笑嘛
转移矛盾
郭現在已經被判了30年了,目前要錢應沒問題吧?
起诉喜交所
喜交所的錢在SEC的凍結中,再說,起訴喜交所的誰?余?他不來美國你怎麼找到他?
你這個思路跟檢方不謀而合呀!
单独起诉
喜交所都沒錢了,贏了有鳥用?
喜交所冻结的
喜交所凍結的錢就在郭案里,繞那麼多圈圈幹甚?
没看懂?检方故意把喜交所算在G集团 而余洗钱,被说成是受郭指挥,这样就绑定一起 郭案发回重审,就是单独起诉的时候
請問哪份文件說了余洗錢?為什麼檢方不把余抓來美國受審?
第三版起诉书 自己去看
請問案件編號是多少?謝謝🙏
群里发过,可以用关键词搜
全在郭案还未被起诉(被告人)里面。这个是法治基金的被告人。
這些是破產案里的嗎?是LUC為追錢而將每一筆錢都查得清清楚楚?
木蘭拿了近九十萬美元,發財了!她有損失嗎?
草根拿了400多萬美元,
小斯基都拿了50萬美元💵
老班長賺了250萬美元,告老郭的都是賺了錢的。
解开美国政府对郭文贵案(Miles Guo)高达 8.89 亿美元初步没收令(POF)的“金锁”,《美国法典》第 21 编第 853(n) 条(21 U.S.C. § 853(n))是全美所有清白独立投资人和第三方财产所有人唯一的、也是最核心的“宪法级生路”。 许多人误以为这属于毒品犯罪法典,但在联邦司法实践中,所有的金融诈骗、洗钱、RICO(帮派共谋)案件的资产没收,全部强制适用第 853(n) 条确立的第三人产权听证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 当同案人、独立投资人以此条款发出强制令或动议时,第二巡回上诉法院(Second Circuit)的法官在阅卷时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震撼。以下是该法条对破局郭案的终极法律技术拆解: 1. 什么是 853(n) 听证程序?(受害者反击的合法武器) 当一审地区法院(SDNY)批下初步没收令(POF)后,政府并不是立刻把钱吞掉。根据第 853(n) 条规定,任何宣称对被没收财产拥有合法所有权的第三方(非被告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正式的“第三人产权主张书”(Petition)。 * 独立于被告的诉讼:这个程序会自动开启一场“附带诉讼”(Ancillary Proceeding)。在法律上,这等于给了没有任何欺诈行为的普通投资人一个直接和美国政府对簿公言的独立原告身份,不需要依赖被告人。 2. 法律规定的两个“必胜标准”(投资人如何拿回资产) 根据 21 U.S.C. § 853(n)(6) 的字面规定,如果第三方独立投资人或同案人能证明以下两点之一,法官必须(SHALL)修改没收令,把钱全额退还给投资人: * 标准 A(优先产权原则):在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初,该财产的合法产权就已经属于第三方投资人,而不属于被告人。 * 本案适用:普通投资人可以拿出 6 年前的银行原始干净汇款单、信托协议证明:“这笔钱从进入喜交所或 G Clubs 的第一天起,在法律产权上就是我们投资人的集体信托财产(Trust Property)。郭文贵个人从未拥有过这笔钱,因此政府无权将其作为他的‘个人犯罪所得’加以没收。” * 标准 B(善意第三人原则):第三方是“善意受让人”(Bona Fide Purchaser),在出资时对所谓的犯罪欺诈完全不知情。 * 本案适用:普通投资人证明自己是完全合法的出资人,且后期资产经历的所有投资变化、代币污染,全是由那些滞留在外的下游犯罪分子通过后台监守自盗独立实施的。
3. 21 U.S.C. § 853(n) 动议如何彻底炸毁一审的定罪与刑期? 当同案人或投资人依据此条款将文件递交上去,二巡上诉法官闭门阅卷时,将看穿以下致命的法律冲突: 1. 斩断连带责任(结合 Honeycutt 判例):二巡法官非常清楚最高法院 Honeycutt v. United States 案。结合第 853(n) 条的硬核财务对账,一旦投资人或同案人证明被冻结的具体账户和具体数字属于集体客户资产,且已被下游偷盗转移,二巡法官会直接裁定:一审强加给郭文贵个人的 8.89 亿没收令直接违法,必须予以撤销或清零。 2. 倒逼一审“发回重审”进行彻底对账:由于一审法官(Torres 法官)在量刑前粗暴驳回了辩方的 Fatico 听证动议,没有在 853(n) 轨道下给第三方和辩方进行全面财务穿透的机会。二巡法官阅卷后,会直接下达强行命令: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量刑,强制发回 SDNY 法院,必须按照 853(n) 的法定标准重新举行公开听证对账!
我没有查,那就是我搞错了,自以为是了
在郭文貴案件中,政府沒收資產後,絕對不會「一定優先」把錢全數交給破產案受託人 Luc Despins 去滿足破產債權人。 💥事實上,美國聯邦檢察官與破產受託人之間早已達成了協調機制,個人投資者(詐欺案受害者)的權益會受到刑事法律的獨立保障,不會被破產債權人直接瓜分。 💥以下為您解析美國司法部(DOJ)刑事沒收與 Chapter 11 破產程序在實際操作中的互動與資金分配邏輯: 💥1. 刑事沒收具有「絕對優先與排他性」。 當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判處郭文貴 30 年監禁並下達 8.89 億美元的刑事沒收令(Forfeiture Order)時,法律上這些被定為「犯罪所得」的資產(包括銀行帳戶、豪宅、遊艇等)的所有權已經直接轉移給了美國政府。 💥破產法院無權干涉刑事沒收: 聯邦檢察官已明確指出。 刑事沒收是聯邦政府的專屬權力。 💥破產受託人 Luc Despins 不能直接跑來把政府沒收的乾淨資金拿走去還給破產債權人。 💥犯罪贓款不屬於破產財產: 法律上,郭文貴透過詐欺取得的個人投資者資金,屬於「非法所得」,在法律定義上原本就不該算作他的「個人破產財產(Bankruptcy Estate)」。 💥2. 政府與受託人 Luc Despins 的「合作與協調協議」由於刑事沒收程序和破產受託人追討資產的目標(如豪宅、遊艇)高度重疊,為了避免兩個法院、兩套程序互打官司,美國司法部與破產受託人 Luc Despins 之間早已達成自願性協議(Voluntary Agreement)來共同管理這些互相衝突的索賠主張。 💥Luc 負責找錢與打官司: 受託人 Luc Despins 在破產法院擁有強大的追討權(Clawback Actions),他可以對幫郭文貴藏錢的數百個空殼公司、律師事務所及關聯人提起訴訟,把散落各地的幾百萬、幾千萬美元強行追回。 💥兩邊的錢最終會妥善分流:個人投資者: 政府透過刑事沒收(Forfeiture)和 SEC 公平基金直接控制的資金,主要會通過司法部的「受害者資產退還機制」100% 專款專用發還給被騙的個人投資者。 💥破產債權人: Luc Despins 透過破產訴訟追回的資金,在扣除龐大的律師費與訴訟成本後,會用來清償合法的破產債權人(例如與郭文貴有合約糾紛、獲法院判決支持的 PAX 基金等主流債權人)。 💥3. 個人投資者的核心權益保障:受害者免受債權人瓜分美國法律(特別是《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及相關受害者保護法)設立了嚴格的防火牆:政府絕對不允許郭文貴用「詐欺個人投資者得來的血汗錢」,去償還他「欠其他商業合作夥伴的個人債務」。 💥司法部在完成沒收資產清算後,會啟動專門的受害者索賠程序。只要個人投資者提交匯款單與喜交所等帳戶證明,政府審核通過後,錢會直接發到投資者手中,這條通道完全獨立於 Luc Despins 的破產分配。 💥破產債權人無權染指這筆受害者基金。 💥總結您不用擔心錢會「一定優先被破產案拿走」。 💥美國司法部在刑事層面追求的是懲罰犯罪並補償受害者,而破產法院追求的是清算債務。 💥在實際運作中,政府沒收的 8.89 億美元大頭資產,其法定第一優先用途就是用來賠償受騙的個人投資者。💥
看到没,受害者索赔程序 盖尔6000算吗?
这个ai分析里面 有没有luc对郭的alter ego诉讼?
LUC的Alter ego案贏了嗎?
这个相关的,群里也要,分析过,可以搜 没收后的处置,为什么破产案拿大头,刑事案拿不到,都查得到
就算贏了,那也是去追老郭及老郭家族基金的錢,跟受害者的個人投資款沒有毛的關係。
你自己都说受害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