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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9-07 05:41:4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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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goh*** · 2025-09-07
这个很难做到 CVRA(18 U.S.C. § 3771)明确规定: 适用对象:只能是“crime victim” → 定义为“a person directly and proximately harmed as a result of the commission of a Federal offense” (因联邦犯罪而直接且近因地受到损害的人)。 赋予权利:被告知、出席、发言、请求返还、要求合理保护等。 换句话说:如果要援引 CVRA,你必须先被认定为被告的“受害人”。
发言原文
你应该去研究 你承认为被告的受害人后 有哪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