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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9-07 05:46:12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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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如果目标是 翻案: 不要用 CVRA,因为它会反向削弱“郭无罪”的立场; 应该重点走 Brady 证据申请、陪审团误导论证、责任切割(喜联储 vs 郭) 这几条路; 你可以用 21 U.S.C. § 853(n) 来维护财产权,而不用 CVRA,把身份保持在“第三方利害关系人”,而不是“郭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