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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7 12:45:42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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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oy*** · 2026-08-27
对,你这个理解大方向是对的,但法律上还要再收紧一点: 如果几个实体确实各自存在相对独立的法人结构、账户、管理人员、签字权、内部系统和业务流程,那么追责时原则上不能仅凭“都属于同一个圈子、最终有同一个Boss”就把所有责任和全部资金自动合并到一个人头上。 刑事案件里其实要分开看至少三个问题:第一,谁参与了哪个犯罪项目;第二,谁实际取得或控制了哪个项目的资金;第三,某个实体的责任能不能进一步归到个人,或者归到其他实体。这三个问题不是一回事。 尤其你现在拆出来的HEX特别典型:Je被记录为HEX相关实体的owner/operator、账户authorized signer、UBO,技术系统和w...
发言原文
这样一整,farm loan负责人长岛(合同签字人),HEX负责人Je,Gclub受益人He,都要单独出来 Je在2022年要从喜交所出金4600w,这是明显违规 长岛的那800w,也要说清楚 He关于gclub的,也要单独拿出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