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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5-23 21:22:0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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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政府只需要证明被告同意建立⼀个企业......以及被告知道共谋的⼀般性质就⾜以定罪 RICO 阴谋”(省略引号和引⽂)。因此,如果起诉书没有陈述 RICO 集团已经建立,法庭不应该驳回 RICO 阴谋指控。⻅美国诉 Pirk 案, 267 F. Supp. 3d 406, 420 (纽约⻄区法院 2017) (根据 Applins 的解释,政府⽆需证明建立⼀个集团就能定罪 RICO 阴谋,因此,关于[被指控集团]的起诉书的陈述并不是陈述 RICO 阴谋罪的必要条件(引⽤美国诉 Larson 案, No. 07 Cr. 304 (WMS), 2011 WL 6029985, at *5 (纽约⻄区法院 Dec. 5,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