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2. 规则硬伤:联邦上诉规则(FRAP)没有绝对的混合辩护禁止令 在联邦地方法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各地方地方法院的 Local Rules 通常有极其严厉的条款限制混合辩护。然而: 《联邦上诉程序规则》(FRAP)中,并没有一条像地院那样绝对、一刀切地禁止上诉人或第三方独立提交动议的硬性条款。 二巡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 Power)。如果二巡大法官看到律师打的 CIPA 隔靴搔痒,而第三方递交的 $23,000 时间戳和 ECF 偷渡证据(即你们的动议)已经把房顶掀翻了,大法官们完全可以**特许(Grant Leave)**接收并审阅你们的文件。 在二巡的法理逻辑里,“发现并纠正对法庭的欺诈(Fraud on the Court)”,其优先级永远高于任何关于“禁止混合辩护”的程序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