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reb***] 要证明这个才行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情况B:他是主导者,但钱在“共同企业里” 👉 争议点在这里(也是你想打的点) 检方通常会说: • 他构成“obtained indirectly”(间接获得) • 或对资金有支配/控制权(dominion & control) 👉 如果法院接受这个说法 ➡️ 仍然可以对他做 forfeiture ⸻ ❌ 情况C:他既没拿过、也没控制过 👉 这才是 Honeycutt 明确禁止的
[用户 reb***] 要证明这个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