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reb***] 要证明这个才行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情况B:他是主导者,但钱在“共同企业里” 👉 争议点在这里(也是你想打的点) 检方通常会说: • 他构成“obtained indirectly”(间接获得) • 或对资金有支配/控制权(dominion & control) 👉 如果法院接受这个说法 ➡️ 仍然可以对他做 forfeiture ⸻ ❌ 情况C:他既没拿过、也没控制过 👉 这才是 Honeycutt 明确禁止的
[用户 reb***] 要证明这个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