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9-24 01:02:42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发言原文
对,就是你标红的这一句非常关键: “counsel for the authenticated Himalaya Exchange (‘HEX’ or the ‘Exchange’) customers and third-party claimants previously identified to this Court” 这里的意思不是“有人自称代表HEX投资者”这么简单。 ECF 872 是由律师 Bradford L. Geyer 正式签署并通过 CM/ECF 提交的。他明确表示自己代理的是已经经过认证的 HEX customers 和此前已经向法院识别过的 third-party claimants;脚注1进一步限定,他只代表实际聘请他的HEX会员,而且这些人的身份和余额已经通过HEX records和HID matching进行认证,并不代表所有HEX会员,也不代表郭文贵等刑事被告。 gov.uscourts.nysd.595325.872.0.pdf 所以你画线的 “authenticated” 确实有分量。 但法律上要把它准确理解为: “这些客户已经按照Geyer律师所述的HEX记录/HID匹配方法完成身份和余额认证” 而不是: “Torres法院已经司法裁定这些人确实拥有被冻结账户里的钱。” 后面这个产权问题仍然要走§853(n)。 更重要的是,872没有只泛泛说“我们是受害投资者”。它把这些客户的主张直接落到了具体被冻结账户,例如约 $272,350,429.22 的 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账户,并主张这是用来1:1支持客户HDO余额的reserve corpus;同时还列出HIC、HIFG等具体账户。 gov.uscourts.nysd.595325.872.0.pdf 因此这份文件真正厉害的地方是,它正在尝试建立: 具体客户身份/余额 → HEX内部records → HDO余额 → 特定reserve账户 → §853(n)(6)(A) superior property interest 而不是: “我是投资者,所以政府应该赔我。” 这两种法律地位差别非常大。 而且Geyer在第9页明确把自己的理论定成 ownership / constructive trust,不是普通无担保债权。他引用Second Circuit的 Willis Management 和 Schwimmer,主张如果这些specific reserve funds实际上受constructive trust约束,那么它们 “was never truly the defendant’s property”,也就不是因为郭被定罪就天然可以作为他的财产没收。 gov.uscourts.nysd.595325.872.0.pdf 这就开始真正碰到我们研究的 “Guo controls all assets” 的边界了。 因为如果以后Special Master/Torres最终认定: HDO客户余额确实有1:1 reserve; 这些客户可以逐人通过HEX records/HID对应余额; reserve资金是segregated或可trace的; 适用法律产生constructive trust/superior title; 那么即使郭对HEX具有某种实际控制,也会出现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控制别人的财产,不等于取得了别人的财产权。 这会直接把 control 和 ownership/obtain 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