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29 14:38:21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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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定义的犯罪开始时间很早的,我感觉很难依靠购买时间早于犯罪时间这一条,所以很多动议都在强调善意购买者这一条,或者先走A,不行再走B
/很多人没明白逻辑
/强调 善意购买 就进了法庭 检方先“定罪”后“没收(forfeiture)”的套(通过定罪 把不属于郭的 G系列喜交所资产 强行按在 郭头上)
/再让真正的“资产拥有者”们 去要这部分资产(自己要自己的资产)
/意思就是 我法庭先判了 你们必须认 这些资产就是郭的(庭审的重要 上去的证人都是坑他的 进庭审现场的大多数都是“自己人”)
不是你们的 你们如果想要钱 等政府没收 再向政府申请(善意购买 不就是变相承认 资产拥有权不是你的?你承认法庭的定罪?资产是郭的?你只是从郭那里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