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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7***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0-01 02:24:1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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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eb*** · 2025-10-01
法官以尊重辩方的辩护策略为自己的正常量刑辩护,完全没有问题。因为被告可能根本不想再在南区浪费时间,而是走上诉直接无罪释放。现在能撬动法官回复第三方的是luc在挥霍本案财产,按照检方说法,初步没收令范围内的财产为被告犯罪所得,那luc就无权控制本案财产,应该转为司法冻结,现在检方在750一边说本案财产是诈骗所得,一边让luc继续控制本案财产,还公然挑衅法庭说法官无权决定检方何时以及如何执行初步没收令。正常情况下,法官会在10月5日前下令冻结本案财产,直到进一步指示,不过看它们目前的疯狂,反正程序已经溃烂了,再烂一些也无所谓。接下来,法官也不保护本案财产,第三方请求法官保护本案财产,法官用不上传动...
发言原文
“按照检方说法,初步没收令范围内的财产为被告犯罪所得,那luc就无权控制本案财产,应该转为司法冻结,现在检方在750一边说本案财产是诈骗所得,一边让luc继续控制本案财产……”——你還沒有走出聯盟敘事。 我們很多戰友還在聯盟大V嘻嘻哈哈的敘事裡:”一邊破產庭說錢是郭先生的,一邊刑事庭說錢不是郭先生的,而是詐騙所得,兩者矛盾。” 實際上破產庭和刑事庭根本就沒有矛盾,破產庭的邏輯是:破產申請人郭先生隱匿資產,而被隱匿的資產就在眾多alter ego即那些被破產申請人實質控制的公司裡,Luc作為受託人追查所有可能隱匿資產的代理公司,包括各類G系列實體和房產、其他資產控股公司,他都希望納入進來,不過需要說明的是破產庭承認了一部分尚未全部認可。 而刑事庭檢方認為G系列是詐騙工具,受害者的財產被通過電信欺詐等手段藏匿其中,並作為洗錢通道。二者並不矛盾,相反是”自洽”的。 聯盟大V連基本的法律邏輯、法庭語言都理解不了,怎麼可能還去分析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