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按照检方说法,初步没收令范围内的财产为被告犯罪所得,那luc就无权控制本案财产,应该转为司法冻结,现在检方在750一边说本案财产是诈骗所得,一边让luc继续控制本案财产……”——你還沒有走出聯盟敘事。 我們很多戰友還在聯盟大V嘻嘻哈哈的敘事裡:”一邊破產庭說錢是郭先生的,一邊刑事庭說錢不是郭先生的,而是詐騙所得,兩者矛盾。” 實際上破產庭和刑事庭根本就沒有矛盾,破產庭的邏輯是:破產申請人郭先生隱匿資產,而被隱匿的資產就在眾多alter ego即那些被破產申請人實質控制的公司裡,Luc作為受託人追查所有可能隱匿資產的代理公司,包括各類G系列實體和房產、其他資產控股公司,他都希望納入進來,不過需要說明的是破產庭承認了一部分尚未全部認可。 而刑事庭檢方認為G系列是詐騙工具,受害者的財產被通過電信欺詐等手段藏匿其中,並作為洗錢通道。二者並不矛盾,相反是”自洽”的。 聯盟大V連基本的法律邏輯、法庭語言都理解不了,怎麼可能還去分析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