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cert的问题,我的ai跟我说cert比Original Mandamus更有机会,说最高法明确过这个事情,只要实际效果是一个司法裁决,就可以cert。因为你说的是对方主动打过来,是程序上必然有这一步吗?如果对方打过来,我的美国电话是虚拟号,他们打不过来,因为二巡有两次说要给我回电,然后我都没收到回电,我留本地电话,由于不是加拿大以+1开头的电话,估计最高法的书记处的座机不知开通国际电话权限没有,可能也打不进来,打进来我的语言能力也应付不了,程序无法往下推进。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我做的是强制令,因为我没有被二巡立案,没办法做cert. 做cert 必须有二巡的案件号。而且做 cert 必须打印40份,要找在美国的一家专业打印法律文件的公司。打印费大约要4000美金。而且当时我也没有案件号,人家后来都不接我的电话。 但是你做 IFP可以不用打印40份。 你从二巡没得到案件号,也只能走IFP+extraordinary mandamus途径。 打电话问的事情很简单,就是问她们有没有进行初步审查和立案。打电话之前先找机器人帮你出个初稿。
cert的问题,我的ai跟我说cert比Original Mandamus更有机会,说最高法明确过这个事情,只要实际效果是一个司法裁决,就可以cert。因为你说的是对方主动打过来,是程序上必然有这一步吗?如果对方打过来,我的美国电话是虚拟号,他们打不过来,因为二巡有两次说要给我回电,然后我都没收到回电,我留本地电话,由于不是加拿大以+1开头的电话,估计最高法的书记处的座机不知开通国际电话权限没有,可能也打不进来,打进来我的语言能力也应付不了,程序无法往下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