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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0 11:22:5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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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继续挖以后,我找到了一条比Witness-2更直接、更像“真正秘密入口”的线:郭在2025年11月以后,专门向一名“前律师”追索他与FBI、美国情报界官员接触的材料;Torres最终认定这些材料“可能对量刑减轻至关重要”,还因为涉及“law enforcement interests”允许部分内容继续密封。 这个不是推测,是2026年的公开命令自己写出来的。 最关键的是 ECF 814 / 823。Torres明确概括郭方申请说,他们要的材料涉及郭与 FBI以及其他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 officials的contacts;郭方还说,这些材料会帮助律师理解郭与FBI的关系。法院认为政府应该有机会就这些材料是否影响其“legitimate interests”发表意见。 然后 ECF 823,2026年3月23日 更进一步:Torres批准了Rule 17(c) subpoena。她明确认定,郭不是在“fishing expedition”,而是已经说明了一个具体材料集合,并且这些材料: “may be crucial to mitigation arguments” 也就是可能对郭的量刑减轻主张至关重要。法院限定传票只能追 2026年1月27日那封信第5页列出的材料或反映那些信息的文件。 这条线特别值得注意,因为法院还说,郭的那个所谓前律师在此前大约六个月里拒绝提供任何相关文件或信息;郭因此需要通过法院强制传票去拿。 更敏感的是密封理由。 Torres没有说“只是保护律师隐私”。她明确写: 继续密封未删节版本,是为了保护“law enforcement interests”。 这说明被遮掉的信息至少涉及某种真实的执法利益,而不是普通私人通信。 而且到了 2026年4月2日 ECF 829,郭的新律师又回来告诉Torres:那个前律师虽然交了一小部分材料,但他们认为远远没有完全履行subpoena,于是要求法院强制完整交付。郭方再次只能把详细事实和附件密封,因为公开以后会暴露被传唤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