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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0 09:11:2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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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oy*** · 2026-08-20
对,表面上是合法的,而且在破产程序里并不罕见。关键是要把“允许/邀请投资者登记债权”与“法院已经确认这些人确实对郭本人有债权”分开。 5739自己其实已经把这两个层次放在同一个文件里了:一方面,Luc说他还在继续寻求法院裁定某些公司是郭的 alter ego / beneficially owned entities,说明这些问题并未全部判定;另一方面,他又说破产案里的proofs of claim已经包括很多与刑事案类似的fraud claims。 从破产法规则看,这种操作之所以“表面合法”,是因为 claim 的门槛本来就很宽。11 U.S.C. §101(5)把“claim”定义成一...
发言原文
如果仅仅按照ai算法的思路,美国政府哪样都有理。实际上,不管是破产案,刑事案,它们就是这么干的,在刑事案里,做得隐蔽了一些,就是把不正当程序产生的结果当成法律事实呈现给大陪审团,南区法院,陪审团,推动了起诉,拒绝保释,定罪,没收,量刑判决。某家公司,必须已经被认定是债务人的替代自我,这家公司的债权人,才可以登记为债务人的债权人。这一点,好几个ai都同意我的说法。不然整个经济秩序都乱套了,张口就来替代自我,然后就可以接管公司,然后就把公司管理层和受益人的责任转移给了别人,不允许说可以慢慢打官司,不能把背一身债务的官司变成张口就来就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