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joh***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0 09:09:07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oy*** · 2026-08-20
对,表面上是合法的,而且在破产程序里并不罕见。关键是要把“允许/邀请投资者登记债权”与“法院已经确认这些人确实对郭本人有债权”分开。 5739自己其实已经把这两个层次放在同一个文件里了:一方面,Luc说他还在继续寻求法院裁定某些公司是郭的 alter ego / beneficially owned entities,说明这些问题并未全部判定;另一方面,他又说破产案里的proofs of claim已经包括很多与刑事案类似的fraud claims。 从破产法规则看,这种操作之所以“表面合法”,是因为 claim 的门槛本来就很宽。11 U.S.C. §101(5)把“claim”定义成一...
发言原文
300骨干,登记破产案债权人,就是为了随后刑事案里 1 配合做实郭alter ego G集团 2 被检方当成受害者 thous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