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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19 19:54:33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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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oy*** · 2026-08-19
再补充一个很关键的事实,Tony这里不是简单的“南区晚上传了几天”。 当时 Tony 去二巡申请 mandamus(强制令)以后,南区一直没有把 Tony 的强制令原案材料上传/传送过去。 问题在于,同一时期其他人的强制令案件,南区一般两三天就会上传相关材料。 Tony 等了很久以后,又专门向二巡和 Torres 提交了一个 Record Preservation,把这个异常情况正式记录下来:其他 mandamus 立案以后南区很快上传,Tony 的 mandamus 已经立案,南区却一直不上传。 然后发生了一个很关键的时间顺序: Tony 的 Record Preservation...
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roy***] 你再把tony的三次stay 喂进去 足以证明tony的动议 严重影响rule32的量刑规则 而除了量刑,不同国家的法律定性冲突,受害者身份vs危害国家安全,这些事情托雷斯没验证,连她一开始是不是有权审查这个案子都没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