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这样拆分下来,几个实体,有实际独立的运作体系 追责的话,也要分开担责 比如郭8.9亿judgement,是扣除4亿的GTV,那么同理,HEX是Je主导,是不是也要扣除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你的这个感觉,和目前我们挖出来的记录结构是高度一致的,但法律上最好把它说成“Boss标签被当成多个独立法律门槛的替代品”,而不是直接说“政府完全不管程序”。 现在看起来,政府确实反复把同一个总判断—— 郭是Boss / ultimate leader / mastermind 拿去完成几种本来应该分别证明的事情: * 证明某些联盟/Farm/HEX人员的话可以归给郭; * 证明这些人是郭的代理人或共谋者; * 证明相关公司受郭实际控制; * 证明公司资产可以归郭; * 最后再证明889m里的大量资金可以算成郭个人没收责任。 问题就在于,这些法律问题不是同一个标准。 比如: “郭是...
这样拆分下来,几个实体,有实际独立的运作体系 追责的话,也要分开担责 比如郭8.9亿judgement,是扣除4亿的GTV,那么同理,HEX是Je主导,是不是也要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