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beg***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2 04:15:5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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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大家再讨论一下关于二巡拒绝853n的 writ问题: ”A review of the district court docket i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Kwok 23-cr-118, indicates you have not filed a motion for relief under the CVRA statute in the district court.” 现在正在准备再去二巡的材料。 上面的那段话是二巡拒绝的理由。二巡是不是说我首先要先去南区 声称CVRA, 之后才能做writ? 我知道以前讨论过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