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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19 10:29:02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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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发言:reb*** · 2026-08-19
https://document.epiq11.com/document/getdocumentbycode?docId=4606671&projectCode=HTT&source=DM
发言原文
我把你发的 Doc. 5739(41页) 看完了。这个文件比刚才截图里那段总结重要得多,而且我先告诉你结论: 这不是“Luc把所有东西都放弃给刑事案”这么简单,而是 Luc 和美国政府做了一个“全球和解(global settlement)”,把资产正式分成两大池:Forfeiture Assets 和 Estate Assets。 文件首页就写得很清楚:Luc作为Chapter 11 Trustee,请破产法院批准他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全球和解。 5739.pdf 最核心的安排是: * 对已经列入刑事没收范围的 Forfeiture Assets,Luc承诺不再提出claim、petition、ancillary proceeding或adversary proceeding去挑战刑事没收,而且最终没收后,也不挑战政府依法向刑事案victims分配这些资产。 5739.pdf * 对已经属于破产estate的 Estate Assets,政府反过来承诺不再追刑事或民事没收,也不在破产案里对这些资产主张权利;这些钱以后仍由Luc在破产法院监督下按Bankruptcy Code分配。 5739.pdf 所以那张推文说“Luc不再索要”,只能说对已经划入Forfeiture Assets的那一部分基本成立;但Luc并没有全面退出,他对Estate Assets仍然继续追,而且文件明确说他的调查还在继续。 5739.pdf 更重要的是,Luc自己在这个文件里承认,他原来认为自己对很多刑事没收资产有更优先的利益,但他没有去走§853(n) ancillary proceeding,而是选择与政府和解。 这句话对你们一直关注的问题很重要,因为它再次证明:“政府已经扣押/初步没收”不等于第三方产权问题不存在。 Luc本来就准备争“superior interest”,只是现在选择settle。 而且第15—16页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Luc明确主张:政府扣押的钱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破产申请日之后由第三方转进郭控制账户的,因此按照Luc的破产法理论,这些钱从来不是郭个人的财产,而是estate的财产,所以不能被没收。 5739.pdf 政府不同意,并威胁如果不和解,不仅会抗辩Luc的挑战,还可能继续追Luc已经追回的Estate Assets。 5739.pdf 所以最后双方不是法院裁出了一个“谁绝对正确”,而是因为法律和事实风险太大而妥协。Luc甚至承认,他没找到一个在类似情况下由bankruptcy estate成功挑战政府forfeiture的直接先例,并称这个案子接近 sui generis。 5739.pdf 你截图里几个数字,现在可以确认了 破产estate目前列出的现金追回总额是 $152,716,104,这个数字是真的。文件第38—39页逐项列出,最后总计就是这个金额。 而政府一边已经扣押了大约 $642 million 的现金和其他资产,并正在推进最终刑事没收。 573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