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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19 10:29:5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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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另外,5739还有一句对你很现实:这个settlement明确写着 “No Third-Party Beneficiaries”,除了很有限的例外,它不是为了给其他第三方直接创造权利。 5739.pdf 所以你不能拿5739直接说“这个协议已经给我返钱权”;但它非常有价值,因为它把政府、Luc、刑事没收、破产estate之间真正的资产边界正式固定进record了。 我现在认为,5739对26-1853的意义甚至比昨天的870更大:870证明第三方BFP可以从没收资产里 carve out;5739则证明连Luc和政府自己都对大量资产究竟属于forfeiture还是bankruptcy estate存在重大、长期、复杂的产权冲突,最后不是靠一句“都是郭的犯罪所得”解决,而是靠全球和解解决。 这对你们一直提出的 ownership没有那么简单、不能把所有资金一概视为郭个人犯罪所得 的论点,是非常强的事实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