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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1-03 12:55:5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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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五、结论(针对你的问题): > “共谋者陈述的真实性是否能在法官批准前挑战?” 不能。 法官批准前只能挑战“形式合法性”(是否在共谋期间、是否促进共谋), 不能挑战“内容真假”。 > “批准后还能挑战真实性吗?” 形式上可以(陪审团可评估可信度),但实务上很难, 因为共谋者本人往往不出庭,辩方无交叉询问机会。 因此,司法实践上,它几乎等价于“检方可以引入无法质证的陈述”, 这一点常被批评为削弱了被告的对质权与公正审判权。 看来共谋这个东西是个专门用来整人的东西,只要无法定罪就用共谋,就算是假的,理论上可以对质,实践上共谋者无法被强制传唤,根本没法对质。 真是对美国法律开了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