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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1-03 12:22:1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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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him*** · 2025-11-03
⚖️ 1. 为什么托雷斯法官在 Doc. 388 中写出 “存在共谋(a conspiracy existed)” 当托雷斯法官在 Doc. 388 中写道“政府已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存在共谋”时,她并不是在宣告 郭文贵有罪, 而是在作出一项有限的程序性认定——这是《联邦证据规则》第 801(d)(2)(E) 条所要求的步骤。 根据该条规则,若要接纳“共同犯罪者的陈述”(co-conspirator statement), 法官必须事先决定三个初步事实(preliminary facts): 1. 存在一个共谋(conspiracy existed); 2. 发言人(declarant)...
发言原文
你再问问,把庭审期间的证人证词也放进去,超过庭外陈述,也包含了庭审期间的众多证人证词,是不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