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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1-03 12:34:3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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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him*** · 2025-11-03
⚖️ 一、理论上《规则 801(d)(2)(E)》只针对“庭外陈述”(out-of-court statements) 联邦证据规则第 801 条的标题就是 “Hearsay(传闻)”。 因此第 801(d)(2)(E) 条的“共谋者陈述”例外,只适用于**“庭外陈述”**—— 也就是: 不在庭上作出的、 被用来证明其内容真实性(for the truth of the matter asserted)的言论。 👉 所以这条规则的本意,是为了决定: > 某人(共谋者)在案外说过的话、写过的信息、发过的邮件、聊天记录等, 能不能作为“非传闻证据”被陪审团听到。 这类裁定并不需...
发言原文
不擅长的,有迷惑的,暂时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