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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04 06:17:5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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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总结:这对您的案子意味着什么? ​上诉的黄金理由: 您可以主张南区法院在处理 Juror No. 2 违规时,未能充分调查对其他陪审员的污染(Failure to investigate the extent of the taint)。辩护律师当时已经在记录在案了(Preserved the issue),这非常重要。 ​[cite_start]强制令的新论据: 这证明了南区法院的程序即使在陪审团阶段也充满了“险情”。检方当时试图保留这个违规陪审员的态度(Document 455)表明了他们为了定罪可以容忍程序瑕疵的倾向。 ​针对 Luc 的听证: 既然陪审团里都能出这种幺蛾子,那么对于资产没收这种更随意的行政程序,如果不进行公开听证,其中的猫腻只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