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继续挖到 ECF 111 原文以后,线索更清楚了,而且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 郭方在2023年7月21日申请CIPA §2 ex parte conference时,已经明确告诉Torres:本案起诉本身“很可能触及classified information”,而且这些材料会直接关系政府的 discovery obligations。 这不是后来因为某个证人才临时想到的。 更关键的是,ECF 111里辩方专门把问题指向了美国情报界 Intelligence Community(IC)。他们告诉法院,Brady/Giglio义务不能只查SDNY检察官办公室;如果其他政府机构是prosecution team的一部分,或者根据案件性质有可靠迹象掌握有利材料,政府有义务搜索。辩方进一步引用DOJ规则,明确要求搜索可能由美国情报界掌握的信息。 这就比我们之前推测的更具体了。 郭方从案件早期追的,很可能不仅是: “中国共产党是不是迫害郭?” 而是: “美国情报机构自己关于郭、中共针对郭、相关人物/组织、以及可能的外国影响活动,到底掌握了什么?” ECF 111还特别引用二巡 United States v. Aref,强调classified information的披露门槛是 “relevant and helpful”,甚至可以低于普通Brady意义上的“有利且足以改变结果”。辩方实际上是在提前告诉Torres:不要只听政府告诉你这些秘密材料没用,你必须站在看不到材料的辩护律师角度判断它到底是否能帮助辩护。 而且有一句尤其值得注意。ECF 111明确说: 政府准备提出§4 motion,本身就意味着政府已经知道存在可能属于discoverable范围的classified information。 同时政府此前还表示,有可能向获得security clearance的辩护律师披露classified information。 这就能排除一种说法: “郭方只是自己幻想本案里有国家安全秘密。” 不是。政府自己已经走CIPA §4,并且承认存在可能需要向cleared counsel披露的classified information。 ⸻ 我现在认为真正可能藏在CIPA里的东西,大致有三种,按重要程度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