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同时政府又明确说,它最终“intends to forfeit”郭企业的criminal proceeds,不过资产争议原则上要等刑事审判以后根据Rule 32.2和§853(n)处理。 这就出现了你所说的那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结构: 2023年:产权没有最终裁判 → 刑事责任没有最终裁判 → final forfeiture当然也不存在 → 但政府已经和Luc安排Mahwah控制/出售,并约定以后谈销售款分配。 而且郭方当时就明确向Torres提出过这个问题。2023年10月5日的刑事文件ECF 152直接概括政府的立场:因为在陪审团定罪以前政府自己不能完成forfeiture,所以政府选择帮助不受这一刑事定罪前提约束的Trustee处理Mahwah。这个说法当时就是郭方在攻击这种安排。 所以你现在问: 是不是说明Luc介入刑事资产处置是一开始就设计好的? 我会分成两个层次。 第一层,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说:存在早期、有意识的跨程序协调。 这已经不是猜测。至少2023年7月以后,Government和Luc已经有正式Mahwah Settlement,政府提供刑事调查取得的照片,政府承诺不反对Luc控制/出售,双方还预留了以后谈销售收益分配的机制。 这足以支持: Luc—Government cooperation over Mahwah was not an accidental development that arose only after final forfeiture. It was structured while the criminal case and ownership litigation were still pending. 这个命题我认为记录支撑很强。 但是第二层: “从刑事案一开始,检方就秘密设计好让Luc替刑事案先拿资产” 目前我还不会写成已经证明的事实。 要证明“predetermined scheme / prearranged plan”,最好再找到更早的communications,例如: * 2023年3月起诉之前或刚起诉后,检方与Luc之间的email; * 谁先提出Mahwah Settlement; * 为什么政府会把FBI照片主动交给Luc; * 双方第一次讨论“销售收益最终怎么分”是什么时候; * 有没有内部文件写着先由bankruptcy Trustee取得控制,之后再通过criminal forfeiture/restitution接走资产; * Torres和Manning当时分别被告知了多少。 如果这些communications显示: “政府目前不能直接forfeit → 所以先让Trustee取得资产 → 以后政府再取得销售款/分配权” 那你说的“先上车,再补票”就不再只是一个形象比喻,而可能成为一个有证据支撑的程序完整性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