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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10-09 03:58:39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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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不是“一切未知”,而是已有事实与关键缺口要分开。** 我前面的回答没有把这一点讲得足够集中。 已经确定:MOS收回约813.6万美元;亚利桑那法院据此认定455万美元判决已清偿,并质疑超额回收依据。郭也已因Farm Loan相关罪名被定罪。 截图中“即使转给长岛,这笔钱也要收缴”则仍是**有条件的结论**:必须证明这笔具体财产符合没收条件,并处理第三方权利。不能只凭它与Farm Loan有关就断定必然没收。 **真正尚未查清的是:这813.6万美元是否被纳入郭的刑事金额计算、检方是否对它主张没收,以及若未追缴,依据是什么。** “目前没收清单没有”也需要核对具体清单及附件。即使确实未列入,它能证明的是**未在该清单中列明**,不能单独证明资金合法、政府放弃追缴,或存在保护交易。 因此,这条质疑可以明确提出:**同笔资金若被计入郭的犯罪所得,却在MOS处未被追缴,两种处理是否有一致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不是空泛的未知;它已经指向需要核对的具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