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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 发言

发言时间:2026-10-09 03:57:3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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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oy*** · 2026-10-09
**魏丽红可以就自己的民事责任达成和解,但她不能凭私人和解处分美国政府的没收权,也不能替其他投资人放弃权利。** 所以,“有权和解”与“有权把这笔钱转给MOS”是两个问题。 如果**同一笔款项确实属于依法应没收的财产**,RICO没收法规定政府的权利可追溯至产生没收依据的犯罪行为发生时;后来转给第三人,也可能仍被追缴,同时须审查第三人的优先权或善意购买等保护。**没有冻结命令,不等于资金当然可以合法自由处分。** 我上一条过于聚焦冻结命令,这一点需要补充。[18 U.S.C. §1963(c)、(l)](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1...
发言原文
总结一下: 就是一切都是未知, 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