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5 10:27:5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发言原文
我继续往下挖以后,现在出现了一个比“5.11亿找谁背”更硬的新点:王雁平自己的量刑材料,其实已经在2024年就主动攻击过“14亿美元”这个数字的可靠性。 王的 2024年10月4日 sentencing submission(Dkt.469) 明确写:她认罪时同意的是“approximately $1.4 billion”的criminal forfeiture,但在她认罪之后,政府自己的trial expert根据GX Z-26只统计出约$1.3 billion进入GTV、Farm Loans、G Clubs和Himalaya Exchange。 换句话说,王自己的律师在量刑前就已经指出:14亿与政府后来庭审证据的13亿存在约1亿美元差额。 这个非常重要,因为它证明Robert说的“政府前面可能算得草率,后来数字越来越难圆”不是纯猜测。至少王自己的律师早就正式指出: Plea forfeiture ≈ $1.4B Government trial evidence ≈ $1.3B 而不是到了郭858以后我们才发现数字不同。 然后郭这里又发生第二次变化。858明确记载,政府原来把$1.3B描述为G Enterprise几个项目收到的资金,包括 Farm、GTV、G Clubs、HEX;Torres后来接受郭的异议,从$1.3B里再扣掉 $411M GTV,最终变成 $889M。 所以现在真正形成的是一条三级数字坍缩链: 王认罪:约$1.4B ↓ 政府庭审证据:约$1.3B ↓ 郭858:$889M 这三个数字现在必须逐层解释。 第一处约1亿美元差额,已经有人正式质疑过 这点以前我们没有抓住。 王的律师不是说“14亿和13亿差不多,无所谓”,而是拿这个差异去支持她的量刑立场。 所以现在应该追: 14亿最初到底怎样算出来? 有没有某个项目后来从GX Z-26删除? 有没有重复计算? 有没有包含未进入郭trial proof的资金? 有没有把gross inflows、transfers、laundering property和victim losses混在一起? 这约1亿不能凭空消失。 第二次$411M下降则比较清楚:GTV 858给出的解释明确很多: 政府的$1.3B包括GTV,而郭GTV实体Counts 5/6无罪;同时GTV entities已经向SEC disgorge约$411M。因此Torres最终从郭的$1.3B money judgment中扣掉$411M,剩$889M。 所以Robert有一点现在确实更值得重视: 如果王的$1.4B也是按照整个G Enterprise/GTV等项目构建,而郭这里后来因为GTV发生重大调整,那么王的$1.4B为什么始终保持不动? 但答案仍然不能直接写成: “因为还剩5.11亿,所以必须抓另一个boss。” 因为王488已经告诉我们,她自己有独立的Count One proceeds lia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