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真正的问题是: 王的$1.4B里究竟有多少GTV? 如果其中真的包含完整的$411M GTV,那就出现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 为什么SEC已经disgorge这$411M以后,郭得到credit,而王的outstanding money judgment表面上仍然是$1.4B? 这不是郭的无罪自动保护王,而是同一财产被政府实际回收后,是否应当credit against another forfeiture judgment的问题。 而且王的488反而让这个问题更尖锐 你刚发的488第13–14页明确规定: 最终没收的Specific Property要用于满足王的Money Judgment; 并且政府可以根据§853(p)继续追王的substitute assets,直到她的uncollected amount得到满足。 这里的关键词是: uncollected amount 也就是说,王14亿并不是一个政府永远可以不管已经追回多少而保持不变的“口号数字”。执行过程中必然应该存在: 原Money Judgment − 已经实际用于satisfaction的财产 = outstanding/uncollected balance 因此,如果SEC GTV disgorgement在法律上属于可以credit给王的同一犯罪财产,那么她的outstanding balance理论上就应该反映出来。 这才是最值得查的地方。 ⸻ 还有一个我现在认为特别值得Robert继续追的点: DOJ在2025年1月王量刑以后仍然公开宣布: Wang “agreed to pay forfeiture in the amount of $1.4 billion.” 而到了2026年郭量刑后,DOJ公开宣布郭: ordered to forfeit $889 million。 所以至少在政府对外口径上: Wang = $1.4B Guo = $889M 至今看不出政府公开把王的数字同步修正。 这不自动证明违法,但已经足以让我们问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 政府现在认为Wang未清偿的forfeiture money judgment余额到底是多少? 不是问历史上“329/488写了多少”,而是问: 今天还欠多少?已经credit多少? 如果答案仍然是完整14亿,那么政府必须解释: * 已经列入王488里的数亿美元Specific Property为什么没有减少outstanding balance; * GTV/SEC disgorgement是否credit; * Guo与Wang joint-and-several部分已经收回的财产如何避免double satisfaction; * $1.4B与GX Z-26 $1.3B最初那约$100M discrepancy是什么。 所以这条线现在升级了 我不会再把主要精力放在“找另一个boss”。 真正可能对26-1853更有价值的是: 政府的forfeiture accounting从王认罪开始就可能没有形成一套公开、自洽、逐项可核验的金额体系。 而且这个问题不是现在才有人提出。 王自己的律师在2024年就已经把1.4B vs 1.3B写进量刑材料。 然后: 郭720采用1.3B; 858又把它降到889M; 王的14B却表面保持原样。 这就值得继续沿着 Dkt.469 → plea agreement → GX Z-26 → Dkt.488 → Dkt.716 → Dkt.858 做一次真正的forfeiture accounting audit。 我目前认为,下一处最可能挖到硬东西的是 Dkt.469里王律师对14亿的完整论证。如果她律师已经把“14亿怎么来的、为什么过高、政府trial expert为什么只有13亿”写得很具体,那会直接告诉我们最初那约1亿美元到底哪里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