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858就是用的流入即犯罪所得,由boss,不是陪审团定的boss,是王指任而已,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没有紧随858之后的补充初步没收令,然后帮政府和法院圆一下就是:王的第一部分是那几百万或者那一两百万,或者干脆就没有,第二部分与郭承担8.89亿的连带责任。既然都说是动态的,就把它动态到郭那边去。但是后面的补充没收令里,还是13亿,就说明,它们就是打算找人来背多出的4.11亿。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这对Robert一直说的“找一个boss背剩余金额”其实是反方向的。 法律不是: “犯罪集团有个总数,就找谁能抓就让谁补。” 而是: 要先证明这个具体被告实际取得了哪部分proceeds;只有那部分后来找不到时,才谈他的substitute assets。 所以Robert“不要替政府先假设对”这个态度值得保留,但Elias恰好说明‘再抓一个boss来背’并不是正确法律逻辑。 真正强的攻击是: 政府是否把enterprise-wide aggregate flows/GXZ26 gross inflows转化成Guo personally obtained proceeds,而没...
858就是用的流入即犯罪所得,由boss,不是陪审团定的boss,是王指任而已,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没有紧随858之后的补充初步没收令,然后帮政府和法院圆一下就是:王的第一部分是那几百万或者那一两百万,或者干脆就没有,第二部分与郭承担8.89亿的连带责任。既然都说是动态的,就把它动态到郭那边去。但是后面的补充没收令里,还是13亿,就说明,它们就是打算找人来背多出的4.11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