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16 00:55:32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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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不是说,郭的定罪和没收,因为王案的认罪,基本定型,有没有luc,影响不大?
luc制造出来的东西,让起诉得到批准和保释被拒,然后才能走到王认罪这一步。理论上王认罪陪审团不知道,但法官知道,接下来法官的一些裁定(比如388),庭审过程中对证人询问过程中对各方反对的处理,对陪审团的法律指导,都会产生影响,但luc用违法手段制造的追回欺诈转移,用g系列资产支付破产调查费用这些法律事实被呈现给陪审团,也对陪审团产生了严重误导,李亚的证词所反映的“事实”,也是基于破产法院确认了g系列属于郭的基础上,但这一前提并不存在。它们一环扣一环的推进程序,不去看那个前提,整个叙事能够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