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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2-07 03:24:37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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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od*** · 2026-02-07
在 21 U.S.C. § 853(n) 程序中,第三方(例如與郭文貴有關聯的實體、農場或其他主張擁有資產所有權的個人)可以向法院證明某些被查封的資產「在法律上不屬於被告(郭文貴)」。 如果他們成功:這些資產會從政府的沒收池中被剔除,並直接歸還給這些申索人。這意味著受害者可分配的資金池會變小。 現狀:目前確實有大量的 853(n) 申索正在進行中。如果大部分資產(如 GTV 資金、豪華地產等)最終被裁定為屬於第三方而非郭文貴,那麼留給受害者的錢確實會大幅減少。
发言原文
再看看 优先/普通债权人 破产案 刑事案合并后 怎么算 就明白里面的套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