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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p***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9 22:25:1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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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him*** · 2026-01-19
简要结论: 可以在量刑中被当作受害人——但前提仅来自此前的 CVRA 程序,而不是之后向司法部长提交的 § 853(i) 申请。 后续的 § 853(i) 减免/返还申请既不会新增、扩大,也不会保留量刑阶段的受害人身份。 一、核心原则 量刑阶段的“受害人”身份,取决于法院是否已作出承认或认定,而不是后来是否向司法部长提交了行政申请。 CVRA 动议:属于司法途径,可能确立受害人身份 § 853(i) 申请:属于行政途径,不能确立受害人身份 后续的 § 853(i) 申请: 不会抹除此前已经获得的司法承认 也不会新增任何量刑受害人资格 二、Greyer 先前提交 CVRA 动议 的法律效果 如果...
发言原文
又回到老问题,既然法庭没有判定受害人,检方靠啥起诉抓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