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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5 10:06:21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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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所以现在可以给Robert一个非常准确的回复: 你说“连带责任不能跟空气承担”这个问题值得研究,但488原文不支持14亿减郭8.89亿等于5.11亿必须另找人背。王的14亿由两部分组成:她本人取得的Count One proceeds,以及Count Two laundering property;只有后者才与郭joint and several,而且限定为“to the extent a forfeiture money judgment is entered against Guo”。王自己的独立责任即使没有郭,也仍然存在,而且488第11项明确允许政府用王自己的substitute assets追未清偿余额。真正值得研究的是:858把郭从13亿降到8.89亿以后,488中与郭挂钩的joint-and-several部分是否应同步缩小,以及王14亿中Count One和Count Two各自到底是多少。 现在最关键的缺口已经非常明确了:找到政府或王的plea/sentencing材料里对这14亿美元的分项计算。 只要找到: Count One = X Count Two = Y 我们就能真正算出Robert所谓“剩余5.11亿”的理论到底有没有任何数学和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