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所以现在可以给Robert一个非常准确的回复: 你说“连带责任不能跟空气承担”这个问题值得研究,但488原文不支持14亿减郭8.89亿等于5.11亿必须另找人背。王的14亿由两部分组成:她本人取得的Count One proceeds,以及Count Two laundering property;只有后者才与郭joint and several,而且限定为“to the extent a forfeiture money judgment is entered against Guo”。王自己的独立责任即使没有郭,也仍然存在,而且488第11项明确允许政府用王自己的substitute assets追未清偿余额。真正值得研究的是:858把郭从13亿降到8.89亿以后,488中与郭挂钩的joint-and-several部分是否应同步缩小,以及王14亿中Count One和Count Two各自到底是多少。 现在最关键的缺口已经非常明确了:找到政府或王的plea/sentencing材料里对这14亿美元的分项计算。 只要找到: Count One = X Count Two = Y 我们就能真正算出Robert所谓“剩余5.11亿”的理论到底有没有任何数学和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