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照你这么说,分配了hcn套现的,都算拿回了投资款!不知道法律规定的会是什么算法。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那些去Luc那作債權人登記的,比如那[删节:成员身份]也登記了過億美元,他們就是來搶錢的。受害者合理要求他們必須出示當初的匯款憑證,拿不出過億的匯款記錄,就是詐騙! 他們當初登記時,Luc有責任要求他們出示匯款憑證,如果沒有,那麼就是虛假陳述,Luc與債權人合謀欺詐! 還有多少人已經出金拿回了投資款,他們的所謂損失是否應該減去? Luc那兒有多少這樣的個案呢?法庭應該保護真正的受害者的權益。
照你这么说,分配了hcn套现的,都算拿回了投资款!不知道法律规定的会是什么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