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一、先确认:388号文件中的张永兵证据究竟是什么 我已经找到并核对了三份原始资料: - Dkt.388:Torres法官2024年7月1日裁定(10页) - Dkt.382-1:检方Exhibit A(4页) - 2024年6月6日李雅庭审证词 最重要的发现:Exhibit A不是聊天记录原件,而是检方整理的“共谋者陈述证据清单”。 它的第2页第一行记载,张永兵的助手曾在香草山农场群聊中分享涉及魏某、余建明、郭文贵的聊天截图,目的与针对魏某的一起Farm Loan诉讼有关,并指向庭审记录第2404—2413页及2426页。 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 因此,需要把两个问题分开:一是这些截图究竟写了什么;二是Torres法官为什么将张永兵认定为可以适用共谋者陈述规则的人员。 二、李雅证词:张永兵要求签署的宣誓书 2024年6月6日庭审,正式记录第1522—1531页 庭审中的关键信息如下: 庭审页码 证人陈述 1522 李雅称,张永兵要求她起诉破产受托人Luc Despins,阻止其取得争议资金 1523 她称张永兵要求她签署一份不实宣誓书,并说张永兵听从郭文贵的指示 1524 检方提交 GX VI66,辩方没有反对,法官准予采纳 1525 李雅辨认宣誓书,称文件不是自己写的,而是张永兵写的 1527—1530 检方逐段询问宣誓书内容,李雅否认其中若干陈述的真实性 1531 李雅称,拒绝签字后收到“最后通知”,如果案件败诉,她将承担约 3,800万美元 的责任 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 这里有一个重要区别:李雅还说过自己无法支付3,800万美元,并担心可能被杀害。这是她在庭审中表达的恐惧和理解,不能直接写成“张永兵明确威胁要杀她”。 庭审记录直接支持的是她所称的经济责任威胁。 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 而且,李雅明确表示她没有签署那份宣誓书。因此GX VI66是被要求签署的文件,不应直接称为已经提交法院的虚假宣誓证词。 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